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村级河长胜任力培育研究
2019-05-09樊翠娟
社科纵横 2019年4期
樊翠娟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广东 罗定 527200)
一、引言
村级河长是农村河湖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其胜任力直接影响农村河湖治理的成效,关系农村生态宜居建设,并最终影响乡村振兴的实现。当前学界关于河长相关研究的重点集中于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矛盾、问题及破解之道,成果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以戚建刚[1]、王勇[2]、朱卫彬[3]、刘芳雄等[4]为代表,从法理层面对河长制进行探讨,提出推进河长制法治化的建议;一类以艾小榆[5]、余懿臻[6]、孟存[7]为代表,基于实地调查,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究河长制的管理模式。文献检索显示对村级河长的素质和能力尚未给予关注。由于农村的经济结构、人力资源特征、文化基础等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异,村级河长的胜任力与省、市、县、乡(镇)河长不同,因此,非常有必要探讨符合农村基层实际,又能有效治理农村河湖的村级河长能力特征。
二、村级河长胜任力模型
(一)胜任力相关理论
胜任力研究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管理胜任力运动,泰勒以智力测评和能力测评为主来研究优秀工人和一般工人的差异,这一研究范式主导了半个世纪。20世纪70年代初麦克利兰对泰勒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并基于美国外交官选派案例,通过行为事件访谈法对个人条件、行为特征等能够对工作成效产生实际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全面考量,于1973年发表文章《测量胜任力特征而非治理》,认为胜任力是与工作绩效或生活中其它重要成果直接相似或相联系的知识、技能、能力、特质或动机[8],从而开启了新的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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