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医物证的应用
2019-05-13张蓓蕾吴雨虹陈润珍
张蓓蕾 吴雨虹 陈润珍
摘 要:法医物证(Forensic evidence下述均以FE予以表述)在案件侦破、辅助公诉与审理裁判案件中具有较强的实际价值,可以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确保无罪嫌疑人不受刑事追究。现阶段的司法实践,FE提取、保管与检验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病,进而造成FE的应用效果不理想,由于FE应用不当而造成的错案时有发生。文章将以试论法医物证的应用——基于刑事诉讼视域作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予以深入的探究,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关键词:法医物证;应用;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06-02
作者简介:张蓓蕾(1981-),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研究生,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学。
一、刑事诉讼视域下怎样有效的提取犯罪现场法医物证
在刑事案件中的FE通常会因各种因素而无法被提取到,即使有一些FE被提取到了,不过由于提取方法不当,因此弱化了检材的证明力;还有一些由于取证未达到证据规范,提取中出现交叉污染,使检材丧失Evidence ability。所以有效的提取FE,不但要依附于正确的方法提取相关检材,同时还要确保提取流程匹配于证据规范。
(一)依附于犯罪现场特点选用有针对性的提取方法
FE差异化的提取方法大相径庭,相同的FE因为其所处的位置、时间以及现场实情有所不同,其提取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要依附于实际情况选用提取方式。举例说明,精斑等FE若附着于小件易携带的物品上,那么即可整件提取,无需将其刮下;血痕等FE若附着于不能搬运的物品上,经拍照作笔录等方法记录其位置与形态,在此基础上进行提取;针对非常微量的FE,通过常规方法无法有效提取,针对此问题可借助特定的技术方式予以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