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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2019-05-13李佳刘海廷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李佳 刘海廷

摘 要:推进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不仅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更加直接的保障了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缓解了紧张的医患关系,节约了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开支。在不断完善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当为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关键词: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中图分类号:D922.14;D922.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37-01

作者简介:李佳(1989-),女,满族,辽宁铁岭人,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通讯作者:刘海廷,男,内蒙古敖汉旗人,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传统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补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形式。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转移了保险期内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并且能够有效地使受害患者得到合理的赔偿。[1]在现实生活当中,被保险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或不愿意赔偿损失而使受害第三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有效赔偿,这种状况的发生是不符合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人请求权优先保障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的提高,医疗纠纷案件也在急剧增长。使医务人员惧怕因创新而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取而代之的是医务人员保守的自我防卫心态,如果一直保持这样一种僵局,最终会导致我国的医疗事业停滞不前。近些年,我国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展了纯商业性质的医疗责任保险,但是医疗责任保险的销量并不乐观。

一、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基本内涵

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受害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2]如果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是不承认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而保险合同只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只能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而受害第三人无法直接向被保险提出损害补偿。这就使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保险人直接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补偿,承认第三人对保险金的优先权并禁止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让与受害第三人以外的其他人等。醫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随着社会医疗事业的不断变革中是传统责任保险的转型。通过国家强制特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需投保强制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明确赋予强制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人对于保险金的直接求偿权,避免了受害第三人因得不到合理赔偿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国际上很盛行,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良性的发展并能够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强制医疗责任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取得的方式

受害第三人按照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同的约定内容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范围不能够超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强制医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我国现行《保险法》对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受害第三人额外的添加前提限制条件过多。受害第三人必须和被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达成共识之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赔偿,才能够从保险人直接获得赔偿。当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行使权利之时,方可有受害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直接获得赔偿。虽然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第三人的权利,但是这种“隔山望海”的模式不能使受害第三人得到高效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产生消极情绪不配合受害第三人等复杂情况的发生,受害第三人想要获得赔偿又谈何容易。

三、对于我国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直接请求权提出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有的交强险和未来的强制医责险等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都具有公益性质,所以在《保险法》中应该具体明确强制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和抗辩事由,可以进一步注明强制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补偿金,但是保险人不能以对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受害第三人,应当明确受害第三人行使权利,被保险人负有配合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赔偿权的义务。

应该减少对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额外的添加前提限制条件。由于受害第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障受害第三人的保险赔偿的优先权,应当优先于其他的债权人而优先受偿。为了使医疗纠纷能够高效率的解决,应当对一些硬性规定予以完善或者删除,比如前提限制条件之“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等。还需要对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赔偿权的具体程序规则加以确切的规定。

四、总结

顺应时代的迫切要求,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现有的医疗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人享有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存在弊端,首先要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我们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果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能够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缓和医患之间因意外事故引起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 参 考 文 献 ]

[1]李竺芸.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29.

[2][英]马尔科姆·克拉克.保险合同法[M].何美欢,吴志攀,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