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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维度的探究

2019-05-13毛天怡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价值实现第三方支付经济法

摘 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讲,第三方支付在客观上需要借助经济法的方式来加以约束,经济法规制的具体对象应当包括规制主体、规制对象与法律渊源。通过经济法的方式加以约束,这样做有利于构建动态式的利益平衡,维护互联网支付模式中的多方权益。

关键词:经济法;第三方支付;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2.29;F832.2;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77-02

作者简介:毛天怡(1994-),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新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同步完善,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很容易让有心之人钻空子,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第三方支付的风险,这也不利于第三方支付的推广,无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第三方支付内涵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随之兴起并迅速发展,交易形式的变化则自然导致了支付方式的变化。传统的支付方式是以实体货币作为支付媒介,新兴的网络支付凭借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货币支付模式,一定意义上弥补了传统支付方式的不足,冲击了商业银行垄断支付结算的局面,这让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进入到第三方支付领域发展。第三方支付也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利用第三方的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是独立存在的,利用其经营的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资金支付中介服务的支付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的特征

①中立的运行模式。在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独立的第三方运营模式,独立于买卖双方而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②安全的信用模式。在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信用为媒介,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③快捷的交易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简化了交易程序,其操作高效、便捷、省时的特点提高了交易效率。④先进的技术模式。第三方支付是将金融与计算机技术的有效整合,因此不仅对其提出了较高的技术性要求,也有更高的安全可靠性要求。

简而言之,第三方支付凭借其自身独有的特征与优势,以信用为依托,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大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及其风险

在网络化的带动下,网络交易逐渐变得十分频繁,在这其中就蕴含了第三方支付的模式。然而从目前来看,各行业都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因而第三方支付也很容易侵权。受到利润驱动,某些商家就不惜伤害消费者权益从而获得自身的利益,这种现状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根本权利。例如:由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不能缺少消费者基本信息。在参与交易时,消费者先要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其中包含姓名、电子邮箱、身份证号与电话等。在录入信息的前提下,某些企业或个体就会窃取消费者隐私,这种现状导致消费者遭受威胁。此外,某些不良机构甚至会盗用消费者的私密信息,用于进行非法的欺诈活动。从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很容易遭受黑客进攻,因此具有较低的数据安全等级。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很难维护权益。除了信息被盗取的隐患之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违约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消费者进行网购时,首先要进行转账,运用支付宝等手段来转移资金。然而,第三方网络支付通常存在较高的资金滞留风险,这种现状也增强了流动性资金造成的风险。第三方支付突破了传统的金融营销,因而属于非传统的金融销售方式。

三、经济法规制的具体措施

第一,经济法有必要对于第三方支付增加严格约束,确保信息流动安全。通过规范管理,经济法就能在根源上防控信息被窃取的隐患与威胁,这样才能维护消费者的隐私,保障信息安全。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第三方网络支付,如果不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很多漏洞。之所以要利用经济法规制,就是为了维护隐私信息不会被盗取,或者是被非法利用。

第二,我们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些法规有存在的意義,有可操作性。要根据当前互联网支付的实际情况,设定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这些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层面上。除此之外,设立监管执行机构或者是相关的法律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的反洗钱、备付金等等。

第三,还通过经济法制规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的流失,减少带来的风险,这样能够强化责任体系。帮助第三方建立完善的风险准备金,只有准备充足才能进行后期的提取,也就是专款专用。这样就能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还要严厉的打击伪基站或者是钓鱼网站,维护互联网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第四,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市场自由竞争的过程中会逐渐的消减央行提出的禁止政策。所以第三方支付必须要严格遵循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则,我们要不断地进行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进化,完善退出机制。在这过程中一些技术比较先进,平台较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将会逐渐的进行市场吞并,在市场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也就出现了淘汰和退出机制。企业退出之后要严格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降低社会风险,这是在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政府以及市场要适当的进行监管干预,严格把控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减少第三方支付的经济风险,确保市场能够在自由竞争的过程中快速发展。

第五,经济法构建了系统性的治理格局,也就是政府和市场共同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也是这样的。在监管格局中,第三方支付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职责,当前对于第三方的支付监管还缺乏资源,没有建立政府监管,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局面。所以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多层次的立法,建立一个多维度的健全法制,能够有效的进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工作。

和其他的金融产业不同,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监管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合作,仅仅凭借政府预防的力量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要实现公众参与民主治理,发挥全民管理的社会作用。政府要适当的放出权力,给予社会和市场更多的力量,让市场和社会能够进行自觉监管,让市场在自由发展的过程中,治理更透彻,变得更加安全。

第六,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事件,发生之前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以及事情发生之后都要有应对的措施。尤其是那些大额交易,要进行多重审批,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控,对于巨大交易的账户进行专门监控。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安全,确保每一次交易的成功。

要对制动性能风险防范进行重点的关注,提高风险预警的能力,减少风险意外的发生。我们国家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涉及到了计算机互联网和金融等多个行业,是多个行业融合在一起的结果,这个过程中,并不单单是一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多个领域的改革,所以我们要从多个领域来解决问题,所以实现多头化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当前的社会共同治理体系,我们有必要实现多元化的监管,对于支付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控。

四、结语

新时期第三方支付的新型支付模式也得到了改进。之所以要建立经济法制,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能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同的双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建立的经济法规还不够完善,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否则就会让有心之人钻空子。相关人员要不断的进行摸索,建立完善的支付模式。

[ 参 考 文 献 ]

[1]杨彪.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71-76.

[2]刘大洪,郑文丽.政府权力市场化的经济法规制[J].现代法学,2013(2):103-105.

[3]王光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J].中国商法年刊,2008(00):70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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