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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2019-01-21张可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经济法

张可

摘 要:公共利益在当前社会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公共利益关乎着社会上的每个成员,如何维护公共利益是一项艰巨且重大的工作。而现如今,从经济法视野观察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存在立法缺陷、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究竟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不够明确,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法本身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和规范性。因此,我们要从经济法中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完善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经济法;公共利益;法律限度

一、基于经济法中公共利益保护的分析

(一)经济法维护公共经济秩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显得越来越重要,要想使得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法律是最具强制性的武器,通过人们对市场的定义,整治主要的经济市场,弥补市场中存在的不足,给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且具有秩序的平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良好的秩序,所以我们要对市场经济的秩序进行高效的维护,以免因为秩序紊乱而导致的市场经济损失,造成损害公共利益的麻烦。

(二)经济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在传统司法中,经济法无法对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民法的作用也达不到一定的高度,仅仅只限于形式上,在经济法得到一定的完善后,我们可以借助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给予他们可以起诉的权利,与此同时,还可以对强势群体进行一定的约束,使社会的公平性得到一定的保障。它在达到形式公平的同时,也在追求真正层面上的公平。总之,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起到了将公平性达到最大化的作用。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产生原因

(一)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有学者说过,法律是“地方性知识”,经济法也不例外。经济法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它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导致市场经济的诸多制度不够成熟,随着新型经济法的推出,并且变化幅度大且频率高,这种情况越发彰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代表主体和机制相对缺乏,造成了我国对公共利益维护不够的局面。在一些其他国家,重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相互联系,但我国长期以来都以整体主义为基准,从而忽视了个人主义,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想要提升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限度,就要突破经济法局限性这一层障碍。

(二)经济法规范性的多元化

经济法具备法律多元化的特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西方部分国家已经开始重新打造政府,规制的办法也趋于多元化,在传统法律上进行改造,出现了软法规范,面临着一旦失败就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经济法的形成,其目的之一就是提出经济体制和改良经济政策,它的作用特点区别于其他性质的法律。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法律的作用是形成政策,再通过这些政策去约束和规范社会中需要改进的行为,引导社会的制度走向改良。由此可见,法律和政策紧密相连,政策形式和体制的改变将对法律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具备政策性和历史性,经济法也将随制度和理念而变化,长期稳定地保护公共利益也就越发困难。

(三)经济法形式缺乏合理性

经济法的形成是为了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它是现代社会中的高级法。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层出不穷,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也朝着多元化在发展,各成员之间加强互动,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限度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缺乏一个具体的标准;其二,实践中的可行性有待探讨。首先要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和特点,在这当中进行价值选择,对公共利益而言,要维护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不仅体现在满足法律规定,还要满足其规定的要求。

(四)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存在偏离

调制市场经济主体需要规范市场机制并调控市场行为,对于调制市场主体层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实现目标和调节行为模式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中央政府属于理性团体,同样存在利益追求,有时也会有腐败现象的出现,与公共利益之间产生冲突。公共利益的政策尚未完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公共利益政策的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倘若我们选择调制受體,可能会面对经济法多元化及经济政策多变性的问题,其会选择法律规避的方式去和调制主体进行博弈,可能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带来影响。

三、突破公共利益保护限度的对策

(一)实体法视角下突破对策

首先,我们应给公共利益一个清晰的界定,认定公共利益,有三种可选途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权利机关认定与公共利益制度和民主本意相对符合,在削弱强势群体的优势上有一定的作用。对于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有学者提倡开放式的列举方式,法律进行具体的列举,在对公共利益进行列举时要保证一定的伸缩度,保证公共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性,在司法和立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更有条理的保护。

(二)程序法视角下突破对策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性,政府可能会对公民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一切都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从科学的角度上观察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整个过程中法律政策的执行处于公开的状态,使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从而更加信赖于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

四、结语

经济法在突破公共利益的保护限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要规范严谨的经济法,提升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度,政府、法律、政策相互配合,完善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当循序渐进,逐步达到预期效果,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刘琪瑶.基于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初探[J].法制博览,2018(06)

[2]孙健.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J].法制与社会,2017(28)

[3]苗慧.论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J].知识经济,2016(19)

[4]石英,王勇.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J].当代法学,20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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