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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2019-05-13李晨西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合同法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使用范围得到扩大,这难以避免的就会同其他法律会有一定的交叉和渗透,对此,越来越多的法学工作者加入到对相关法律的反思和解读中来,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针对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关系的剖析和论证。对此,本文就针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内容、联系、选择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了解,同时对两者关系的反思和重构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思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3.6;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35-01

作者简介:李晨西(1992-),女,汉族,河北唐山人,研究生在读,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发展和市场贸易的扩大,在商业流通的过程中,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法對于保障企业之间的利益和商贸流通的正常运行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贸易流通的逐渐复杂化,各种信贷的危机和贸易的纠纷就变得越来越多,传统的合同法就面临一系列的困境,此时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可以更多的使用到侵权责任法来规范贸易的责任双方,目前,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在很多方面有着重要的联系,所以,如何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有着很大的区别,虽然他们都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但是一个在事前的约束,而另一个则是在事后的补偿,所以,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合同法相对而言更自由,在保证法律严格和合同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尊重当事双方各自的意愿自由,所以合同法更多维护的是合同规定的相关的权力和义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被侵权人的利益,给予被侵权人一定的补偿,而约束的是侵权者的行为。侵权责任法有更多的强制性,一旦侵权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可以不受其他约定和行为干扰,直接认定为侵权,需要对被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可以说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就其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方面有着微小的不同的,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在于鼓励当事双方进行合理合法的贸易,当事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价值在于保护被侵害利益当事人,对于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必须有一定的利益补偿,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侵权责任法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和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存在交叉,合同法的对于责任双方的约束能力不容忽视,合同法在运行的过程中,有着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的作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他们可以自由的约定和达成协议,一旦出现侵权的问题的时候,合同中的具体协议就可以发挥作用。侵权责任法更多的关注到了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的行为对于另一方之前固有的利益的侵害,需要对利益被损害的一方固有的利益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合同法在具体的责任规定中更加的简单明确,同时也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而侵权责任法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在其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也造成了一系列复杂性,给具体利益的维护造成了困难。

二、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各自包含的内容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两者的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契约精神和非契约责任的关系。在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既包含了合同法的内容又包含了一些侵权法的内容,所以,两者涵盖的内容就有了一定的融合和关联。而如何保护合同债权就成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共同需要保护的内容,合同债权一旦受到侵害,从相对权和对外效力的角度来看,都需要对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侵权的民事绝对权进行保护。

三、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两者关系的解读和应对策略

对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者关系的新的解读,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违约和侵权的责任问题,一旦合同的双方出现经济的纠纷,那么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利益受损的当事人一方相对的补偿,此外,受损一方也能够适当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来进行维权,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合同法更加的自由,同时具有一定的公平公正的内容,所以对于利益受损方的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所以他们可以更多的选择侵权责任法来保护自身利益。当然,对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解读,是需要得到最好人民法院的批准和认可。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和研究中,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不能用对立的观点看待这两种法律,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也要根据相关的法理和具体的案例给予解读和重构。两者关系的补充和完善让相关的法律更加的积极有效和严密,相关的机制也更加的完善,更好的约束贸易双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反思和重构也必然能够更好促进的我国经济的发展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1]谢鸿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的再构成[J].环球法律评论,2014,v.36;No.194,7-28.

[2]杨少芳.浅析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8: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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