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租赁准则的若干思考
2019-06-21郭强
财政监督 2019年11期
关键词:融资
●郭 强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又一次迈出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重要一步。新租赁准则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方对新准则依然存在诸多困惑。而了解新租赁准则修订的背景,掌握新租赁准则的变化,能够客观地评价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对于准则顺利实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新租赁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旧准则的弊端
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随着我国准则(CAS)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要求,财政部对租赁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6年2月形成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原准则”)。原准则中使用了“75%”“90%”这类比较具体的比例,这种量化规定看似更具操作性,也为规避者提供了标准(刘克羊,2008)。另外,原有准则仿照当时的国际准则在租赁开始日采用“二分法”,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规定除融资租赁之外的租赁都属于经营租赁。这导致承租双方很容易将租赁合同条款设计为不满足划分为融资租赁的条件从而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同时淡化对经营租赁的处理,造成大量的表外融资,损害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准则的国际趋同
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背景下,财政部于2018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至2018年12月7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准则”)最终发布,成为我国准则国际趋同又一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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