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还是效率: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分析
2019-05-21李文
李 文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个人所得税往往与收入再分配和公平联系在一起,大量文献对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应进行了研究。但是,个人所得税同样会作用于经济增长(Keuschnigg et al.,2007;Simula et al.,2010;Gemmell et al.,2014),而对经济增长具有正面效应的措施可能会带来对公平的损害(Gale et al.,2016;Diamond et al.,2011),同时减少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则会导致相当高的社会经济成本(Browning et al.,1984)。所以,与其他税制改革相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不得不面临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
长期以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由于种种缺陷在公平方面一直差强人意(刘杨 等,2014;杨斌,2016;詹新宇 等,2015),改革呼声很高。最近10余年里,中国也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实施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往往仅专注于个人所得税的某些方面,如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提高、部分所得的税率调整等,而缺乏一个较为完整的顶层设计和较为系统的整体改革,因此改革的效果受到很大限制(陈工 等,2011)。
2019年1月起,中国实施了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次的改革不同于以往。第一,将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改为了分类综合课征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所得合并为了综合所得。第二,改变了原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模式,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入了费用扣除范畴。这两项措施虽然仍有不够成熟之处,如综合所得领域较狭窄,专项附加扣除额的确定较为简单等,但其不失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史上具有一定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