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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社会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风文明的实现路径*
——以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为例

2019-03-03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酒席村规民约人情

刘 升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中,与新农村建设战略相比,只有“乡风文明”四个字得到了继承和延续。这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乡风文明”从新农村建设以来仍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来完善。但“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所在①朱启臻.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所在[J].农村工作通讯,2017(24):33-34。,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应认真对待。

近年来我国在乡风建设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以乡风中的“人情风”为例,人情消费通常包括人情本身以及为了收人情而办酒的消费,而随着近年来人情从表达性人情变成工具性人情②黄玉琴.礼物、生命仪礼和人情圈——以徐家村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2(04):88-101。,人情已经发生了异化③贺雪峰.论熟人社会的人情[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20-27。,人情不再是经济互助和维护社会团结的纽带,人情的互助功能也正在丧失,越来越多的农民借人情的互助之名聚敛财富,人情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日趋弱化④陈柏峰.农村仪式性人情的功能异化[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01):106-113。,人情的功利倾向越来越严重,人情已经成为很多村民的负担,认为人情已经成为蚕食农民收入的饕餮⑤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J].社会,2003(09):28-30。,充当着社会分裂的推手⑥黄金兰.面子、人情的秩序功能及其当下变异[J].文史哲,2017(01):154-163。。“人情酒”多,人情消费重,这些都导致人情压力大,而“人情酒”也已出现攀比,人们通过“人情酒”的档次和花费来体现自己的面子、排场,在这种炫耀性消费的引导下,又产生了大量的浪费。而人情这种具有庆祝和宣称意义的重要仪式已经失去了本来意义,在有些村民心中,“人情酒”成为一种回收送出去人情礼金的手段或者荣耀自己财富、名誉和地位的方式①贺雪峰.“人情”之累[J].百科知识,2012(02):52-53。。

虽然人情消费已经发生异化,甚至成为了很多村民的负担,但面对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村民尽管不满,但也只能遵从②王宁.炫耀性消费:竞争策略还是规范遵从[J].广东社会科学,2011(04):196-209。。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各种整治措施,但效果却都不大,究其原因,乡风是由自然条件的不同或社会文化的差异而造成的特定乡村社区内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是特定乡村社区内人们的观念、爱好、礼节、风俗、习惯、传统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是特定乡村社区文化的总体表现③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省咸宁市联合课题组,唐坤,卢克清.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风文明问题的理论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6(11):52-55。。可见,乡风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已经嵌入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文化、社会结构等中,个人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份子而只能接受。因此,乡风治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面对这些问题,糖村从2014年开始整治“人情风”以来,在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人情风”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情消费明显下降,本文将从社会学视角分析治理人情消费的内在机制。

二、“人情酒”泛滥下的糖村

糖村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有10 个自然村,11 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921 户3393 人,在2017年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0 多元,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富裕的村子。

但在2014年以前,在糖村乃至附近地区,当地的“人情酒”表现为:“人情酒”数量多,“人情酒”数额大,“人情礼”开支负担重,由此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一)“人情酒”数量多

“人情酒”数量多主要表现在“人情酒”的种类多和次数多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人情酒”种类多。为了能够通过收“人情礼”而多收钱,在糖村及其周边地区,很多事情都能够用来办“人情酒”,包括结婚、老人过世、孩子满月、搬家、迁坟、立碑、生日、中考、高考等各种活动都要办“人情酒”,甚至于在2014年,糖村遭受洪水灾害,很多村民的房子被洪水冲垮,而一些村民则首先借此时机大办“人情酒”,想着利用洪灾赚一笔“人情礼”。

另一方面是“人情酒”次数多。在糖村及周边地区,生日、搬家等都可以作为多次“人情酒”的理由来办理,如60 大寿、70 大寿等每个大点的生日都可以办“人情酒”,而且新房子也是盖一层房子办一次“人情酒”,对老人过世,当地儿子多的家庭通常都是每个儿子都要设一个“人情账”,分开收钱,这样,送人情的人就要送多份“人情礼”。甚至于,为了收“人情礼”,糖村出现了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的情况。

由于每次办“人情酒”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收钱,且通常办“人情酒”都能赚钱,在当地,一般一次规模较小的“搬家酒”投入大约在15000 元左右,正常都能够收到“人情礼”10 万元左右,相当于赚了钱。因为担心以后没有机会办酒,而且在外礼金太多的话同样会遇到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为了及时收回礼金,每次遇到事情,大家都一定会想办法办“人情酒”。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当地村民只要有机会就一定要办“人情酒”,导致当地“人情酒”越办越多。在当地调研发现,在2014年之前,当地一家人一个月参加3~4场“人情酒”,每年参加数十场“人情酒”都已属于常态,可见“人情酒”数量之多。

(二)“人情礼”负担重

“人情礼”负担重表现在“人情礼”数量多,数额大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人情礼”数量多。上面已经说明,因为“人情酒”数量多,所以走人情次数多了,送出去的“人情礼”自然也就多。而且在糖村,不去送“人情礼”还会被认为是看不起人家。所以,一般别人家办酒都会去,即便老人和光棍这些自己很难办“人情酒”的人也要参加别人的“人情酒”。所以在这种社会规范下,当地的人还必须去参加这些“人情酒”,这就导致送出去的“人情礼”比较多。

另一方面是“人情礼”数额大。首先是“人情礼”的底数就不少。在当地,一般关系都至少是送100 元的“人情礼”,邻居一般都要送200~300 元,直系、旁系亲属送的比较多的一般送700~800 元左右,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元;其次是“人情礼”也在层层加码。在这些“人情酒”中,“人情礼”也不断水涨船高。按照地方习俗,互相走人情需要往上加利息,如上次别人给了100 元,下次去还的时候就至少应该还110 元,否则就可能被认为是“不要脸”(案例1),而这也导致糖村的“人情礼”不断上涨。且在很多当地人看来,送出去的“人情礼”总是可以收回来,而且送出去的越多,别人还的时候也是要加利息,所以还的时候也越多,这就更加导致一部分村民会愿意在“人情礼”上多给,甚至于出现借钱送“人情礼”的情况,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当地“人情礼”的数额。

案例1:糖村有一家人,自己办“人情酒”的时候别人送了100 元的“人情礼”,一年后,对方家办“人情酒”时他只送了50 元,另一家人就拿着收人情的礼单找到这家人,要求这家人将“人情礼”补齐,这家人也当场还了50 元“人情钱”。这件事情也被糖村传为笑谈,因为村里人也都认为这种人情还少了的情况属于“不要脸”。

这样,在2014年以前,很多村民一年送出去的“人情礼”都在1~2 万元以上,这实际上已让很多经济比较差的村民感觉压力很大,但迫于村庄社会环境也只能选择维持。

(三)“人情酒”开销大

“人情酒”开销大主要表现在“人情酒”时间长,场面大,标准高三个方面。

第一是“人情酒”时间长。在糖村,通常结婚类的红事办“人情酒”需要三天,第一天是村里面的人去帮忙准备,第二天请客吃饭,第三天早上帮忙的人吃饭之后才结束;而丧葬类的白事办“人情酒”则一般在五天乃至更长,之所以时间不确定,是因为很多时候白事办酒需要听风水先生的建议,如果风水先生选定的良辰吉日比较靠后,办“人情酒”的时间自然也要延长。这样,重要“人情酒”的办酒时间就相对比较长,期间的各种办酒开销自然比较大。

第二是“人情酒”场面大。在糖村比较重大的红白喜事方面,按照当地习俗,同一个寨子(通常是自然村)中的人基本都去帮忙和送人情,在当地村民看来,既然送了“人情礼”,自然要去吃饭,而且因为办“人情酒”的酒菜都比较好,所以都是送人情家庭的老人小孩全家齐上阵,而周边寨子的人则根据出钱数额的多少一般都选择性的去1~2 个人。这样,吃饭的人多了,酒席自然大,依办酒内容的不同,过生日、搬家等一般事情办“人情酒”都要在50 桌左右,在红白事等重大事情上则通常都要在100 桌左右。

第三是“人情酒”标准高。在“人情酒”中,还涉及到主人家的“面子”问题,对办酒的主人家而言,“人情酒”已经成为他们面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果“人情酒”办的档次太低,别人就会说这家人没有实力,让别人瞧不起。因此,当地过去办“人情酒”的档次都相对比较高,如桌子上酒菜至少都要15 个炒菜,2~3个汤,还包括整鸡、整鱼等大菜,一般一桌都要20 多个菜,这样一桌仅买菜的成本都要在300 元以上,如果加上酒水、饮料等饮品,平均一桌的成本都要在500 元左右,如果再加上发烟,送碗、毛巾和盘子等东西,则开支更大。这样,如果主人家办“人情酒”在100 桌左右,花费就至少在3~4 万元以上。

由此,虽然办“人情酒”整体上赚钱,但因为办“人情酒”的时间长,场面大,标准高的特点,使得主人家办“人情酒”的经济成本仍然比较高,而因为“人情酒”已经嵌入到村庄社会结构中,村民也不得不维持这个标准①刘升.嵌入性消费:理解熟人社会消费机制的一个视角——以农村“办酒”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72-78。。为此,很多经济一般的村民甚至不得不先借钱办“人情酒”,收了“人情礼”再还钱。

在这种滥办“人情酒”的不良风气下,当地已经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第一,耽误大量打工时间。因为在短时间内办“人情酒”比打工更赚钱,收益更高,所以遇到有事情的时候,在外打工的村民也会回家办“人情酒”。但办“人情酒”时间长,办“人情酒”过程中还需要找其他村民帮忙,加上从外面打工地点来回在路上使用的时间,这耽误了大量在外打工时间,无形中损失了很多打工收入;第二,产生大量浪费。因为吃饭人多,办“人情酒”准备的食材也就比较多,结果每次办完酒席都有大量吃不完的鸡鸭鱼肉等食材被浪费掉;第三,带坏了社会风气。因为办“人情酒”与面子有关,所以村里有钱的人办“人情酒”场面比较大,以此进行炫耀,而家里条件一般的人为了不丢面子,也必须跟着办同等标准的“人情酒”,这让大部分经济条件一般的村民感觉压力沉重,导致村民之间关系紧张。同时,为了能够让自己送出去的大量“人情礼”及时收回来,村里出现了“越办越穷,越穷越办”的恶性循环;第四,影响了家庭经济积累。因为“人情酒”太多,导致很多家庭每年辛辛苦苦赚的钱很多被用到送人情上面,从而对家庭的财富积累和投资等产生消极影响。

为此,贵州省从2014年开始对“人情酒”进行大力整治,但政府层面的文件要求主要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难以对普通村民进行有效约束。为此,一些地方的整治仍停留在表面,没有取得太好的治理效果,但糖村则在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

三、“社会化”的糖村乡风治理模式

为了改变“人情酒”泛滥的情况,糖村在2014年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成立了村庄层面的“酒席理事会”,从整治“人情酒”入手,让村庄中人情泛滥的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一)“酒席理事会”的运作逻辑和效果

“酒席理事会”在当前全国整治“人情酒”的背景下已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与全国其他很多地方的“酒席理事会”所呈现的“空壳化”“形式化”不同,糖村的“酒席理事会”充分利用村委会的自治权力,通过“餐饮服务队”引导和“村规民约”处罚的方式双向规范“人情酒”的办理,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运作逻辑。为了整治滥办“人情酒”,糖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村里除了红白事之外的其他所有“人情酒”都禁止再办,且红白事的“人情酒”规模也必须严格控制,为了保证该村规民约的执行效果。一方面,规定由村里统一办理全村红事和白事的“人情酒”。为此,糖村成立了专门负责酒席的“餐饮服务队”,实现了村内“餐饮服务一条龙”。为此,糖村给“餐饮服务队”提供了专门经济支持,村里通过集体经济为村民办红白喜事提供经济补贴。2015年7月村里的服务队成立,当时的标准是红事补贴800 元,白事由于时间较长则补贴1800 元,并在2017年1月份,糖村提高了“餐饮服务队”的标准,规定红事“人情酒”办2天,村里提供1600 元的补贴;白事按照5 天计算,补贴3000 元,多办一天加500 元,多办两天加1000 元,晚上如果加夜宵的话每晚上加上200 元。这样,白事办酒一般需要补贴4000 元左右。在村里,因为包括桌椅板凳,锅碗瓢盆等用具全部都是由村里统一购买,无偿给村民使用,所以“餐饮服务队”的工作主要包括做饭、端菜、洗碗三件事,而村集体提供的1600 元的红事“人情酒”补贴经费基本可以办酒50 桌左右,这样,办酒的村民只需要买菜就可以,剩下的工作都由“餐饮服务队”负责。

另一方面,对不服从村里办“人情酒”安排的村民进行说服教育乃至处罚。对不服从村规民约的村民,村里会首先安排村庄中有威信的老人到这些村民家中做思想工作,主要是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让要办“人情酒”的村民能够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定,毕竟村里的安排也是对村民好;如果村民不听,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就会代表村里出面再做思想工作,并且进行最后警告;如果仍然不起作用,村里就会动用强硬手段对不听安排的村民进行处罚(案例2)。

案例2:2015年上半年,糖村有一家人要给孩子办“满月酒”,当时村里的老人、老党员、村干部多次到他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不要违反村规办“人情酒”,但此人仍坚持要办。无奈之下,在此人办“满月酒”当天,村里组织了村里的治安联防队10 余人,同时通知了乡镇,乡镇也组织了包括国土、村建、治安等部门10 多个人到村里帮忙助阵,将此人当天摆出来的酒席强行搬走,以儆效尤。

2.治理效果。通过对“人情酒”数量和规模的控制,糖村对滥办“人情酒”的风气进行了比较好的控制:

其一,“人情酒”数量明显减少。2014年之前,糖村基本每年都要办180~190 台各种“人情酒”,数量非常多,而2014年整治“人情酒”以来,糖村的“人情酒”数量明显下降,糖村2017年只有65 家办“人情酒”,其中包括村里20 多个老人过世办的白事和40 多家结婚办的红事,“人情酒”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可见,糖村除了红白事之外的其他“人情酒”都已经被控制住。

其二,“人情酒”成本明显降低。一方面,控制了每桌的成本,在过去,村民办“人情酒”都是从外面请专门的餐饮服务团队来村里做菜做饭,布置桌椅板凳等工具,而请的人都是按桌算钱,平均一桌大约在50~80 元左右的费用,这样,村民办40 桌酒席仅请人开支就需要2 万元左右。而现在,因为村里免费提供各种工具,“餐饮服务队”也有村里补贴,村民只是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食物原材料就可以,剩下的工作“餐饮服务队”都会帮忙处理,所以40 桌酒席总共大约需要6000 元左右的材料费就够了。且现在办酒,按照“酒席理事会”的规定,婚丧酒席标准都是“八菜一汤”,且对酒席所用烟酒也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定。现在,通过“八菜一汤”的办酒方式,办酒成本从过去的每桌500 元降到现在的每桌150 元左右,同时禁止发放礼品和烟等物品,让酒席开支进一步缩小;另一方面,控制了办“人情酒”的整体规模。因为无论红白喜事都是“八菜一汤”的方式,吃的非常简单,没有了大鱼大肉,很多村民也都不愿意去吃“人情酒”,都是送完人情就走,从而让“人情酒”规模变小,也节省了办酒的开销。现在糖村红事一般都是30 桌左右,白事一般都是50 桌左右,相比以前动辄上百桌的酒席规模要小了很多。

总之,从2014年成立“酒席理事会”以来,糖村滥办“人情酒”的风气得到了有效控制,村风民风得到了重大改善,节省了村民时间、降低了村民开销,村民关系也更加和谐,村民也可以将更多时间投入到外出打工和赚钱中去,并且取得了长久效果。

(二)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中的社会力量

实际上,治理滥办“人情酒”并不是糖村一个村庄的行为,而是整个贵州省自上而下的行为,从2014年开始,贵州省范围内都开始治理滥办“人情酒”的风气,并且为此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因此,党和政府的支持对糖村整治滥办“人情酒”确定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毕竟,在糖村整治“人情酒”过程中,也有村民提出不同意见和表达不满,而地方政府则坚定的支持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的行为,从而为糖村的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同时,糖村村委会和村民的积极参与也为整治“人情酒”提供了重要社会力量。

1.村组织的大力配合。村组织包括了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下属成立的“酒席理事会”和“老人协会”。

首先,村委会对整治滥办“人情酒”提供了关键作用。村民自治是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法规制度,通过基层民主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村规民约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所以村民必须遵从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村委会有权力来处理不遵守村规民约的人。由此,通过村委会的支持,村里就可以对滥办“人情酒”的行为采用包括不准开饭、断水断电等在内的一些强制性的行动,从而弥补了政府部门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案例3)。

案例3:糖村之前有一个老板认为村里“八菜一汤”的“人情酒”标准太过寒酸,打算自己办规格更高的“人情酒”,在村里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糖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于是,在该老板办酒席当天,糖村就派村里治安联防队员在村口堵住该老板从外面酒店请的厨师,然后要求该老板必须按照村里规定让村里的“餐饮服务队”按照“八菜一汤”标准帮他办“人情酒”,否则就不能办“人情酒”。无奈之下,该老板最后只能按照村里的规定进行办理。

其次,“酒席理事会”的具体执行作用。糖村的“酒席理事会”并不仅仅是一个管理机构,同样是一个服务机构,糖村通过“酒席理事会”不仅监督全村办“人情酒”的执行情况,同时将全村的酒席工作无偿承担了下来。在糖村“酒席理事会”的安排下,凡是按照糖村规定办“人情酒”的人家,其办酒所需要的桌椅板凳,做菜、上菜、洗碗等工作都由“酒席理事会”负责,负责办酒的人家只需要花钱买做饭的材料即可。同时,对办“人情酒”村里每次红事补贴在1600 元左右,白事补贴则达到4000 元左右。从村民的角度而言,办“人情酒”的开支极大节省,自然也非常愿意支持村里“酒席理事会”的行动。

第三,“老人协会”为整治滥办“人情酒”提供了民间权威。滥办酒席的产生其实也有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而控制滥办“人情酒”同样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持。当村里得知有村民要违规办“人情酒”的时候,村委会就会安排村里有威信的老人去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让村民服从村里关于办酒的村规民约。而村庄本就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都互相熟悉,村里的老人则几乎是对村里的所有人都熟悉,在村里又有一定社会地位,所以当老人出面,且本身出于好意,很多村民出于情面自然也不好意思直接拒绝,也就遵从了村里对办酒的统一安排。

2.村民的积极参与。其实,糖村整治滥办“人情酒”并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一厢情愿,而是绝大部分村民的共同诉求,因为往常人情的开支经常占据村民经济开支的很大一部分,对很多村民而言,人情已经成为一种负担,村民迫切的需要改善这样一种环境,但因为人情是一种大范围的社会规范,仅凭单个村民的抵制恐怕无法实现。所以,当提出要控制“人情酒”的时候,实际上得到了绝大部分村民的积极支持。

一方面,政策制定中的支持。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低成本的实现农村社会治理①赖先进.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耦合协同效应和作用[J].科学社会主义,2017(02):120-124。。而2014年,正是在村民的积极支持下,糖村才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形式将整治“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的情况列入了村规民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整治滥办酒席的村规民约已经具有了法规效力。如果违背就可以受到村规民约的处罚,处罚包括村里将不为其提供任何公共服务,如断水断电和不给盖章办证等,同时可以对一些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将通过强制行为进行制止。根据该村规民约,村里除了红白喜事之外的其他所有“人情酒”都不能再办理,且红白事办“人情酒”的规模也有严格限制,从而对“人情酒”的数量和规模进行了控制,以此改造村风民风。而因为有了这条村规民约,所以让村委会对滥办“人情酒”的治理行为也有了合法性。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中的支持。绝大部分村民通过自身严格执行不滥办“人情酒”的村规民约,不但孤立了极少数不听劝告的村民,并且为村庄治理少数不服从村规民约的村民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支持。而因为有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所以村规民约也得到了有力的执行。实际上,在村民和政府要求下,村委会的对“人情酒”的治理是“顺势而为”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做了衔接。以前,如果村民自己办“人情酒”太节俭,就会被其他人看不起,现在有了村委会的参与,村民节俭办“人情酒”就可以表示不是办不起,而是迫于村委会压力而没有办法。这样,村民就有了借口,从而既维护了村民的“面子”又维护了村民的“里子”,所以绝大部分村民非常拥护,保障了村规民约的执行。

四、“社会治理社会化”下的乡风再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其中将“社会治理社会化”放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首要位置,可见“社会治理社会化”的重要作用。

简单而言,“社会治理社会化”是相对于传统的“社会治理国家化”而出现,是通过党政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等方式,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扩大社会治理主体,拓宽社会治理渠道,丰富社会治理资源,从而达到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的目标。在双方关系上,根据社会学的社会互动理论,“社会治理社会化”是“社会治理国家化”的补充,指的是在具体的社会治理活动中,国家作为社会治理主体而社会进行有效补充协助,双方互动合作,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而“社会治理社会化”之所以能够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因为在传统“社会治理国家化”的视角下,国家作为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或地方政府等行政部门进行治理,而这些主体在进行治理中往往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从法院而言,法院在进行社会治理中存在一定技术难题,因为法院在处理问题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既有的法律规范,面对很多缺少法律规范的事情则难以有效应对。在社会治理中,法院就不能解决所有矛盾纠纷,原因是法律无法细致到将社会上所有已知和未知矛盾进行规范,随着新情况、新形势的发生,社会上必然发生因为法律规定不到位的法治剩余问题②桂华.论法治剩余的行政吸纳——关于“外嫁女”上访的体制解释[J].开放时代,2017(02):164-183。。因此,大量无法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治理问题就难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等一线行政部门而言,政府等一线行政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介入的方式进行问题调解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多问题:其一,一线行政部门受到官僚体制约束,反应比较慢,成本高。具体而言,当出现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的时候,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超出了常规行政体制的处理范围,此时行政部门经常会借口超出范围或者缺乏依据而进行责任推脱,从而产生官僚体系内部互相推诿而产生治理效果低下的问题;其二,一线行政资源有限,处理问题中难免遇到人手不足的问题,也导致处理问题不及时和问题久拖不决;其三,采用行政介入的处理方式因为成本太高,一旦行政介入无法负担其成本的时候,治理效果有可能会降低。

总之,无论是法院直接裁决还是政府部门的行政介入,它们作为一种外部力量,都面临处理中的资源不足、标准难以有效统一、政治性太强、政策统一性和现实灵活性、适应性难以兼顾等问题,都容易导致在社会矛盾处理和化解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缺少社会支持的情况下,政策执行中经常会出现政策执行扭曲的情况①刘升.信息权力:理解基层政策执行扭曲的一个视角——以A 市中街城管执法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145-153。。而治理不是控制,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6。。而通过引入“社会问题社会化”的处理方式,则能够在“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中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过程:其一,治理主体多元化。通过引入各种社会组织的方式扩大治理主体;其二,治理方式和治理资源多样化。通过各种社会主体的参与,能够调用各种正式、半正式甚至是非正式的治理资源进行治理,例如糖村利用老人权威、道德约束、面子观念等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其三,治理效果持久化。因为各方主体的加入,治理不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其他社会治理主体都将其当成自己的事情,能够更全面的起到监督执行作用,从而巩固治理效果。

因此,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还应该包括社会自身的自我治理。而在社会化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因为可以引入多方治理资源,通过内部治理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可以在复杂的关系中充分考虑个案的复杂性及其联动效应,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孤立的事件还原到整个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中,将具体问题之外的各种直接和间接原因全部考虑在内,从而综合运用多方资源来平衡各方关系,维护各方利益,主动援引,积极解决甚至创造适合当地的新规则,动用各种正式、半正式甚至是非正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冲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政策灵活运用的良好效果。因此,通过“社会治理社会化”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互联、互补、互动,有效补充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治理门槛低、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因此具有较强的社会问题解决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五、结论

综上,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多元,人们的个体利益不断凸显的矛盾易发期,以“社会治理社会化”对“社会治理国家化”的有效配合,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领下,借助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等方式,通过治理主体的扩大、治理方式的多元和治理资源的增加,可以实现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一种可行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应该通过“还权、赋能、归位”等方式,进一步推进社会力量发展,让社会更有活力,从而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结构优势、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有效承当社会治理中协助者、推动者和促进者的角色,以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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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村规民约的长效机制
重阳席上赋白菊
不近人情是近人情
规范农村办酒席的对策
——以榕江县为例
不要透支人情
人情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