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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李亚仙故事的流变

2019-05-13佘理晗

北方文学 2019年12期

佘理晗

摘要:在中国古典戏曲文学中,涌现了多种版本的青楼女子李亚仙的故事。本文从文本细读下手,通过比较唐、元、明时期李亚仙故事的改编,结合剧作家个体的创作主旨、不同时代特定的社会背景以及文化思潮,系统梳理故事中女性形象李亚仙的变化及其原因。

关键词:故事流变;青楼女子;时代变迁

一、李亚仙故事的改编版本

李亚仙的故事本事,见《太平广记》卷484引《异闻集》的唐白行简的《李娃传》,它在唐代盛行,有改编为曲艺《一枝花话》。

随后时代更迭,它经历了不同时代的改编,整理列述如下:

1.元代,石君宝所作杂剧《李亚仙花酒曲江池》,今存有《古杂剧》本,《元曲选》本。

2.元代,高文秀有同题材的《郑元和风雪打瓦罐》杂剧,已佚,与石君宝的杂剧《曲江池》同系《李娃传》、《一枝花》等小说系统而发展出的作品。

3.明代,朱有炖所作杂剧《李亚仙花酒曲江池》,一般以为是合石、高作为一本,这是因为朱作的题目正名之故,此外尚无其他证据。

4.明代,徐霖所作传奇《绣襦记》,今存有《六十种曲》本。以及《寒山堂曲谱》所说是《绣襦记》原本的南戏《李亚仙诗酒曲江池》(佚),清传奇有佚名作者的《后绣襦》(佚)。(1)

从唐代至明代,李亚仙故事经过了较大幅度的改编与二次创作,由于诸多因素的差异,使李亚仙故事有了不同的发展和侧重点。

按照时间顺序梳理李亚仙故事的改编本,能够发现每一次改编都与其时代背景息息相关。本文接下来将通过分析比较唐、元、明三个朝代中李亚仙故事的文本内容,讨论每个历史时期里李亚仙形象的发展变迁,探寻其背后的原因。

二、李亚仙故事流变及人物形象塑造

(一)内容上,唐传奇《李娃传》的情节和结构较为简单,采用“起承转合”式平铺直叙的叙述手法:郑生与李娃一见钟情,两人共处一年后,郑生挥霍一空。李娃与老鸨合伙将郑生“骗”出了家门,郑生大病一场,好转后在京城唱挽歌为生。后被父亲发现,惨遭毒打,奄奄一息,沦为乞丐。行乞时恰好再次来到李娃住宅,李娃救助照顾他,陪读至他登第为官后,李娃主动提出离开。郑生与父亲和好,郑父主持了二人的婚事。最后李娃被封为“汧国夫人”,一直十分遵守妇道孝道。

小说里种种细节都能表现出李娃对郑生的“爱”——如初遇时,郑生“徘徊不能去”,李娃亦“回眸凝睇,情甚相慕”。他日,侍儿见郑生前来,驰走大呼曰:“前时遗策郎也!”娃大悦曰:“吾当整装易服而出。”此细节可看出李娃一直在等待郑生,或者说至少是与侍儿聊起过“郑生”这名男子的,并且李娃极其重视二人的约会。一年后,郑生“资财仆马荡然”,李娃也并没有想过要离弃郑生。然而紧接着,李娃却和鸨母同谋设“倒宅记”趕走了郑生,让他无家可回。一年后郑生行乞,在李娃门前高呼:“饥冻之甚。”李娃听到,立刻认出是郑生的声音,谓侍儿曰:“此必生也。我辨其音也矣。”这说明李娃的确是爱着郑生的,她为何之前会突然决定背叛欺骗郑生?此情节的设置并不合情理,没有构建出一个符合逻辑的人物心理脉络,使读者无法彻底理解和感受人物。作者未能抓住女性的心理,未能琢磨清楚在这段关系中李娃内心挣扎、矛盾的那一面,颇为遗憾。

元代石君宝所作杂剧《李亚仙花酒曲江池》文风口语化,通俗直白。采用元杂剧传统“四折一楔子”的结构,故事节奏紧凑。楔子:郑元和奉父命上京赶考。第一折:李亚仙到曲江池上游春,与郑元和偶遇,郑元和对她一见钟情。第二折:郑元和在妓院钱财尽失,被鸨母逐出,靠为丧家唱挽歌为生。此事被郑父知道,将郑元和打死。李亚仙闻讯赶来救郑元和,鸨母追来,逼她回家。第三折:郑元和在大风雪天乞食时被李亚仙寻到,她用自己的积蓄赎身,与郑元和同居并劝他读书。第四折:郑元和中了状元,拒与父亲相认,经过李亚仙劝解,一家人团聚。故事中增加了一些塑造李亚仙正面形象的情节,例:得知郑元和被打死,她立即赶去看望;劝解郑元和与郑父重归于好等等。除此之外,还删除了李亚仙与鸨母同谋设“倒宅记”欺骗郑元和的情节,使前后情节逻辑通顺,人物动机合理。

此版本场次设计巧妙,剧曲为主的场子用于抒情,无唱的场子则用于发挥戏剧性,用来交代剧情、发展冲突。但剧本的冲突设置有些生硬,如郑元和一举成名后,提出给遇难的鸨母“另置一所小宅,每季给他衣食之费,养赡终身便了”,鸨母却仍然指望李亚仙重操旧业:“女儿,我想来,你也尚青春年少,只是仍旧与我觅钱才好。”这种来自封建家长的阻挠情理不通,更像是隔靴搔痒,力度不够。

明代徐霖所作传奇《绣襦记》结构精炼、减少枝蔓,其故事大概与小说相同。此版本在情节上做了许多改进,例如:把原本李亚仙和鸨母共同设“倒宅记”欺骗郑元和这一情节改为李亚仙不知情,使李亚仙前后形象统一。在二人分开后,特意安排几出来专门写李亚仙对郑元和的思念之情。在两人重逢后,重点描写了李亚仙劝学的过程,并增加“剔目”这一举动,让人既同情又钦佩。此版本的文字风格、人物形象、情节故事较之以前的作品都更为优秀,它塑造了最为痴心的李亚仙与郑元和,让读者充分感受到郑元和与李亚仙真挚深厚的感情。

(二)人物形象上,在《李娃传》里,荥阳公子没有名字,李娃被称为李亚仙或“一枝花”,那也是后来的事。(2)李娃是长安的市妓,所以她的住处、行动、营业方式相对来说较为自由,如小说中所写,李娃可以由平康坊鸣珂曲迁至安邑坊。当然,维持这种自由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李娃传》里写到:“李氏颇赡,前与通之者多贵戚豪族,所得甚广。非累百万,不能动其志也。”所以只要男方囊中羞涩,她们就应该与他一刀两断。李娃虽有自私心机的一面,却在后来显得重情重义,在郑生落难时挺身而出。

李娃依礼守孝、遵守妇道,同时她也是聪明机灵、逻辑清晰的女性,这点我们可以从她后来与鸨母的谈判以及她帮助郑生恢复本来面目,并且帮助他步入仕途中看出来,反而郑生并没有多么鲜明的个性。

元代石君宝所作《李亚仙花酒曲江池》新增几个人物:张千(仆人)、梅香(丫鬟)、赵大户、刘桃花,这些人物都只是起穿针引线的作用,并无生动的个性。

人物形象大多是通过台词来表现,而不是通过人物行动。在鸨母还未上场时,李亚仙用台词来交代鸨母的人物形象:“俺娘呵外相儿卜分十分慈善,就地里百般百般机变”。后来将郑元和赶出后,李亚仙用大段唱来控诉鸨母:“俺娘眼上带一对乖,心内隐着十分狠;脸上生那歹斗毛,手内有那握刀纹”……但在人物行动上,鸨母只是将郑元和赶走以及见死不救,其势力狠辣的形象并不如后来的作品那么突出。

此版本中,李亚仙这一形象的典型性格是“孝”。如第二折:

【采茶歌】我怕你死在逡巡,抛在荆榛,又则怕傍人夺了你个俊郎君。(末云)你妈儿利害哩!(正旦云)俺娘便利害呵,(唱)我也则是一度愁来一度忍。(末云)俺家爹爹打的我苦也!(正旦唱)你爹打呵,谁教你唱一年春尽一年春!

李亚仙除了自己忍让凶恶的鸨母,还认为郑元和被父亲打只能怨他自己唱挽歌。郑元和中了状元之后,郑父去见他,他不肯相认,李亞仙出面劝解,甚至以死相逼。李亚仙在爱情上并没有足够的主动性,反而在对父母的“孝”上主动性更强烈。

明代徐霖所作传奇《绣襦记》新增几个人物:夫人(郑母)、曾学士、崔尚书、布政里熊仁店长、卑田院甲长、来与(家仆)、宗禄(管家)、乐道德、贾二妈、银筝(丫鬟)等。这些人物或多或少都在剧情上起了关键性作用,并且各有各的人物性格,因本文旨不在此,故笔者不多作议论。

至《绣襦记》,李亚仙的人物形象饱满立体,有了多面的复杂的人物性格。

首先,从人物心理来看,第四出【厌习风尘】就已经表明李亚仙的“从良”愿望:“身虽堕于风尘,而心每悬于霄汉。未知何日得遂从良之愿。”但与此同时她又擅长逢场作戏,是个聪明人,与崔尚书、曾学士共同赏花时,言语轻佻,嬉笑玩闹,不在话下。郑元和对李亚仙一见钟情,故意坠鞭,银筝说:“你看那郎君,姐姐,故意坠鞭,偷睛斜视,深有顾盼之意。”李亚仙却回答:“不要胡说,且退去。”郑元和二次拜访,李亚仙说:“我欲见又含羞,进前还退后。”此时的李亚仙充满少女的娇羞,与之前和崔尚书、曾学士的相处形成对比,由“主动逢迎”变为“举棋不定”。作者寥寥几笔,却抓住了女性那些微妙的心理状态。

在《绣襦记》中,李亚仙的“反抗”和“觉醒”是有层次变化的,经历了一个由“弱”至“强”的过程。当郑元和财力不如从前时,银筝用贾二妈教的方法,去找郑元和“起发些东西”,这一次李亚仙没有干预,甚至是默许的。鸨母李大妈赶郑元和走,李亚仙也只是嘴上阻拦了几句。最后李大妈决定搬走,李亚仙虽觉得此举歹毒,但还是上船跟着走了。到此时,李亚仙的反抗还是停留在言语之上,行动力是“弱”的。

李亚仙与郑元和分开后,一直不愿意接客。鸨母三番五次指责、打骂她,她都没有妥协,这是反抗逐渐增强的过程。直至大雪天,郑元和行乞至李亚仙门前,李亚仙一听便知是郑元和的声音:“银筝,你听外面叫街的声音,好似郑郎的。”郑元和的声音一直在她心中,日夜不曾忘。她的确是全情投入、真心爱着郑元和。二人重逢后,她见到落魄潦倒的郑元和,终于丢弃软弱,进行了强硬反抗。她向鸨母李大妈提出要赎身,盘算好了鸨母的后半生出路,奈何鸨母仍不同意。这时李亚仙的反抗到达顶点,她以死相逼:“娘若不从,孩儿投金于水,寻个自尽,看你靠谁。”她再也不听命与人,而是决定自己掌握自己的人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爱自己想爱的人。当然,这一切不全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郑元和。甚至可以说,是爱情使她觉醒了。

其次,李亚仙不仅敢爱敢恨、对爱坚定,而且目光长远、颇有智慧。她有理有据说服了鸨母,在后来还扮演了郑元和的“军师”角色,指导他在人生上取得进步。为了让郑元和专心攻书,她甚至自己戳瞎双眼,决绝激烈。待郑元和考取功名,她立即要求与他分开,认为他应该“结缘鼎族”。她全心全意在为郑元和着想,只要郑元和过得好,她并不在意郑元和会不会选择她。

值得一提的是,《绣襦记》中的李亚仙并不是在单方面投入感情。在郑、李相恋过程里,郑元和是十分爱护李亚仙的。李亚仙身子不快,想喝马板肠煮汤,郑元和当时囊中羞涩,便命家仆来与去杀掉自己一直骑的五花马。来与颇有说辞,郑元和不仅不怪李亚仙,反而警告来与:“休讨打。”大雪天,沦为乞丐的郑元和与李亚仙重逢,李亚仙让他进屋,他不肯:“我这般模样,我不进去,只怕累你受气。”到此时,他仍在为爱人着想,怕连累她。成了成都参军后的郑元和,十分坚定地拒绝了崔尚书的说媒。得知李亚仙要离开自己,他绝不应允:“你若是弃我而去,郑元和要这性命何用,当自刎死大姐之前。”郑元和一出场就背负着继承家业光大门楣的重任,因此他上长安赶考。如果他深谙烟花场所之道,只逢场作戏,及时抽身,自如也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但他一头扎进爱情里,金银用尽,流落街头,以唱挽歌为生,甚至沦为乞丐。即使考取功名后,也愿意为李亚仙将仕途经济于度外。

在《绣襦记》里,两人对爱情坚定不移,情深义重、缠绵浓烈。

(三)主题内涵上,唐代白行简的《李娃传》对当时的封建婚恋制度进行了挑战甚至是颠覆。娼妓与士人的结合,在唐代并非没有先例,但尚未见有娶作正妻的记载。(3)剧本中李娃的身份是妓女,而郑生最后的身份已是成部府参军,李娃自己也在郑生功成名就后提出离开:“君当结缘鼎足,以奉蒸尝。中外婚媾,无自黩也。”然而,当郑生的父亲得知此事,却说:“不可。”并“命媒氏通二姓之好,备六礼以迎之”。郑生的父亲非但没有阻止二人结合,反而让他们二人成为正式夫妻,明媒正娶、名正言顺。在故事最后,作为“妓女出身”的李娃,还被封为了“汧国夫人”,亦是对封建社会制度的反抗和挑战。

《李娃传》中,郑生能够考取功名,主要是拜李娃所赐,明显带有女强男弱模式痕迹。郑父为李娃对郑生精心救助与护读的经历所感动,同意郑李二人成眷属,此模式发展成为元代青楼剧剧本的范式。

元代石君宝所作《李亚仙花酒曲江池》并没有把重点放在二人的坚贞感情或者李亚仙的勇敢追求上,而是塑造了女性“孝”的道德规范典型代表。在元杂剧发展过程中,因为元代文人特殊的地位、遭遇,导致其创作的心态、思想较为特别。此版本缺乏反抗色彩,无论是郑元和还是李亚仙,都在封建传统的环境里挣扎,如困兽犹斗,没有足够的精神力量。

明代徐霖所作《绣襦记》内容和风格都更为雅化。作者细腻地描写出李亚仙与郑元和爱情的经过与细节,突出了“爱情”本身的力量,能够引起人们的强烈共鸣。在《绣襦记》里,作者笔下的郑元和从始至终专情忠诚,他的生生死死、成功失败,都与李亚仙息息相关,他对爱情有时候会表现出一种超越理性的自由,对妓女倾注了爱慕与怜惜感。政治、文化两方面的变化,使男女情感的风情剧体现出了时代的特色和现实的气息。“作者对他们的曲折情感经历寄寓了深深的同情,也对他们屡经挫折而愈显深厚的爱情观表示了深深的赞许。特别是对妓女的多情的描写,出于一种尊重的态度。”(4)

并且,《绣襦记》不仅全面、真实、透彻地再现了妓女与士子的深厚爱情,还通过对鸨母的描写批判了当时人情冷漠、势力现实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背景与艺术思想史的变迁影响了作品的改编

青楼文学从唐代起大盛,经过“贞观之治”后进入了一个如日中天的时期。经济富足,国力强盛,奢靡之风渐长。据傅璇琮先生考定,唐代每年到长安应试的举子有二三千人之多。(5)参与科举考试是人生头等大事,所以即使是普通人家也要倾其所有供子弟上京赶考。

唐末的翰林学士孙棨在他所著的《北里志·序》里记载:“率多膏粱子弟……仆马豪华,宴游崇侈……鼓扇轻浮,仍岁滋甚。”孙棨所记录的虽然是晚唐宣宗以后的景象,但士子们奢纵放恣,流连声色的风气最晚在盛唐的开元、天宝年间就形成了。《开元天宝遗事》记载:

“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之名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籔泽。长安进士……等十数辈,不拘礼节,旁若无人。每春时,选妖妓三五人,乘小犊车,指名园曲沼,藉草裸形,去其巾帽,叫笑喧呼,自谓之颠隐。”(6)

唐代士大夫婚姻沿袭六朝余风,这种婚姻主要是考虑门当户对。婚姻中的双方受制于社会、家族、道德、伦理,不得不维持家庭的稳固,维系貌合神離的婚姻。所以当时的男性大多会将自己的爱情寄托在青楼女子身上,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原因其实在于他们渴望与女人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而不一定非得发生性关系。一个男人可以与艺妓日益亲昵,但不一定非导致性交不可。”(7)《李娃传》的喜剧结局揭示出唐代社会在男女关系上的相对开放,一方面,北朝以来根深蒂固的联姻制约束力仍然强大;另一方面,士人阶层想要冲破这种门第婚姻的束缚,追求自由的爱情生活。

元代社会的整体环境复杂黑暗,“历史上每一次由比较野蛮的民族所进行的征服,不言而喻地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8)在当时,文人的地位与妓女同样低下。元杂剧中,妓女所爱的对象总是失意潦倒的读书人。如《杜蕊娘智赏金线池》、《江州司马青衫泪》等都是某名妓与寒士情投意合,私定终身,鸨母从中作梗,名妓拒绝接纳富商的情节框架。落魄后的郑元和,也许让李亚仙产生了更深厚的爱意和保护欲。

元代在建国之初,上层统治者对儒家文化教育非常注重。而“孝”恰是儒家文化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在《李亚仙花酒曲江池》中,李亚仙身上亦有深刻的“孝顺”的烙印。

《李亚仙花酒曲江池》的“大团圆”结局,一方面是由于作者个体的创作思想:“这一类以青楼为题材的作品也几乎莫不以男主人公金榜题名,始困终亨,奉旨归娶,夫荣妻贵为结束。在如此光明的“大团圆”中,作家的主观意识完全融入对象主体因否极泰来而迸发的狂喜之中,得到了瞬间的心理补偿。”(9)另一方面,还因为元杂剧一般在都市勾栏中搬演,它具有民间性特色,为市井百姓服务,这样的结局能够使观众的身心愉悦放松。

明代成化嘉庆时期,心学成泛滥之势,产生了新的社会思潮:对个性自由的认可,对人情的宽容。从前那些禁锢封建观念被打破,剧作也开始出现不同的创作主题。

对于妓女来说,选择一位士人依托终身,当然是最好的归宿。然而《嫖经》上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10)这是一种隐性意识,当妓女从良之后,反而容易让男子失去兴趣。这一点在李行道的《灰阑记》与关汉卿的《救风尘》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但是《绣襦记》却有着平等思想和自由意识,形成对封建纲常和程朱理学的一种反动。大多数作品题材中男主或为娼妓而倾财破家,或因有妓女资助而获利致富。但《绣襦记》起起落落,既因情“死”,又因情“活”。这与后来汤显祖《牡丹亭》,似有异曲同工之妙。李亚仙为郑元和“发奋读书得功名”决绝戳目,郑元和也能为李亚仙“想喝马板肠煮汤”毅然斩马。

石君宝的《李亚仙花酒曲江池》和《绣襦记》里都有李亚仙“以死相逼”的举动,前者的动机是为了让郑元和与父亲和好,后者的动机是为了让郑元和发奋读书。前者是为了“孝”,后者是为了“爱”。这反映出作者笔下的人物更为自觉,更为主动,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生存价值,并且较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动了。

前几个版本中,作者对于鸨母的形象刻画稍显薄弱,会花更多笔墨在妓女的才情风月和她们与书生的感情线上。但在《绣襦记》里,可以看到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商贾势力进入青楼,世俗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利也日益增大。……一切东西,无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变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11)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妓女也是商品,所以鸨母要千方百计地阻止李亚仙从良,一切行为和阴谋都是为了无限期延长、保持李亚仙的交换价值,使李亚仙可以被当作特殊的商品连续出售。因此,《绣襦记》不仅描绘了风花雪月,还有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世道人心。

四、小结

综上所述可得出结论如下:李亚仙故事的流变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各类风貌,而每一时期的剧本都受到每一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的影响。

时代与艺术思想史的变迁推动了它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戏曲舞台上仍然活跃着不同版本的李亚仙故事,并且一直在进行改编与创作。

才子妓女戏以其独特的人物设定、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一波三折的戏剧性,成为一种独特的剧作题材。从《李娃传》至《绣襦记》,故事内涵与情感越来越丰富充沛,我们可以对比与分析这些历史作品,思考不同的时代背景会给作品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并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融会贯通,创作出更真诚动人的属于现代的李亚仙故事。

注释:

《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赵景深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

《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赵景深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

《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陶慕宁,东方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50页

《中国戏曲艺术思想史》,李世英,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7月北京第1版,第176页

《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三章“乡贡”

《开元天宝遗事》,王仁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点校本

《中国古代房内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李零、郭晓惠译本第239页

《反杜林论》,恩格斯

《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陶慕宁,第129页

《欢喜冤家》第二十一问,晚明刊刻拟话本小说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3页

参考文献:

[1]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赵景深主编.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M].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6.(第1版).

[3]王起主编.中国戏曲选(上)[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4]钱南扬.元戏文辑佚[M].中华书局,2009.

[5]臧懋循.元曲选[M].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6]毛晋编.六十种曲[M].中华书局,1958.

[7]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M].东方出版社,1993,7.(第1版).

[8]李世英.中國戏曲艺术思想史[M].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7.(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