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理论逻辑
——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2019-02-19姚茂军
社科纵横 2019年9期
姚茂军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31)
“政绩观”,从传统词意讲,是指主体对官吏在职期间办事业绩的认识和观念,具有主体性和主体多元性,其主体既包括领导执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也包括政绩主体力量民众和民众个体。在今天公共语境中,“政绩观”意指政府公权力主体对于政绩的一套观念系统,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其为政立业的价值取向与思想基础,是决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政绩观具有鲜明的时空流变性,适应、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理论逻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实依据: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一)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四段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P320)而“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1](P3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日益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化解矛盾,克服“匮乏”是人类历史的永恒主题,“需要与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有时甚至表现社会的主要矛盾及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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