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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混改中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2019-04-01董海军

财政监督 2019年7期
关键词:企业

●董海军

一、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九大报告都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国企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积极推动国企改革,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员工持股的原则和条件,已成功完成了首批十家央企所属子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目前,国企股权激励已经形成了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试点经验,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的改革新局面。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激励模式的选择,还涉及公司战略、治理结构、价值评估、法律法规政策等。股权激励不一定是股权形式,还可以采用非股权形式激励,或者相结合的模式,综合各项因素考虑,各种模式优势互补,才能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认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加之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形成了委托代理矛盾。企业应当采用监督和激励手段以调和矛盾,防止管理者做出与企业价值相背离的行为。股权激励作为调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矛盾的重要思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根本矛盾出发,让管理者成为股东,形成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融合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是一种双赢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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