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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特点及办理的对策建议

2019-05-13梁侠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隐蔽性网络犯罪计算机

摘 要: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实现网络空间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亟待引起重视和实际解决。本文以宿州市Y区检察院为研究对象,分析此类案件的犯罪特点及发案原因。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隐蔽性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37-01

作者简介:梁侠(1986-),女,安徽宿州人,法律硕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与日俱增。2017年以来,宿州市Y区院共受理利用或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6件84人。其中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案1件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1件4人;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实施的傳统犯罪共24件79人。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案特点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高科技犯罪,有其本质特性的一面:

(一)非接触式犯罪,隐蔽性高。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手段,甚至犯罪结果都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从而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二)跨领域犯罪,专业性强。犯罪主体通常选择金融、证券领域等专业领域,通过非法获取曾经投资股票、现货等金融工具的不特定人群的联系方式,利用被害人投机取巧心理,诱导其投资,从而利用专业技术使其亏损达到自己获益的犯罪目的。犯罪主体往往具有极高的专业化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从而使得此类犯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三)犯罪主体年轻,模仿能力强,上手速度快。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90后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数人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一般都是初中、中专文化;但是,他们的学习能力特别强、上手速度特别快。

(四)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为了在网络上实施诈骗或者开设赌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组织、领导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主体一般都是多人合意后,分工实施。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多发原因

(一)犯罪手段技术性降低。互联网发展之初,网络犯罪主要表现为“黑客”犯罪;随着计算机及智能移动设备的广泛普及,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技能要求降低,动动手指就可以获得利益,因此,计算机网络犯罪越来越多发。

(二)打击网络犯罪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网络犯罪包括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类犯罪。目前,针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嫌疑人犯罪认识不周、执法者监管力度不够。

(三)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出现的情况较为复杂、多样,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性、抽象性较强,因此,在执法中可能缺少明确的、可操作的认定标准,甚至可能由于权责边界不清,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网络犯罪的公诉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分析

与传统的刑事犯罪相比,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遭遇了三大现实难题。

(一)取证和证明难

网络空间上的犯罪证据多以电子数据为主要形态,且跨地域、跨领域、波及范围广,在警力相对有限的前提下,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给侦查人员带来了极大挑战。

相关通讯技术手段、配合程度仍有待提高。有些软件的开发受技术限制,没有实际有效的保存能力,无法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取犯罪证据。有些通讯公司在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态度上还有待转变。

(二)法律适用难

1.犯罪主体狡诈,利用专业知识打擦边球,实施信息网络实施经济犯罪。尤其涉及金融投资类案件,究竟是一般的投资损失还是诈骗犯罪,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相关参与人员是否明知、是否积极参与等方面;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之初就刻意掩盖或规避其犯罪证据。

2.计算机、金融、建筑等领域专业性强,相关法律法规抽象,办案人员在非专业领域适用法律的能力有限。司法人员大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其他领域如金融、建筑等专业知识匮乏;加上平时的学习培训机会少、学习时间短,无法形成全面的知识结构;最终导致办理网络犯罪的履职能力没有获得实质提高,不同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也有所差异。

(三)专业人才匮乏

查办网络犯罪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检察官既要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又有经济、金融等学科知识储备,检察技术人员要有精深的计算机水平。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检察机关网络技术人才和审查网络犯罪的专业检察官十分缺乏,检察人员的现有履职能力还不能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形势需要。

四、打击网络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证据指引、提高技术支持

针对网络犯罪取证难的问题,建议上级机关加大调研力度,总结典型案件的办理经验,出台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证据细化指引。同时,充分发挥外援力量,办理专业性较强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聘请计算机网络、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咨询,邀请他们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公诉人出庭提供技术辅助。

(二)深化教育培训、夯实办案实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应停留在纸面,培养专门人才也不应停留于口号。建议开展至少为期一年的学习、交流培训,形式上可以采用走进联建高校、走访高新技术开发公司进行学习交流。“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是对检察官履职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三)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力争类案办专办精

为提高惩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基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承办涉及网络安全犯罪案件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等案件,达到类案专办、类案专辅、类案办精的法律效果。

[ 参 考 文 献 ]

[1]聂征.计算机网络与犯罪[J].法制博览,2017(5).

[2]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法律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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