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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共享的风险及防控对策

2019-01-21穆堃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防控对策创新

穆堃

摘 要: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是为了企业与合作方共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合作双方互惠共赢。知识产权的共享就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物,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共享,还处于创新的初始阶段,在实行的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而且还有一些共享内容分化不够成熟,因而需要针对知识产权共享当中风险的形成进行分析,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控对策进行解决,促进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本文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共享的风险及防控对策进行探究。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共享;防控对策

1有关于知识产权共享风险的分析

1.1知识产权成果共享分配不均

知识产权共享是由多方利益企业、单位共同合作来完成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共享,在此期间所有的利益合作方都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共享风险。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还不够严谨和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相对较弱的,因而就会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度,另一种就是在知识产权共享期间,合作企业只求自身能够获得自大利益,而没有对其它企业的利益进行衡量。因而知识产权共享的企业之间除技术掌握企业以外,其它的企业只能够获得浅层的技术知识,对于深层的技术知识是丝毫接触不到的。

其次,在进行知识共享期间,知识技术掌握的一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知识共享的概念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意义所在,这样一来掌握技术的企业并没有真正将技术进行共享,合作企业与其合作的积极性就会下降,这对于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来说都是较大的阻碍。出现这一知识共享风险的原因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完善有直接的关系,法律保护力度不足,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就会采用自我保护的方式进行维护产权,再加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相关内容还是发展观察阶段,很多内容变化性较大,也使得企业在知识共享当中不敢轻易将重要的技术进行分享。

1.2知识共享传播风险

当企业与合作企业进行知识共享的过程中,知识技术是在合作企业的内部进行共享的,因而合作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都会得到共享的知识内容,知识内容是可控的,但是掌握共享知识的人员是不可控的,如果在各个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恶意的将共享的知识向外界传播,那么所有合作的企业都将因此而受到严重的损失,合作的项目也无法在顺利的实行,尤其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如此发达,信息传播的途径是非常多的,传播的速度都是非常快的,如果不能够在工作人员传播之前及时发现、制止,那么就很难在共享知识传播出去后进行全部的拦截。

另外,即使企业内部成员没有恶意传播的行为,但企业内部成员也会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进行交流,还会与身边周围的社交圈或相关的成员进行交流,这也会导致共享的知识信息传播出去,虽然这种交流并不是恶意的,但是也不能排除造成共享知识的泄露的可能性,在交流传播的过程中无法保证接收共享知识信息的人是否对知识有所图,因而很有可能在内部成员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共享的知识泄露,尤其是比较核心的知识内容泄露,风险发生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1.3共享权利争议风险

在知识产权当中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进行知识共享的过程中,各单位、企业所重视或在意的权属是不相同的,而共同合作形成的知识技术权利分配的过程中,各合作方都会从自身的角度来分配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归属,就容易出现分配方案不能协调,或分配后利益不均,合作方不赞同的现象出现,而且当合作企业想要通过我国有关产权法律规定进行解决时,法律规定当中对于部分问题争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导致部分问题通过法律规定也无法有效的解决,这也将成为知识共享当中的重要风险因素。

2知识产权共享风险防控对策

2.1强化合作方之间的信任,落实协同创新保护意识

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背景下,合作单位只有相互的信任,才能有效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合作方之间相互协作,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那么知识共享风险的概率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降低。各合作方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提升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与此同时要落实协同创新保护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约束制度,对各合作方的知识共享利用行为进行规范,才能促进合作经济效益的提升,保证知识共享的公平和公正。

2.2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合作研发项目是近些年才开始发展和实行的,因而在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当中,关于合作研发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因而为了促进产学研发协同创新的持续发展,国家需要尽快根据合作研发的特点和需求,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全面性和具体性,这样就可以有效增强合作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协同,当知识产权共享期间出现风险事故才能有法可依,知识产权维护力度才会增强,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是有很大助益的。

2.3合作企业之间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共享的企业之间要共同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共同对研发核心技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首先,将自身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外围技术申请为专利,形成保护圈。其次,还应允许和鼓励非核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确保自身研发的创新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获得专利收益以作新技术开发,而不是利用商业秘密的限制把创新封锁在组织内部。最后,还需要加强组织内部成员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相关的措施防止人才和隐性知识的流失。

3结语

产学研协作创新是一种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共享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创新的收益,如何有效的防范、化解这些风险成为产学研协作创新持续发展的关键。因而合作研发企业之间要共同对知识产权共享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掌控,采取应对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合作企业之间要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国家要完善有关支持产权合作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合作企业之间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有效降低知识产权共享风险,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陳瑜.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异,李嘉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高校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J].高教学刊,2016(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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