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族马尾绣的传承与保护
——基于中和镇拉佑村的调查
2019-03-21谢文强方清云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文化
谢文强,方清云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一、引言
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其第三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1]。可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很早便被纳入了文化保护的政策范围。于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三都水族马尾绣享受国家税收、资金、土地等多项优惠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马尾绣传统技艺濒临失传,加大对马尾绣技艺的传承与保护已经迫在眉睫。中和镇拉佑村是整个水族马尾绣传统技艺传承与保护的一个缩影。拉佑村位于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北部,距离镇政府驻地9公里,距离水龙社区3公里,距县级公路2.2公里。东抵水龙、南抵独寨、西抵大河镇、北抵三合镇街道,全村总面积15.81平方公里,共有耕地2 345亩,现有林地10 829亩,全村共有17个村民小组,人口961户4 147人,均为少数民族。全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传统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和制作马尾绣产品[2]。
学界对贵州水族马尾绣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较之对湘绣、苏绣、汴绣的研究为晚,其原因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但近年来有关马尾绣的研究日渐增多。吴红梅认为传承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可通过旅游商品化促进贵州马尾绣的传承[3];张超、朱晓君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马尾绣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面临技艺传承后继无人的窘境,对水族马尾绣的旅游开发,应把握适度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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