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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文化生产路径*

2019-02-19林彦虎毛小扬

关键词:边疆民族生产产品

林彦虎,毛小扬

(1.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2.四川美术学院思政部,重庆 40133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既要着眼全国布局整体推进,也要考虑区域特点重点突破。边疆民族地区有着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显著特征,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地带。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是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问题。文化生产过程既是一种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和生成过程。文化生产的产品和意识形态性的生产和生成过程需要借助一定的文化资源,而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将这些文化资源科学运用到文化生产中,不仅能更好地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而且能有效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

一、文化生产及其意识形态性

狭义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是指人类实践过程中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依此理解,文化生产是一种以生产文化产品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活动。具体而言,文化生产的这一定义主要包含了三层思想:其一,文化生产是人类特有的用于满足自己精神需要的实践活动;其二,这种实践活动是通过生产出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其三,这种实践活动是人的生命力的集中体现。因为文化的灵魂是“意识”,“文化生产”的灵魂依旧是人的意识,“文化生产”过程是人类自我意识的不断物化的过程,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体现之一,也是人的生命力的集中体现。人一旦失去了意识,就只剩一具物理性肉体,人所具有的创造“文化”的能力也将消失了,因而可以说文化生产是人的生命力的有力体现。从对文化生产的上述理解中可以进一步得知,文化产品是文化生产的成果,主要以两种形态呈现:一是表现为劳动过程,通常以纯粹的非物质形态呈现,如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等,以及教师的讲课、歌手的唱歌、演员的表演,等等。二是借助物质载体呈现的形态,如书籍、服饰、器皿、建筑等,物质性文化产品以载体形式负载着人们的观念、思想、意识等。文化产品的形态是文化生产过程的反映,也就是说,文化生产过程分为非物质性生产过程和物质性生产过程。非物质性生产过程通常以口头相传、诗歌、图画、乐舞等动态的劳动过程呈现,表达和传播着人的观念、思想、意识;物质性生产过程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客观化过程,生产的物质文化产品负载着人的观念、思想、意识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是反映一定群体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体系。而文化生产既是一种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和生成过程,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不仅是由文化生产的非物质生产过程建构的,而且是由文化生产的物质生产过程以载体和工具形式建构的。了解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的建构过程,首先要从了解文化属性开始。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活动的产物,其本质在于主体的实践活动,是“人化”和“化人”的统一。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要通过改造自然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是一个自我生命物化的过程,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消耗了自己个体的生命,然而被消耗的生命并非无影无踪地消失了,而是通过劳动过程凝结在其产品中,使产品打上了个体生命的印迹。”[2]也就是说,人类实践的过程是一种“人化”自然的过程,是将自己的意识、社会关系等物化到实践对象中,进而产生了各种文化。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产生着制度文化、礼俗文化、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等。而实践的产品产生着各种器物,负载着人的意识,比如在我国的西周时期,“鼎”这种人类实践的器物文化,是一种权力和身份的象征,负载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文化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又是一个“化人”的过程,即人类创造的文化反过来影响和塑造着人。比如,一本经典书籍,是人类文化的结晶,负载着人类丰富的思想,当人们阅读它时,会被书中的思想深深影响。文化的“人化”和“化人”属性决定了文化生产一旦被一定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介入其中,会成为一种反映该群体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

首先,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表现在对文化生产权力的掌握。文化生产主要有原创性、机械复制、创造性复制三种形态。原创性生产是文化生产的核心形态,其成果一旦成熟后,机械复制可以扩大文化产品所负载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同时,人们对原创性文化生产进行复制时,往往会进一步提高、完善、发展,实现创新性复制。文化生产的可复制性决定了文化生产可以批量生产,尤其借助现代科技,流水线的批量化生产极大地推进了文化生产的繁荣发展。这在丰富人们精神需要的同时,无形中加深了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对人的思想、言行发挥着规制作用。“正是由于文化产品具有影响人、支配人和控制人的精神文化行为的能力,因此,掌握和控制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最重要的社会权力形态之一。”[3]146也就是说,一旦文化生产的权力被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所掌握,就可以将代表该群体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赋予其中。尤其在现代社会,文化生产的批量化生产和媒介化传播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品对人的影响更加突出,“控制了生产也就控制了表达,控制了表达也就控制了人们掌握世界的方式,……由于掌握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最重要的力量形态,因此,控制了掌握,也就控制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3]146。由此可见,对文化生产权力的掌握,其实质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掌握。

其次,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表现在对文化生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不仅代表着一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而且体现着贯彻落实一定群体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行为举措。政策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一旦实施到位,就能充分将一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落实下去。同样,文化生产的政策也体现着一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加之文化“化人”的特性决定了谁掌握了文化生产,谁就能将自己的意志付诸于文化产品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别人,所以制定和执行文化生产政策对意识形态建设影响十分重大。也就是说,在文化生产中,一定的群体将自己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通过制定的政策来实施和体现,进而规范着具体的文化生产行为、文化生产内容、文化生产方式,等等。尤其是对文化生产内容的政策性规范,决定着生产的文化产品将会负载何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通常是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的意识的物化过程,即该群体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将代表其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意志付诸于文化生产中,以非物质性或物质性的文化产品呈现在人们面前,进而成为一种影响人们言行的意识形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生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始终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贯穿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历史,体现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这就为我国文化生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指明了方向、规范了路径,进而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增强“五个认同”、加强民族团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最后,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表现在对文化生产的产品流动性的支配。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产生于生产过程,但必须要在流动中才能有效发挥其功效,因为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文化产品所负载的观念、思想、意识等的传播,才能使人们在接触和享用文化产品过程中接受文化产品所负载的观念、思想、意识等的影响。因此,从这一层面而言,若能对文化产品流动性实现有效支配,就能不断实现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掌握。尤其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加速了文化产品的流动性和传播度,促使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互联网和新媒体的高速发展,打破了人们的时空界限,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虚拟文化生产和同步传播文化产品。再比如,现代高速运输系统,加速了文化和文化产品的流动性,使全球不同文化和文化产品汇聚一起,构成“时空汇聚”,由此形成我们时代独特的文化景观。时代呈现的文化生产及其产品的独特流动性有效发挥着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加速了世界各国不同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对各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谁若能有效控制互联网、新媒体和现代运输系统,谁就能有效控制文化产品的流量,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该种文化产品所负载的意识形态实现有效控制。

二、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特殊意义

文化生产过程蕴含着意识形态的生成,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必须要对文化生产给予高度重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由于独特的地域环境和多元文化特征,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具有特殊意义。

其一,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能有效引导多元文化有序交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国外接壤,加之本身多为多民族聚居区域,形成了多元文化汇聚与交融的繁荣场景,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特殊作用。以新疆为例,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五千六百多公里,周边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八国接壤。同时,新疆又是一个多民族区域,聚居着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等56 个民族。辽阔的疆域和众多的民族成分,促成了新疆得天独厚的多元文化资源,也形成了新疆意识形态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若对多元文化没有一种代表国家利益的主流文化的引导和引领,容易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进而导致众多文化在杂乱无章中失去凝聚力,容易给一些极端思想提供可乘之机,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依托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中致力于引导多元文化有序融合,充分认识到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一”与“多”的辩证关系,在文化生产中将各民族文化积极融入到中华文化中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文化生产过程蕴含着意识形态的生成,依托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其实质是生产符合国家根本利益要求的文化产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体系。具体到边疆民族地区,在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建设中,必须要生产充分体现各民族间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等蕴含人民普遍心声和主流意识形态要求的文化产品。这些负载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要求的文化产品,通常以书籍、歌曲、乐舞等非物质性文化产品和服饰、器皿、建筑等物质性文化产品的形式呈现,在流动中无声无息地融入到人们生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并引导多元文化不断朝着符合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方向发展,为维护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能有效防范外来文化的渗透。受复杂地域环境和多元文化因素的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是外来文化浸入的频繁区域,是与国外文化首当其冲的交锋地带。同时,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也为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图谋提供了一定幻想空间,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有一定机会藏身和可乘之地。边疆民族地区复杂而又特殊的环境,使得该区域意识形态建设尤为重要,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因此,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既是各族人民实现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

文化有极强的潜隐性和渗透性,能以极快的速度悄无声息地传播,并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观念、言行举止。文化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文化生产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渗透过程,能有效凝聚共识防范外来文化的渗透。尤其在现代化生产中,主题一致的文化可以在机械复制中批量生产,以快速度、高效能的形式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从而在文化产品所负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下,促进各种文化有序发展,最终推进人们不断凝聚共识,有效防范了外来文化的渗透。同时,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文化生产无论受众面、传播率、影响力都远远高于传统文化生产。利用和加快虚拟文化生产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建设,是当前边疆民族地区适应意识形态安全新变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利用网络空间有效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引导各族人民凝聚在反映主流意识形态要求的旗帜下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效防范和抵御外来文化渗透的重要方式。

其三,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能有效汇聚力量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边疆民族地区重要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其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国家利益的核心地带。以新疆为例,其空间战略重要性不言而喻,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属于国防要冲,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关系着我国能源和交通安全。同时,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区域特征决定了新疆是我国文化安全的重要建设区域,新疆意识形态建设是事关全国稳定、国家安全的大问题。一叶可以知秋,从新疆延伸到内蒙古、西藏、云南、广西等边疆民族地区,无论是区域环境,还是意识形态安全,都与新疆有一些相似性。也就是说,边疆民族地区不仅在维护祖国边防安全、畅通经贸往来,还是在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特殊作用。

正是基于对边疆民族地区环境复杂性、区域特殊性和战略重要性的考量,西方敌对势力将其视为主攻目标。比如在西藏,十四世达赖集团一再破坏民族团结,图谋“西藏独立”;在新疆,“三股势力”试图践踏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发展,妄图将新疆人民拉入灾难深渊。深入追踪这些破坏民族团结的组织,会发现大多数都有西方敌对势力的间接干涉,甚至是堂而皇之地为其撑腰壮胆。因此,依托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意义重大。文化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有着双重汇聚力量效应,一是在文化生产过程中汇聚大批劳动力参与其中,实现了生产和教育的结合。生产本身成为一种凝聚力量和施教过程,劳动者在文化生产中随时都在受文化生产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熏陶和教育;二是文化生产是集体生命的对象化活动,是一个汇聚各族人民共建共享和再教育的过程。文化生产是无数劳动人民参与生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产品是集体生命的结晶,负载着劳动人民的智慧。比如,一张绘画,既凝结着画家的心血,也汇聚着生产纸张、颜料、毛笔以及参与装裱等劳动者的汗水。而劳动者在实现生产和受教育结合的同时,劳动产品反过来又影响着劳动者、购买者、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发挥着文化特有的影响人和塑造人的“化人”功效,能够自主地构筑起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防火墙。总之,文化生产过程不仅是一个高效的汇聚力量的过程,更是一个再教育的过程。边疆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将其科学融入到文化生产中,能有效促使各族人民在文化生产中汇聚力量和实现意识形态再教育,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能起到有效的防范和抵御作用。

综上,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资源虽然非常丰富,但地域环境却又十分复杂,通常是与外来文化的首当其冲交锋地带、是多元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区域、是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主攻地域。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不仅能不断将边疆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科学运用于边疆人民群众的日常精神生活需要,而且能有效引导多元文化有序交融、能凝聚共识防范外来文化的渗透、能汇聚力量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对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意义重大。

三、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路径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依托文化生产方式具有特殊意义。在具体实践中,应在遵循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特定原则和基本规律基础上,依据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状况开展工作。

第一,遵循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特定原则。原则是人们观察、处理问题时所依据的准则,对人们认识和处理事情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治性与生活性相统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的重要方法,尤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环境使得政治方向一旦出现错误,文化生产将会偏离主流意识形态方向,势必会给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一定要注重推动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走向日常生活,切实融入到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人们进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教育。二是原创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原创性是文化生产的核心形态,“没有文化生产者这种原创性的精神生产,既不可能有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也不可能有进入物的生产过程的产品形态”[4]。将边疆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通过文化生产创新性融入到意识形态建设中,是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方法。同时,文化生产又具有可复制性,尤其在机械化作业以及网络空间的虚拟化生产中,文化生产有着多样形态和广阔空间。这意味着在追求原创性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时,要立足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中推进文化生产,做到原创性与时代性相结合。三是生产性与传播性相推进。文化生产既是生产的特殊形态,也是生产的一般形态。所谓特殊,在于文化生产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生产;所谓一般,在于文化生产如同其他生产一样,都要生产出“产品”。这就决定了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的价值实现关键在于传播领域,只有将文化产品传播出去,其所负载的意识形态才能被人们接触、接受、内化,从而真正发挥意识形态对人的凝聚力和引领力。立足边疆民族地区,依托文化生产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要做到生产性与传播性相推进,促使生产为传播提供内容产品、传播为生产提供更加广阔的作用空间。如此,边疆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才能更好地融入到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建设中。

第二,把握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科学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依托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通常受以下规律影响:一是国家核心利益。文化“化人”的特性决定了人们赋予文化何种内容,文化就会以何种内容来影响人、塑造人。这就决定了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建设时,必须要将国家核心利益赋予文化生产中,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利益的坚决维护。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增强“五个认同”、加强民族团结等具体要求是国家核心利益在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体现,规定着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不断推进着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遵循体现国家核心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二是边疆民族地区特定因素。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5]的确,文化的形成与演变从来不是独立的,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经济、政治、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作为一种特殊生产形态,文化生产是关于人们精神需要的生产,归根到底受制于经济基础决定,并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时,必须要着力生产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状况、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文化产品。三是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文化生产所体现的主流意识形态之所以要受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影响,在于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价值理念,“必须要能够满足各族群众最普遍的需要,这样才能赢得各族群众最普遍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够促使各族群众在自觉自愿中认同和践行该种价值理念”[6]。因此,具体实践中应不断将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与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对接。立足实际,会发现和全国人民群众一样,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诉求是美好生活的需要,集中体现为物质生活层面的“富裕边疆”、政治生活层面的“善治边疆”、精神生活层面的“文明边疆”、社会生活层面的“和谐边疆”、生态生活层面的“美丽边疆”。①朱碧波认为,新时代边疆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景想望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物质层面的期望:富裕边疆;政治层面的期许:善治边疆;精神层面的期盼:文明边疆;社会层面的期待:和谐边疆;生态层面的期冀:美丽边疆。朱碧波《美好生活:边疆社会的愿景想望与行进路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45-47页。因此,在具体的文化生产中,要将谋富裕、搞善治、促文明、求和谐、建美丽等充分体现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心声的价值理念着力渗透到文化生产中,充分体现出文化产品所负载的区域民众心声、独特精神追求和文化元素的表达。

第三,拓展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7]对此,在遵循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特定原则和基本规律基础上,要紧紧围绕不断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建设拓展实践路径。

其一,在不断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权力的掌握中进一步促进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文化产品负载的意识形态影响人、塑造人的特性决定了掌握文化生产权力对意识形态建设十分重要。因为谁掌握了文化生产权力,谁就可以将代表自己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赋予文化产品中,进而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人的目的。文化生产权力的重要性决定了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关键在于一定要将文化生产权力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对此,边疆民族地区要进一步做到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担负起包括文化生产在内的职责。要进一步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切实保证党在把控文化生产方向、决定文化生产政策、促进文化生产改革等方面的举棋定向作用。同时,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中不断将党和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融入到文化生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理路不断规范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生产,让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者更加明方向、知政策、懂要求。

其二,在不断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的法治化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权建设。法治化建设是不断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权建设的重要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广泛、法治理念深入各族民众之心、学法守法用法已成为自觉行为共识。可以说,边疆民族地区显著的法治化建设有效推进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具体实践中,能够抓牢文化生产领域意识形态管理权建设,时常跟进文化生产领域有效工作方式、及时完善文化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做到了职责清晰、使命明确、治理及时,用更加完善的法治手段不断推进着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管理权建设。同时,能够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法治化管理。实际上,无论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还是内地以及沿海地区,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性早已形成共识,且建设成效显著。立足文化生产领域,借助网络空间和数字平台,虚拟文化生产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可谓一日千变,且传播速度极快、影响面极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借助法治来跟进管理、精准监督、严格治理,确保将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切实不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管理权建设。

其三,在不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的产品流动性传播中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文化生产的产品看似无声,但一旦进入到流动过程,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进而以一种“无声胜有声”的方式形成特有的话语体系和传播效应。话语权的真实拥有是建立在传播载体、传播方式和传播范围等有效运行基础之上的。因此,在进一步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生产的产品流动性传播中不断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要切实注重传播载体、传播方式和传播范围建设。首先,从传播载体而言,要注重文化产品的媒介化传播。网络科技和数字技术为文化产品提供了广阔的传播平台,精神性文化产品直接可以以视频、网络文字、网络歌曲、电子绘画等方式迅速传播开;物质性文化产品可以以图片、视频、文字等方式在网络空间宣传,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和现代物流的组合邮寄到全国各地。文化产品的媒介化传播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提供了有利机遇。要着力借助网络媒介等传播载体促进文化产品的广泛传播,让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能更及时、更广泛地享受到文化产品带来的文化自信,让看似无声的文化产品在潜移默化中表达出负载的主流意识形态,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其次,从传播方式来看,要注重文化产品的生活化传播。话语来自生活,又在生活中传播着,意识形态生活化是更真实、更有效的话语传播。将负载着展现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文化产品以推进文化民生之方式,融入到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产品中,是一种高效的传播方式,能有效服务群众,是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不可或缺的方法。最后,从传播范围来说,要注重文化产品的跨区域传播。提升话语的辐射面和影响度,进而增强和巩固话语权建设,必须要扩大传播范围。要不断促使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产品流向全国,全国的文化产品也流向边疆民族地区,实现文化产品的畅通流动、区域互济、多样互补,如此,才能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

总之,路径的实施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不仅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要尊重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否则人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容易越出实践活动的合理边界、偏离事物发展的科学轨迹,进而有可能给实践活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依托文化生产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要在遵循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原则—规律—实践”的逻辑路径中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在遵循原则中不断规范实践行为、在把握规律中不断指导实践路径。如此,就能在依托文化生产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工作中把准路向、站稳阵脚、厘清实质、提高实效,就能有效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推进意识形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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