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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四大奇案》和《大唐狄公案》异语写作的文本分析

2019-05-13牛嘉颖

北方文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马荣奇案公案

牛嘉颖

一、《武则天四大奇案》和《大唐狄公案》异语写作的文本分析

本文选取海南出版社的典藏版(陈来元、胡明主译,李慧芳、赵振宇参与)作为底本,这一版译法高超,读者接受程度很高,放在诸多中国明清公案小说中,足以乱真。在24个案件之中,“紫光寺”一案是集大成之作,本文注重探讨“紫光寺”一案中的翻译策略,用个案研究的方式揭示高罗佩《狄公案》系列小说译介技巧。

二、作者与译者不一般的身份

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67),字芝台,荷兰汉学家、东方学家、外交家、翻译家、小说家。他的侦探小说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成功地塑造了“中国的福尔摩斯”狄仁杰的形象,引发西方读者对“狄公”这一形象的认同,是中国文化译介成功的典型案例,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陈来元(1942-)江苏泰州人。196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外文系,先后在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外交部工作。1981年开始发表作品,200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译著有高罗佩长篇小说《狄公案》系列。

胡明(194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三、《武则天四大奇案》的文化特征

《奇案》是典型的章回体公案小说,作者已佚,是高罗佩借以创作的原本,他在阅读了《奇案》后,动笔将这本书译成英文,介绍给西方读者后,仍觉不足,又动笔撰写了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奇案》中案件渗透的观念是狄仁杰自有一双慧眼,疾恶如仇。全案的支持点在于狄仁杰如何以这种慧眼技能洞察人心,惩恶扬善。他一眼看出毕顺媳妇就是凶手,后来的情节就是寻找证据证明,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并不妨碍狄仁杰的清名,反而烘托了他的远见卓识。《奇案》中狄仁杰化装成普通百姓,化名为“梁狄公”更显示出作者的写作心理。狄仁杰卒于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武则天第四子睿宗李旦即位后,追封为“梁国公”,后世据此称其为狄梁公,在小说中狄仁杰称自己为“狄梁公”体现出作者在撰写的过程中仅以一个渴望公正廉明的市井平民的视角盼望一种能够洞察世间善恶的力量来主持正义,而狄仁杰就是这种力量的化身,这一形象并不实际但却有崇高的地位,通常与当时的道德观念等高,他的一言一行都是教化。

逻辑上严谨的推理和考察取证在《奇案》中并不突出,情节的戏说和偶然成分居多。在第十一回“求灵签隐隐相合 详梦境凿凿而谈”,毕顺媳妇拒不认罪,狄仁杰无奈求签以求神灵指导,以及借助梦境寻找解决眼前困局的手法都是公案小说常用的手法,在21世纪以后的小说中慢慢消弭。而求得的两行签文用典隐喻凶手姓名和犯罪情节,在一定程度上是小说雅趣所在。

考察取证往往是如毕顺被害一案通过掌握对方心理,营造氛围进行阴司审案,恐吓对方,试图让对方在心理压力和道德恐惧下说出实情。或者狄仁杰或他手下的洪亮、马荣、乔太、陶干化装成为平民,言行丝毫没有纰漏,比如第十三回“双土寨狄公访案 老丝行赵客闻风”狄仁杰问话俨然一个商人。从第十三回到第十六回近四回的笔墨写丝行贸易,高度还原社会境况。第八回“鞫奸情利口如流提老妇痴人可悯”,用了第八回到第十回近三回的笔墨,着重将谋害丈夫、毒哑女儿的儿媳面对官府审问耍滑抵赖的和被儿媳蒙骗的老妇人形象塑造的十分立体。

从第十六回到十九回结案,因“蒲萁菜”和“四川寨”音近的掌故,将办案重点从昌平县转移到了莱州四川寨,全部笔墨描写南北客商行商的行市和江湖人士逞凶斗恶的细节,显示出作者对世情的高超把握。而高罗佩在创作《狄公案》时,已经从着重描绘世情的公案小说中脱身,成为重视探案技巧的侦探小说了,除了将西方读者不熟悉的中国元素交代清楚以外,已经没有了公案小说大段人情世俗的描绘。

四、小说作者身份对小说文化观的影响

高罗佩属于达官显宦群体,本为普通民众消遣之作的公案小说之所以能吸引他,在于他常年主动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懂得公案小说中的雅趣。当他自身作为作者时,能够自觉将属于古文化的过时的道德说教部分剔除,将人物塑造得更丰满,将法理人情描绘得更符合实际。而他荷兰人的身份,以及他预想的读者群体,使得他自觉将西方的法律元素、推理考证更多渗入到《狄公案》中。至于到了陈、胡翻译的时代,西方侦探小说对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则是他没有预料到的,高罗佩在英文版《狄公案》中自觉阐释的因素,使得陈、胡译本经久不衰。

五、高罗佩为西方读者呈现的文化景观

《狄公案》中,高罗佩借深入市井探访的马荣之口、眼,为西方读者呈现出中国社会的各行各业,但并没有深入立体描绘市井平民,仅是出于打探线索的用处,着墨很少,整体在篇幅上急剧压缩。单乞丐这一个词,在高罗佩的笔下有“loafers”、“vagabonds”、“scoundrel”等,译者分别译为“乞丐流民”、“泼皮”、“歹人”,同时也说明了这一点是中西共通的社会现象。

高罗佩将更多的笔墨用在了人物的心理活动、办案人员的推敲过程上。“紫光寺”第九章,马荣夜探紫光寺一节,馬荣这一形象几乎是主角,涵盖心理、语言、动作描写,描写之细致,是《奇案》所不具备的。狄仁杰在得到几个手下的情报后,也会汇总起来与洪亮进行阶段性总结,画思维导图进行推理,这些是《奇案》中完全没有的。

高罗佩将神秘因素用大幅笔墨描绘,第七章3009字,马荣见吐尔贝一节仅用875字,而剩下2134字从正侧面用西方神秘笔触描写女巫塔拉的恐怖。而在中译本中马荣见吐贝尔才是重头戏,见女巫塔拉仅是交代清楚必要的情节而已。中国社会风俗和文人雅士的书房情趣,在案件发展中顺势交待清楚,或特意为西方读者展开叙述。如在第七章描述北寮龙蛇混杂的场景时提及宵禁,第五章狄夫人过寿时狄仁杰亲手书写“寿”字一幅,展开介绍了水榭的布置、写书法的情形。

整个案件中还不忘让狄仁杰家庭成员多次出场,将家庭温馨的氛围适时渲染以舒缓案件节奏。另插入非主角的爱情故事,如第五章马荣与“迷宫案”中认识的一位异族女子的故事,并在后面穿插叙述,支撑案件的线索。

六、陈来元、胡明的翻译技巧

翻译这部用现代英语写的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对译者的文史功底要求很高。高罗佩的小说中的人物称号是根据古汉语的说法选择的相应的英文,译者准确把握到了这一点,如将“the King of the Beggars”(直译为乞丐之王)译为“丐户团头”。译者对古代名物的了解也能从译文体现出来,如“a real cap”译为“黑弁帽”,史地知识如“Tartars,Indians,Uigurs and other foreign barbarians”(意指西方人认为的中国少数民族)译为“五胡”。

译者不但将高罗佩这位精通汉语的荷兰人创设的中文情景还原,而且适时发挥。发挥过则成了自己独立创作,不发挥则干涩无味,这种度比较难掌握。且译者结合年表将年号加干支纪年还原。如“the year of the Hare”(直译为兔年),译为“乾封丁卯”,乾封是唐高宗李治的第5个年号,乾封丁卯是唐高宗乾封二年即公元667年。

紫光寺一案中译者将吴宗仁李玫见狄公、吴夫人周氏告发白玉、马荣春云紫光寺夜寻金、紫光寺狄公夜审众人等几大场面描写采用公案小说的手法展开。译者还将高罗佩西化的语言中省去的中国元素还原,对人物外形、情感的描写细致入微。例如第十六章马荣深夜去清风庵找春云一节中,马荣敲门时,译者将“She wore a thin nightrobe(她穿着轻薄的睡衣)这一层意思演绎为“身上只穿一件杏红轻绡薄衫,下面系着水绿绉裙。”“a round face and a mass of tousled hair”(圆润的脸庞,发髻有些散乱)译为“一张白净细嫩的脸……螺髻歪堕”对人物的相貌、情境细节描写不局限于字面意思,而是设身处地进行铺陈。经过时间的检验,这种翻译无疑是成功的。

这一节中另有马荣打趣春云的话“好一个神仙洞府,住一位月中媳娥”一句韵律和谐;“封了个哑谜”、“如何生得一个公主模样”,春云回话“恁的”、“生得这般英伟”多处运用口语一下将读者引入明清公案小说的市井情境,十分鲜活。而这些则是翻译这一过程正好过滤掉的文化背景。

参考文献:

[1]高罗佩著,陈来元、胡明译.大唐狄公案.海南出版社,2006.

[2]清华大学,张萍.高罗佩:沟通中西文化的使者[M].中華书局,2010.

[3]中国作家网.中国作协会员辞典.陈来元.https://www. baidu.com/link?url=LUbiGWjC4h4vCDQtesMApyLI4ytrQsP7jurI8-uJ3WuZlOJhG9RH7tMKSohEJB1ooizQ0lCBJ7g5t3mWIDai0a&wd=&eqid=d4a9c58b000289e5000000025b77f076,2016.

[4]国家图书馆中文采编部,于鹏.高罗佩<狄公案>中译本简说.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U3NTc1Nw==&mid=2247483904&idx=1&sn=45715b7878bd3f335eb20451d907f0a9&chksm=fd55f562ca227c7439388d3e74454460ba1aba9dc18fb180ab9e89c907e7de1ba016cdb728d4#rd,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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