缓刑考验期折抵问题研究
2019-06-21边志伟张李丽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4期
边志伟 张李丽
摘 要: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难点问题,如本文所讨论的缓刑考验期是否折抵的问题,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就缓考验期是否应当折抵问题,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紧扣司法实践难点,提出应当折抵缓刑考验期的观点,并从转变观念、完善法律规定和打击冤假错案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缓刑 考验期 折抵
[基本案情]罪犯程某某,户籍地北京市C区,现住北京市S区。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同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14日,北京市S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及帮助毁灭证据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0日,北京市S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2018年1月3日,北京市S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通知书,确定程某某缓刑期间为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交付北京市S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2018年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18年6月8日,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指定北京市S区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S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以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8年12月25日,北京市S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通知书,确定程某某缓刑期间为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交付北京市S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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