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违规情形及法律分析
2019-05-13涂明辉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2016年至今,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私募基金数量及管理资金规模上均有快速上升,这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广大投资人投资途径的多元化。期间也出现了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的情况,其中大部分的违规情形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但仍有部分新型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现象也屡禁不止、时有发生。文章利用文献参考法、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相关方法对私募基金相关违规情形进行阐述、归纳,并以监管视角予以分析。
关键词: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法律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67-03
作者简介:涂明辉(1969-),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违规情形
(一)证监会于2016年上半年组织各地证监局对305个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涉及了2462只基金产品,管理金额共计9000余亿元。此次检查着重对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资金的安全、杠杆比例、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环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1)有四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情况;(2)有六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形、挪用或侵占私募基金资产、私募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欺骗投资等违规及损害投资人权益的情形;(3)有六十五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规募集资金(如公开募集资金)、未按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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