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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董事在家族控制公司中的治理功能

2019-06-08刘东辉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家族企业上市公司

【摘 要】 本文在分析上市家族公司治理困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中的多重功能,即监督功能、资源支持功能和调停功能。

【关键词】 家族企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功能

一、上市家族公司的治理困境

1、家族控制产生的代理问题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控制家族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控制家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公司利润,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同于公众分散持股的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等外部机制无法发挥监督控制家族的作用。控制家族完全控制董事会或者选任家族代表,在家族化以及泛家族化的管理模式下,公司的大部分内部董事因受到家族身份的限制,无法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家族创始人可能盲目自信,使得家族企业的投资决策面临巨大风险。虽然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对公司或全体股东负担受信义务、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公司最佳利益较难界定,内部董事往往沦为家族利益的代表,而事实上没有能够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的内部董事。国内外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在家族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控制家族获取控制权私利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家族企业中存在很多为家族成员所设置的名实不符的职位,如顾问或名义董事等,这些家族可能领取高额的报酬,却无法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价值。在关联交易、并购、私有化等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场合,中小股东更需要有客观独立的判断。

2、家族社会资本的不足

除了控制家族的代理成本,家族社会资本的不足也是限制上市家族公司发展的障碍。家族关系具有封闭性,在企业发展早期阶段,家族网络能够低成本地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知识。但是,家族关系、家族网络等家族社会资本的载体具有专用性,当家族社會资本的范围无法覆盖企业的范围时,企业发展将受到资源方面的限制。根据格兰诺维特的社会关系理论,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属于强关系,这种强关系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因而无法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与知识。家族管理者与家族董事大多处于同一关系圈,在决策时往往具有类似的信息与认知,无法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异质性的信息,造成企业决策质量下降。家族成员内部的私人信任以及对外部人的广泛不信任也造成家族企业较难与职业经理人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尤其在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无法对控制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做出比较清晰的界定之情况下,相互之间容易承担不信任和冲突。国美控制权争夺就典型地体现了黄光裕家族与陈晓职业经理人团队间的冲突,[1]而且各自都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的理由。而在此情况下,公司的内部董事只能选择在控制家族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站队,无法充当矛盾的调停者和缓和者。

由于家族成员间的利他主义,无论家族成员的实际能力,控制家族都偏好由家族成员继任公司高管,尤其是家族后代为男性时。[2]对美国、丹麦等国家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都发现,家族后代继任CEO的平均业绩低于创始人及职业经理人担任CEO的企业。由于家族企业的管理更少受到外部市场的制约、管理者的平均管理期限更长,如何通过一定的程序保障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是家族企业能否长期存续的重要因素。

3、家族内部矛盾影响企业存续

在世系家族企业中,家族后代之间的亲缘利他主义减弱,家族成员间难以通过信任而集团行动,家族成员间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家族内部的矛盾或成员间的世仇会从家族延续到企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战略决策,甚至造成企业的短视化,如部分家族股东主张高额的股息而不投资具有正现金流的项目。有研究发现,家族内部矛盾是影响家族企业长期存续的主要原因。当家族董事、管理者间发生冲突时,需要相对中立的主体协调家族成员的经营分歧,减少家族冲突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中的多重功能

1、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

监督功能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定位,也是独立董事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相比于家族董事以及其他内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于控股股东的地位使其能够承担监督家族管理者的角色。美国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与家族代表董事的比例直接影响控制家族的机会主义动机,更高比例的独立董事与公司的业绩呈正相关。[3]独立董事对控制家族的监督不一定反映在最终的表决中,而是更多体现在决策过程的提醒,例如,独立董事可能对控股股东的提议表示质疑,从财务、合法性等多个角度指出可能的不利后果,控股股东可能因此放弃该计划或完善相关方案,即使控股股东因此对独立董事不满而罢免或终止独立董事任期,这种行动也足以引起外部投资者的警觉,从而传递出对控股股东不利的信息。在一些明显的利益冲突交易中,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代表公司对交易条款做出客观判断,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则,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过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从而使独立董事的认可成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前置程序。

由于家族性的特殊影响,控制家族对于高管薪酬、管理者继任以及外部收购等事项与中小投资者存在不同的利益,在家族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控制家族很可能牺牲部分公司利益。而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家族管理者的薪酬的合理性及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至少可以减少或避免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在外部收购中,由于控制家族对于控股权有特殊的情感财富,造成对股票价值的高估,拒绝收购者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失去溢价收购的机会。而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可以就收购者的要约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估,努力实现可以合理获得的最高价格。

此外,在家族企业中,独立董事还能够弥补控制家族在监督职业经理人方面的不足,发挥协助控制家族的作用。在家族持股较少且控制家族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控股家族往往对企业经营情况十分陌生,例如,控制道琼斯公司的班克罗夫特家族就长期聘任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成员对家族事业缺乏兴趣与了解,最终导致道琼斯公司被新闻集团所收购。在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还不健全的背景下,独立董事成为控股家族引入职业经理人的重要制度基础,能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同时也维护企业家族的利益。

当然,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效果在不同国家的制度环境下存在差异,而能够保障其有效发挥监督功能的条件则是独立性程度及监督所需的准确信息、精力等。虽然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美国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要是一种事后审查,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具体情况判断董事是否具有利害关系。而我国对独立董事的判断则主要是一种事前的资格审查,要求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可能与提名董事仍然存在某种社会联系。例如,美国学者研究发现,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更多聘任具有家族友好特点的独立董事,即具有家族企业任职经验或工作经验或家族企业董事、企业家族成员等,因为这些主体更能够认可家族企业的经营理念,了解家族和企业的复杂关系。

信息等方面的保障也是家族企业独立董事履职的主要条件,与内部执行董事不同,独立董事只是间断性在企业工作,对企业事务并不熟悉,而且,为了减少独立董事对其的监督,公司管理者可能刻意隐藏重要信息,导致独立董事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要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并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此外,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出席会议、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等规定都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监督能力。

2、独立董事的资源支持功能

除了发挥监督的正式制度功能外,独立董事还能够为企业提供资源支持的功能。独立董事可以弥补家族企业在社会资本方面的不足,发挥“社会桥”的功能。由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与公司及控制家族之间是一种弱联系,能够为家族企业提供异质性的信息和资源,弥补泛家族化产生的决策质量不足。这种资源的支持既包括独立董事自身的知识、信息所产生的咨询功能,也包括独立董事的社会网络所能产生的社会资本。有学者研究了我国独立董事在企业异地并购中的咨询功能,研究发现,当主并公司拥有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异地独立董事时,异地并购的效率显著更高,且目标公司所处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程度越严重,异地独立董事对异地并购效率的提升作用越明显,但该效应只在主并公司为民企的情况下存在。研究还表明,本地关系网络是现阶段异地独立董事发挥咨询功能的主要途径,由此说明了异地独立董事运用其社会资本帮助主并公司突破异地并购障碍方面存在中国式的咨询功能。[4]

家族企业在并购等重大战略决策方面的不足尤其需要依赖外部咨询,即使是在正式制度相对健全的美国也不例外,有学者通过对美国2001年至2010年间公众公司样本的研究发现,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更多地选择聘任家族友好型的独立董事,即具有担任家族企业创始人、高管、董事等经历的人,虽然投资者对这种聘任持消极评价,但研究发现,更多的家族友好型董事与企业并购所产生的超额回报呈正相关,由此说明,虽然家族友好型董事不一定能够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但能够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而且,这些家族友好型董事嗣后更有可能被其他家族企业所雇佣。作者认为,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这些董事在管理者继任、家族控股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关系的处理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知识和经验。我国学者的研究也发现,独立董事的网络规模、异质性等特征与上市家族企业的研发支出正相关,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既不会破坏既有家族边界,又能提升家族企业的社会资本和生产效率。[5]

独立董事能够为家族企业提供的资源不仅包括政治关系等能够实际产生经济利益的社会资本,也包括提升家族企业的合法性,改善家族企业社会形象的作用。

不同于监督功能所强调的绝对独立,资源支持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独立董事的异质性,结构洞理论认为,行动者在社会网络中的“非冗余联系”是获取社会资源的关键,要求行动者所连接的其他人不能来自同一个强关系连接的网络,高质量的网络构成是一个可以联系异质性资源的网络,这有利于对全新知识进行探索和获取。监督职能要求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监督能力,[6]如对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特别要求,而对家族企业的资源支持等则要求独立董事的背景更加多元化。

3、独立董事的调停功能

家族企业的矛盾不仅来自于企业层面,也来自于家族层面,在企业家族内部出现派系冲突时,不同分支的家族股东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发生分歧,进而造成企业决策的混乱。独立董事作为外部人,能够避免家族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因而能够发挥协调家族成员冲突的调停者(mediator)角色。通过对新加坡华人家族企业持续三年的个案跟踪研究发现,华人家族企业中的独立董事很大程度上介入家族与企业的冲突,能够通过专业知识和权威协调不同的利益,帮助家族企业管控分歧。[7]独立董事能够较好地区分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并且在法律框架内对两者的冲突做出合理的安排,提出可行的方案。例如,通过股权回购、分配红利等方式协调不同家族股东的期待。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调停功能还体现在控制家族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矛盾的调停上,这往往发生在控制家族发生变故或家族控制权处于临界点的时候。

但是,与监督和资源支持功能的普遍存在不同,能否发挥调停者的功能及其有效性大多取决于个案中的相关要素。首先,独立董事过度介入家族内部事务可能与其独立性身份相悖,产生相关的法律风险;其次,独立董事与控制家族的社会关系也可能影响其调停效果,例如,家族成员是否信赖独立董事的中立性是一个重要因素。有学者发现,我国独立董事大多与上市公司高管存在广泛的社会关联,如校友、共同工作经历、老乡或专业协会成员等。这种私人关系能促成独立董事与高管的信息交换和非竞争性行为,减少高管对于私密信息披露的担忧,促进交流和协作。[8]独立董事与控制家族的社会关系会影响家族对独立董事的开放与信任程度,进而对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取产生影响。

三、结论

虽然我国《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于独立董事的制度定位是发挥监督功能,减少控制家族及其他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鉴于家族企业关系治理的局限性,独立董事同样在资源支持、调节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注 释】

[1] 缪因知.家族企业治理中的控制股东、职业经理人与独立董事.北大法律评论,2013.01.

[2] Bennedsen, Morten, et al. Inside the Family Firm: The Role of Families in Succession Decisions and Performance.(2006)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3] Anderson, Ronald C., and David M. Reeb. Board composition: Balancing family influence in S&P 500 firms.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49.2 (2004)209-237.

[4] 李善民,刘春等.独立董事具有咨询功能吗?——异地独董在异地并购中功能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15.3.

[5] 吴炯.独立董事、资源支持与企业边界连结—由上市公司生发.改革,2012.07.

[6] 例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7] Ng, W., and J. Roberts. "Helping the family: The mediating role of outside directors in ethnic Chinese family firms." Human Relations 60.2(2007):285-314.

[8] 陳霞,马连福等.独立董事与CEO私人关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管理科学,2018.2.

【作者简介】

刘东辉(1990—)男,汉族,浙江绍兴人,清华大学法学院2015级商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家族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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