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的条件
2019-05-13赵恺鑫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摘 要: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结婚率持续走低而离婚率却年年升高,离婚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对象,中国的新婚姻和家庭法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协商一致。本篇文章将对于新法的规定之离婚的条件做一些简单的剖析与解读。
关键词:离婚;条件;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56-01
作者简介:赵恺鑫(1997-),男,汉族,山西汾阳人,临沂大学法学院。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在这句话中,作者认为至少有三个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男或女一方提出离婚即可提出离婚诉讼,充分保障了婚姻的自由,给每个家庭留有了退路,并不会出现一方觉得婚姻生活不幸福而又感觉束手无策,后退无路的感觉,而且法律并未规定哪一方有某种特权,这是对男女平等的充分表达,对权益的保证。看似一条很正常不过理所当然的法规可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可能在旧社会是无法想象的,就像我们难以想象古时女子可以随意的表达与自己的丈夫离婚的想法。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進行调解。此时调解成了法定的一个程序,有多少冲动之下毁掉的家庭,有多少看似复杂而又易解的矛盾,而调解就是解决这种问题很好的答案,法院主持的调解会在很大程度上冲淡夫妻之间的矛盾,体现了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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