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网络募捐平台的法律监管
2019-05-09崔震李芳
社科纵横 2019年4期
关键词:信息
崔震 李芳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00)
个人网络求助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其普及速度,超出了现行法律预见的调整范围,法律上的空白使得个人网络求助权利义务不明晰,尤其是起桥梁作用的网络募捐平台,其仅起到了一个发布信息的作用,对于自己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且对于善款的用途也不再进行管理,这都是导致现今个人网络求助出现问题,公众对其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在明确个人求助网络募捐平台的权利义务之前我们要对个人求助进行定义,了解其性质。
一、个人求助的概念及性质
(一)个人求助与相关概念辨析
《慈善法》出台之后,明确其所调整的是“利他性”的公益慈善活动,同时确定了慈善法所称的慈善募捐仅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的公募,禁止进行私人募捐。这引发了大众的讨论,有求助人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会被法律所禁止。事实上这是对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私人募捐概念的混淆,公开募捐、私人募捐二者与私人求助的概念存在本质的不同,其中私人募捐除却主体为自然人,其本质与慈善募捐相同都是“利他性”的,而个人求助是为本人或近亲属发起的“利己性”求助行为,其不属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对于个人求助的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对其与慈善募捐的辨析,来明确个人求助的特征,以定义个人求助。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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