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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中的少数民族认同问题研究

2019-05-13赵文婧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习惯法藏区牧民

摘 要:刑事判决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社会习惯法等因素影响,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价值认可度普遍不高。为此,本文以青海藏区为例分析少数民族群众对刑事判决认同缺失的原因,并从改革司法审判、开展普法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刑事判决;少数民族认同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58-01

作者简介:赵文婧(1983-),女,满族,陕西富平人,硕士,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刑事判决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刑事判决的公共认同性直接影响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有效开展。不管是英美等判例法国家,还是法德等大陆法国家都非常重视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问题,并且在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上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同样,我国学者也对刑事判决中的公众认同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但是学者们对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判决中的公众认同问题研究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本文研究了青海藏族地区刑事判决中的公众认同问题。

一、刑事判决中少数民族认同的重要性

我国有56个民族,不同民族往往具有不同的历史传统、社会习俗、行为规则等,这些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刑法审判带来巨大影响。在青海藏区许多藏民都信仰佛教,这些地区的宗教习惯法还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并深刻影响着藏民的社会交往、生活方式等,并给刑法审判的公众认同带来较大影响。比如在青海藏区就流传着“赔命价”、“赔血价”等民族习惯法,而且这种民族习惯法在牧民中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并成为牧民解决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学者张志忠就认为,在国家刑法之外,藏族地区还存在许多“私法”,这些司法与藏民的宗教信仰、社会习俗、历史传统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藏民的法律信仰。显然,刑事判决与公眾认同之间的冲突是当前青海藏区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藏民对刑事判决的价值认同,就可能会影响刑法判决在青海藏区的落实,进而影响依法治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推进。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判决问题,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对刑事判决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可。[1]

二、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认同的原因

从本质上看,少数民族对刑事判决的认同感缺失是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所造成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原因。所以应当从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社会习俗等方面分析刑事判决和公众认同的内在冲突,揭示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缺乏价值认同的内在原因。

马克思认为,民间法、习惯法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人类在长期交往实践中形成的社会规范。青海藏区的宗教习惯法是牧民们在长期劳作中形成的、分配权利和义务、化解利益冲突的社会规范,它深深融入牧民们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生存环境之中,成为青海藏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为重要基础的,也是具有成文法形式的大陆法,显然,刑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它与民间法、习惯法等并没有太多关系,所以刑法判决与青海藏区的宗教习惯法产生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刑法判决与牧民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等不相符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正是刑法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缺乏价值认同的根本原因。

三、增强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的方法

首先,维护国家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关系国家法制统一问题上,司法机关应当坚守底线和原则,决不能因为刑事审判与少数民族传统不符合就随意更改刑事审判结果。同时,在刑法审判中也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传统、习惯法文化等,以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将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合理部分融入国家正式法之中,参照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开展刑事审判,以更好地解决刑事审判中的认同缺失问题。

此外,开展普法教育。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当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刑法的内容、要求、立法目的等,解释刑法判决的原因、意义、作用等,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刑法判决的思想接受和情感认可。比如应当向牧民们宣传刑法判决的合理性、必要性,解释民间规范、宗教原则的不合理之处,让牧民们在内心深处接受刑法判决。再如可以将刑法宣传教育融入文化下乡、教育下乡、公民意识教育等活动中,增加少数民族群众对刑法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使广大群众能够按照刑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3]

最后,加强司法公正建设。少数民族群众对刑事审判缺乏认同固然与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有关,也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有着密切联系。在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看来,打官司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才有能力干的事情,除非到万不得已,自己是不会去打官司的。这些充分暴露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所以司法机关应当树立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公开公正地开展刑事判决,不断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样才能让少数民族群众从内心深处接受刑事审判。

[ 参 考 文 献 ]

[1]周光权.论刑法的公众认同[J].中国法学,2003(1).

[2]庄乾龙.论刑事司法公众认同缺失的原因[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

[3]宋伟卫.实现刑事司法与公众认同契合的路径分析[J].河北法学,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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