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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涉税法律舆情风险应对的若干思考

2019-05-13张甚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税收

摘 要:税收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税法律舆情是当今税务部门舆情应对工作的重点,如处理不当,可能对税务部门形象、税务工作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应高度关注涉税法律舆情,做好舆情应对。

关键词:税收;涉税法律舆情;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12-02

作者简介:张甚(1992-),男,汉族,安徽亳州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立法与司法理论。

税收具有普遍性,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相关。税务部门历来是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因其在国民经济、财政收入中突出的地位、与国计民生的紧密关联性质,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系列旨在规范税收秩序、实现减税降负的新的税收法律政策陆续出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这些法律政策之初衷、作用、目的是好的,但社会中对涉税法律的误解、误读很容易影响到公众对法律性质的判断,进而蔓延成为涉税法律舆情风险。如针对突发的这些舆情风险隐患再处置不当,有可能直接影响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对税收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性后果。因此,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应更加关注涉税法律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风险管理工作。

一、涉税法律舆情之概念界定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通常是指社会群众对某种社会现象所持有的态度、看法、情绪或者与此相关的某种行为倾向等表现的总和,往往是民意集合的反应。[1]涉税法律舆情则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上指的是:对国家涉及税收政策的相关法律,进行误读、虚构、制造谣言等形式,诱导社会产生较大规模的信任危机、负面舆论压力。广义上指的是:在税务部门落实税法各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对税务工作的误读、虚构、谣言,进而诱导社会对税务部门产生的负面舆论危机。我们主要从广义上来讨论分析,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涉税法律舆情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政策新出台形成的社会效应从一般意义来说,纳税人就是税收法律政策的客体,在我国,每个公民、每个企业都是纳税人,因此相比与其他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政策具有影响面广、涉及面深的特征。进入新世纪后,《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等,在出台之时,无一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民意易受误导是不言而喻的。”[2]加之税收政策知识的复杂性,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终达到的减税效应,增值税税率较高,但可以通过销项税减除进项税的方式,实现税负下降。若受众不了解增值税的逐次抵扣特征与营业税税率直接扣除的区别等知识,很难通过自身估计,正确预测到税负下降的实际效果,进而蔓延成为对国家税收政策减税初衷的质疑,从而聚集成為普遍性的涉税法律舆情。

(二)税务部门执法带来的风险税务执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依法纳税),社会关注度高,已处在全天候、全探头的状态。这种情况下,税务执法的任何环节出现失误或意外燃点,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和误解,进而导致舆情信息迅速传播蔓延,如不能及时处理到位,往往会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税务系统近几年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几乎都与税收执法权相关。一般纳税人认定、注销登记、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个案审批等重要执法岗位,是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主要原因是税收执法基础不够牢靠,执法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随着简政放权正常执法权力弱化、监督滞后等。

(三)少数税务干部的廉政违法风险少数税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部分税务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对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甚至遮遮掩掩、能盖则盖。个别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品质低下,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能力和信息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传统媒体加口耳相传模式已被网络在线交流传播取代,社会公众对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捕捉能力大大增强,这些负面信息一旦在网络、媒体上传播开,便会迅速成为涉税舆情,引发公众对税务机关执法、护法、守法的信任危机。

二、新形势下涉税法律舆情的基本特点

(一)舆情的突发性强

新媒体的介入和普及使涉税舆情不再一味拘泥于传统言论形式,网上论坛、微信、微博等发表速度快、更新频率高的新信息平台都发展成为涉税法律舆情传播的主阵地。通过这些平台,个人意见可以迅速汇集成公众意见,又因其缺乏足够的后台监督和信息审核,使网民可以无所顾忌的发表言论。这种随意性很容易造成一些情绪化的涉税言论被不分真假的迅速转载、传播,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导致舆情事件突然爆发。

(二)舆情的传播速度快

较之以往传统信息交流媒介,新形势下现代信息媒介的传播速度有了飞跃性提升,以光纤、移动无线wifi技术为支撑的各种信息交流平台能够做到在短时间内将一个初次发出的新信息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大大增加了涉税舆情管控的挑战性,很多涉税舆论受到网民或媒体炒作,一天之内成为了社会热点。

(三)舆情的破坏性大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了解实际情况等原因,社会公众对涉税舆论缺乏足够的甄别能力,往往通过个人主观上的经验判断进行猜测、评论。看到一些恶意的、虚假的涉税信息容易被表面文字描述迷惑,对税务机关工作产生不合理的质疑,久而久之,这种信任危机成为一种习惯性思维,可能会出现不信任、不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甚至破坏税务机关形象。

三、当前涉税法律舆情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处置机制不健全

一是处置机制过时。当前,税务机关尚未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切实的涉税法律舆情处置机制。随着流媒体、数字媒体等新技术的出现、推广,微博、微信成为舆情主要的发源地,原有的舆情把控、处理机制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盲目坚持运用原有机制很容易出现处置不到位。二是缺乏预警研判。在事先预警上也缺乏相应的有效研判机制,等到舆情突发后已产生较大影响,在召集人员,成立处理小组开展工作。有一部分单位建立了简易的预警机制,但因缺乏技术支持、后台分析等难以达到预期成效。三是缺乏部门有效联动。应对涉税法律舆情,不仅需要税务系统内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地方地税、公安、工商、纪检等部门的联合处理,需要在部门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专门针对舆情处置的联动机制,一旦出现舆情预警,立即启动机制,借助其他部门业务及提供的信息合力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对敏感度不够

一是相当部分税务人员应对舆情危机时还持有传统思想,从“官本位”的思想出发判断事件。很多单位也没有足够重视新形势下涉税法律舆情的新特点,没有设置专门的舆情应对处理人员,也缺乏足够的应对技巧、知识。二是应对创新意识不强。不注重新技术的引进,使税务机关的反映速度往往跟不上社会舆论焦点的形成及发展。很多恶意的涉税法律舆论开始在网络上形成气候传播时,税务机关经常性出现反映迟缓的现象。三是处理效率较迟缓。从发现舆情到观察分析再到最终把控的反应时间决定了舆情的影响大小和危害性。目前来看,税务部门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效率不高,机制启动后运转不灵、危机公关不奏效等问题频出。

(三)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涉税舆情中很多舆论经过了虚构、夸大甚至是恶意诋毁,但很多属于事出有因,能够较为如实反映税务工作的问题。针对这部分舆论,我们没有做好第一时间的分析、改进及把控,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的体现。一是税务工作人员素质与社会发展、业务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税收的不断发展,税收业务也不断变化更新,很多新技术被应用,要求税收人员具备相应素质。但由于缺乏相关业务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态度不积极等因素,税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相对停滞。二是办税资源供需关系相对紧张。经济发展、税收规模的增长,国家的鼓励性措施使纳税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税务人员、设备等资源并没有随之增加,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就造成了办税人员的短缺,进而加大了办税压力,容易产生执行落实涉税法律舆情层面的矛盾。

四、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应对涉税法律舆情应采取的策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3]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当前税务部门应对涉税法律舆情应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树立舆情应对新观念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阐述“集体无意识”的概念时叙述道:“群体中的个人很容易失去自我,变成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4]新形势下涉税法律舆情要求税务人员要树立应对舆情的新观念,首先要客观理性、公正平和地看待涉税舆情事件。针对舆情,税务人员首先要不抵触、不消极,在认真、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做到辨明是非,得出中肯的结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方法,从而解决问题。其次要培养担当意识。税务人员要始终牢记“为民聚财,为国收税”的使命,舆情发生在税务人员身上,就要从自身的角度,主动面对,在自己身上找问题原因,因事施策,积极克服。对一些恶意中伤税务机关的言论,要从维护税务形象的大局出发,抗击不良舆论的传播、滋长。最后要有科学的应对观念。科学合理地应对危机,针对舆论中反映的真实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将危机转化为工作中进步的动力。

(二)建立健全舆情管理机制

成立上下联动、互为整体的涉税法律舆情应对高效机制是新时期做好涉税法律舆情应对、处置的关键。一是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专门舆情应对小组,研究专门制度,制定出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二是组织专门信息技术人员尽早开发出高效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新系统应做到全天候,多功能,可升级,对社会公众社交平台及媒体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准确判断潜在涉税法律舆论热点,采取分等级预警方式,及时预警并提出基本处理意见。三是完善涉税法律舆情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报告等级,规范一般舆情、较大舆情、重大舆情的报告处理实现。设定简易报告、处理流程,方便遇到重大紧急舆情事件可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通过多种渠道科学处理到位。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沟通机制

现代环境下,处理任何舆情事件都离不开多个部门、媒体的共同作用。税务部门需要加强與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媒体的交流合作。一方面,要建立起税务、地方部门、媒体的舆论危机联动应对处置机制,相互支持,共享信息,把牢危机应对的主动性,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立体化防控。另一方面,要注重税务机关阳光健康形象的培育推广,努力挖掘税务部门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的亮点举措,实现税务部门形象宣传和税法宣传的日常化,扩大宣传面,引导树立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法律政策等工作的积极正面形象,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 参 考 文 献 ]

[1]王宏伟.舆情信息工作策略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6.

[2]刘小斌.我国刑事司法中舆情之非理性表现的法学剖析[D].复旦大学,2012.4.

[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2.

[4]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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