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剽窃”与“版权侵权”的差异与联系
——从理查德·波斯纳《论剽窃》谈起
2019-03-21杨晨
传媒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内容
杨 晨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一、引言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是人类智识的凝结,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依托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独创性作品得到广泛传播之余,也被有意或无意地不规范使用,形成了对内容创作的“冒犯”,剽窃和版权侵权由此而生。作为现代语境中容易被混淆的一组概念,二者并不能完全画上等号,美国作者理查德·波斯纳的《论剽窃》一书为辨析这组概念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引领。本文以此为线索,旨在探寻剽窃与版权侵权存有何种差异,又蕴含了怎样的联系,以期更好地审视内容创作和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二、理查德·波斯纳与《论剽窃》
《论剽窃》(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是美国作者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Posner)2007年出版的一本法学研究专著。理查德·波斯纳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第七巡回区法官,同时也是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的法学教授,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也在“法律与文学” “实用主义法学”等领域卓有成就。
《论剽窃》是身兼法官与学者双重身份的理查德·波斯纳,从知识产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现代美国文化中以“剽窃”为主题的系列问题进行考察思辨之作。全书短小而精悍,从两则与哈佛大学有关的剽窃事件入手,率先对剽窃的词典定义提出质疑,继而对剽窃与版权侵权的异同、剽窃的欺诈本质、剽窃观念的历史差异、剽窃的探查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其中,有关剽窃与版权侵权的讨论贯穿全书,波斯纳的写作旨在告诉我们,尽管二者有较大重叠之处,但并不能直接画上等号,而是存有差异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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