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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

2019-03-27罗媛媛

神州·上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旅游开发研究

摘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个别少数遗产古今中外,举世闻名。改革开放40年,少数民族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就,为我国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进行研究,简单论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作为“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类群体的表演、知识和技能。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在历史长流中,各群体与自然不断演化,形成新的工具、实物、工艺品,覆盖了旧时代文化产品,促进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丰富了人类的创造力和事物的多样性。

一、当前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及现状

侗族作为我国五十六个少数民族之一,在历史上创造了无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截至到2018年8月,国家级遗产名录中关于侗族“非遗”的有16项48个保护点,其中侗族大歌、侗族刺绣,在国际上有极高的声誉。

侗族“非遗”文化来源于侗族民间,相承至今,具有强烈地侗族气息,是贴近生活的视觉、触觉感受,是历史传统、社会发展、民族情感的重要载体,反应了侗族平实而又简单的生活状态,反应了朴实、健康具有浓烈的少数民族独特艺术风格,是侗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体现。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文化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影响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原有的一些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为适应新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与传承侗族“非遗”文化,有必要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进行探讨。

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的传承模式

(一)馆藏旅游模式。利用博物馆,收集侗族“非遗”的工艺品,用图片、影像或者文字的形式,把侗族发展记录下来,是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国家政府资助的侗族“非遗”博物馆较少,仅剩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等3座,主要还是以工艺品收藏为主,普遍缺乏运营资金,专业人士更少。

(二)生态博物馆旅游模式。侗族生活的村寨区内,划定一定范围,把与侗族有关的原始民族文化,原生态环境整体保存下来,避免因战争破坏,环境变化而丢失“非遗”文化,破坏民族记忆。例如侗族生态博物馆,很好地保留侗族语言、侗族服饰、侗族宗教等民俗文化。

(三)侗族节庆旅游模式。例如,“六月六”歌会也是侗族比较正常节日,参加人数众多,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哆耶程阳桥”文化旅游节就是侗族比较大型的节庆活动,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举办,通过侗族歌舞表演,弘扬民族“非遗”。

(四)侗族生态游模式。从江的小黄就是以侗族“非遗”文化资源为旅游项目,对外进行宣传,对经济水平较低的侗族地区来说,游客的增加,收入就会提升,当地侗族地区经济就容易得到发展,以生态游模式开发侗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了传统侗族文化和民族风俗不被破坏,延续下去。

三、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侗族地区文化认同程度低。对侗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几乎都是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开展和实施,侗族本身的力量少有显现,本身对“非遗”的保护缺乏主动性,主观认为侗族文化可有可无,都属于汉族,应该遵循汉文化,只是将侗族文化视为汉文化的补 充,尚缺乏侗族自身的文化认同,“非遗”保护与传承尚未成为侗族群体的自觉行为。

(二)侗族“非遗”项目盲目性。侗族一般集中居住在黔湘桂三省区交界处,由于三省区行政区划的限制,每个省区当地政府各自为政,沟通不畅,联系不紧密,没人牵头组织大型侗族文化庙会,统筹发展规划不清晰。

一方面,虽然很多地方政府重视侗族“非遗”文化的保护,通过行政手段支持“非遗”的传承工作,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更多地考虑的是侗族“非遗”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何使侗族“非遗”商业化和产业化,提高当地的经济效益,给自己的政治道路增添色彩。对于侗族人民来说,经济贫困和对财富的渴望,急于开采侗族“非遗”项目,造成多而乱,毫无文化价值,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也做,盲目竞争,扼杀侗族“非遗”。

(三)“非遗”传承后继乏人。侗族“非遗”美术作品的传承具有强烈的家族性,一般只会传承给侗寨人,但是,当今社会,手机的普及,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物质经济充斥周围,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传承侗族“非遗”手艺的现象经常发生,例如在侗族妆扮上,能制作侗服的人数只有25%不到,这种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非遗”手艺的发展。

据统计,目前,侗族“非遗”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到200人,年龄过大,弟子难收,大多数年轻一代侗族子弟对“非遗”文化兴趣缺失,老一辈侗族“非遗”无法将手艺传给弟子。

四、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的解决办法

(一)顺应自然,建立文化生态民俗村。侗族“非遗”文化,与侗族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只有维持原生态、原自然的环境,与当地群众共同生存,才能不泯灭其真实性、原生性,保证侗族“非遗”文化一直传承。

在黔湘桂交界的侗族集聚区建立文化生态民俗村,以黎平、通道、三江三县为中心向周边进行扩散,将各民族的民居建筑、民族风情在生态民俗村进行仿制,集中在一个生态村内,进行展示,多角度展示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侗族村寨,保护寨子的生态,传承好“非遗”文化。

(二)国家牵头,整合联动。由于我國侗族分布在黔湘桂三省区,不同的行政区域导致侗族“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工作各自为政。应该国家牵头,当地政府主导,三省联动整合,结合相关职能组织和民间个人;结合侗族地区各地日常生产生活的传承,集中记录、收集、保存,整体开发,个别突出,如民族文化课堂、文化活动等;才能使侗族“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工作事半功倍。

五、总结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中国民族文化的精髓,绝对不能脱离本土文化而独立存在,应该立足侗族民间,通过适度旅游开发的形式,得到保护和传承,持续创造价值,丰富国家的文化内涵。

参考文献:

[1]曾梦宇,张雪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方略研究—以黔湘桂侗族地区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03)

[2]王诗谣,代沁泉,许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计量分析(2002-2017)[J].图书馆论坛.2018(01)

课题名称:柳州市职业教育民族文化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以民族文化非遗传承教育基地(侗族)为例

课题立项编号:2017 ZJ—B08

作者简介:罗媛媛(1984.6)女,汉,广西柳州人,本科,教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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