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子思学派的性情论与法思想
2019-02-13马腾
文史哲 2019年1期
马 腾

作为孔门后学的重要派别,子思学派是理解先秦由儒入法、礼法演进思想史之关键,然而立足于出土文献研究子思学派法思想的著述仍付之阙如。郭店儒简的研究多着眼于子思性情论对孟荀人性论的奠基意义,多囿于儒法对立观点,难从法律思想史视阈阐明子思学派对战国法家的影响;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鲜有述及孔孟之间的儒门后学,虽曾有学者述及子思对法家的具体影响,但未及《性自命出》等郭店文献,以致忽视子思性情论与法家思想关系的基础层面。笔者认为,结合传世文献与郭店儒简来看,子思学派博大精深,复杂多方:在人性论说方面,其学长于性情论说,而未断言人性善恶;在政治理想方面,其学崇尚传统而主张功利,既思慕“周礼”又倾心“管法”;在德刑治术方面,其学既主重德轻刑之旨,又倡赏刑爵禄之策。合言之,在这些议题上,前一方面反映子思学派对儒门宗旨的传承弘扬,后一方面则展现学随术变之创见,从论述人类性情之好恶出发思考社会秩序,从而主张牧民以利、任法以治,申言刑赏之道,对法家思想不乏影响,试分述如下。
一、人之性情与规范体系的建构



《五行》仁,义礼(帛书本作“礼智”)所由生也。《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凡道,心术为主。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语丛一》刑生德,德生礼,礼生乐,由乐知刑。礼因人之情而为之。知礼然后知刑。《语丛二》情生于性,礼生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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