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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二胎政策”

2019-05-13何苗苗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二胎政策婚姻家庭法律

摘 要: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在我国开始实施。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一对夫妻可以拥有两个孩子,一个家庭也可以再多一些欢声笑语。在2018年国家又出台了“新二胎政策”,那么该政策的实施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本文将从由二胎政策带来的婚姻家庭问题和社会就业问题等方面以法律的视野来进行简单阐述。

关键词:二胎政策;婚姻家庭;社会就业;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13-01

作者简介:何苗苗(1999-),女,汉族,甘肃临洮人,临沂大学法学院。

自从我国1980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与日俱增,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计划生育显然已经不适用当代的社会发展状况了。于是,二孩政策在2016年随之提出,经过两年的实验施行,在2018年又出台了新的二胎政策。新政策必然在实施后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法律视野下二胎政策的影响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

一、二胎政策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财产分配问题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是每个家庭成员都积极关注的一大问题,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例如,在此情况下,每个家庭的子女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的财产,当然,如果该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这三分之一财产就可以归子女一人所有,但是,现在随着二胎政策的施行,很多家庭都意在二胎生育,一旦这个家庭有另一个孩子降生,那么,属于子女的这三分之一的财产就会再分出去一半给新出生的孩子,这也许是很多独生子女所不愿看到的。很多人都说,谈钱伤感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钱”字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最敏感的字眼,很多家庭都在为钱奔波,很多人都在为财产抗争,兄弟姐妹可以为了财产反目成仇,一个完整的家庭也可能因为财产而破碎。所以在二胎政策下,我们应该看到独生子女的家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

(二)父母赡养问题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法学界有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可以不享有权利,但不能不履行义务。善待父母、照顾父母是每个子女必须要做到的事。但是,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加严重,一个家庭至少有四位老人等待一个子女的赡养照顾,这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来说,负担太过沉重。二胎政策开放后,在赡养父母问题上,不仅一定程度的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而且可以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胎政策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不止以上所提到的问题,还包括很多。但是,以上两种问题,正反映了当代社会青少年将来所直接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在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下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二胎政策对社会就业的影响

(一)女性就业问题当今社会,女性在各职业中已经占据了非常庞大的市场,甚至很多行业都是由女性支撑的。但是,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如果一个家庭想再拥有一个孩子,就意味着这个家庭中的女性就必须请产假,那么,为了这一个孩子,该女性这期间的工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甚至一些岗位直接因为女性生二胎而将其辞退,由此产生的损失又有谁承担?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力与义务、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以及劳动报酬等,还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天。虽然很多法律都尽可能的保护着妇女的权益,但是,二胎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的导致部分女性在产假期间不能得到其应有的工资,甚至因此而失业。我们应该看到,二胎政策的施行对当代女性产生着较大的影响,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法律应当尽可能保护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廉价劳动力问题就业压力大是当代青年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现象。然而在此基础上,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可想而知,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又有一大批人涌入就业市场,那么这时,市场是否会因此产生更多廉价劳动力?现如今,廉价劳动力已经成为中国一大劣势,正在阻碍着中国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二胎政策的施行可能增加廉价劳动力的产生,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应当忽视。

二胎政策对社会就业不只有消极影响,还有更多的积极影响,例如缓解一些行业的劳动力短缺等。但是毋庸置疑,二胎政策對社会就业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实施二胎政策,以法律的视野来讲,对婚姻家庭和社会就业既有利又有弊,很多法律问题在现阶段还未能显现出来,但是,在二胎政策实施很多年后,也许会出现本文以上所提到的各种问题。所以,在二胎政策施行的现阶段,我们应当预见一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对策。使二胎政策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我国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造福于人,促进社会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杨大文,龙翼飞.《婚姻家庭法》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1.

[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04.

[4]吉雅.论我国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报),2001.

[5]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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