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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需求出发探索地方本科高校法律英语教学

2019-01-19钱菊平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外语法律英语教学

钱菊平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随着经济全球化,智能制造、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壮大,传统外语人才培养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跨专业领域外语人才的根本需求。近年来,部分高校的英语专业甚至主动或被动撤销,高校外语教学转型迫在眉睫。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是积极发现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扎根地方、服务地方的本科院校作为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主力军,更应主动寻求教学改革方案,努力提升外语教学的实用性、针对性,培养适应国家需要的“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法律英语学科是英语学科与法律学科有机融合的交叉学科,应用范围广,实践能力强,在设置了外语、法律、会计、国贸、审计等专业的地方本科院校的英语教学改革中,应作重点考虑。

1 我国涉外法律实务中的英语运用概况

1.1 法律英语定义

法律英语(Legal Language 或Language of the Law),源起于专门用途英语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使用者用来表述法律概念,从事法律实务时所使用的英语。除了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使用法律英语外,其他国家在开展涉外法律事务或适用国际法规则时,也会用英语表述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司法活动[1]。我国目前涉外法律实务中,法律英语的运用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2 涉外审判层面

中国企业在与境外对手对庭时,中方常因为法庭经验不足、英语语言能力表达欠缺等原因,面对对方盘问完全无法招架,诚信力大打折扣,书证、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也可能由于翻译不到位而相应减弱,对方利用语言优势轻易获胜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法庭翻译制度也并不完善:译员多从翻译中介机构或高校外语教师中选用,缺乏稳定的人才储备,水平参差不齐;法庭翻译人员由于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在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时,翻译人员不能准确把握法律术语的意义;在一些案件不同层级的审判过程中,由于译员选用的不同,翻译还会出现术语不统一的情况。因此很多时候,法庭译员只是作为形式出现,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1.3 企业层面

我国涉外法律事务在不断增加,但能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不多。地方企业在面临涉外诉讼、仲裁时,不得不临时查找资料书籍、咨询翻译公司,翻译不尽人意,中方屡屡遭受损失。有时中方拿到的卷宗已翻译成中文,缺乏第一手英文资料,而中英文存在的不可避免的语言和功能不对等,导致中方在研究案情时产生误解、歧义,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一些外国企业甚至在提交给中方的中英对照合同中,有意识地略去部分重要条款的翻译,如至关重要的“报价”(Quote)部分,报价条款仅以英文列出,并且在合同底端以极其不显眼的方式声明,“本合同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以英文版本为准”。

1.4 律所层面

目前中国虽然律所扩张速度快,执业律师人数在不断增加,但能承接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只占很少一部分。一些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缺乏熟练的英语语言交际沟通能力,没有经过系统的涉外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基本的涉外文书起草很难完成,大多数企业的涉外法律事务都由红圈所、外资所垄断。非一线城市的本地律所由于缺乏系统的涉外法律知识和语言能力,很少能获得涉外案源,即使本地企业当事人上门委托,也无法熟练应对。

1.5 涉外法律实务对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

根据贸仲委《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9360 件,比2016 年增加30815 件,增长率为15%,案件标的总额5338亿元[2]。仅从国际商事仲裁这一个角度,就反映出我国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发展的强劲势头,对相关人才的需求应运而生。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语言运用能力是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非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还停留在通识基础教育层面。“外语专业教学长期与语言学和文学联系在一起,忽视文化意识的培养及区域专业知识的拓展”[3],特别是在非一线城市,既精通法律又擅长英语的人才相当缺乏。

2 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我国高校于20世纪70年代起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经过近50年发展,法律英语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教学体系初具规模。但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英语尚处于边缘地带,教学过程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问题:

(1)课程的定位和课堂环节设计使得教学目标无法实现。法律英语课时没有充足保障,课程内容也没有难易、专业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对于法律英语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设定过于笼统,在课时有限和学生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本科高校的学生很难提高法律英语语言应用能力;

(2)教材编选不符合学生需求。市场上常见法律英语教材编写体系大多是分章节对部门法进行介绍。这类教材多从英美法系的教科书中选取章节,阐述的法律概念较为笼统,教材编排不符合语言习得规律,内容空泛枯燥、理论性太强,缺乏实用性,大篇幅的冗杂英文给学生阅读造成很大障碍。结课后,学生只会对英美法律有一个大致的模糊印象,并未实现教学目标;

(3)传统教学理念和形式不适应新情境下学生的学习需要。目前,教师利用讲座进行翻译式教学仍是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课堂上学生需要阅读冗长又陌生的篇章,而网络在线课、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很难实现,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学习效果评估模式。当代多数大学生的学习动力来源于“该课程是否有用、有趣,是否能助我毕业、就业、升学”,而当法律英语的教学形式落后,让学生感觉无甚作用时,学生对法律英语很难提起学习兴趣;

(4)高水平复合型的法律英语教师匮乏。目前在高校授课的教师中,很少有同时具备法学和语言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师资队伍良莠不齐。

3 涉外法律实务对地方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启示

“跨学科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趋势,外语学科人才培养追求工具性价值和人文性价值融合统一的培养模式,这是新文科面向未来的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4]。因此,未来高校英语教学应立足于实务需求,充分发挥英语作为语言工具的价值,与其他人文社科专业结合,开设相应的专门用途英语课程,并且不断地进行教学创新、改革,而不是全部交给专门的培训机构或社会各行业来培养。结合目前高校法律英语教学中反映出的普遍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地方高校的办学特色和社会需求,重新编写法律英语教学大纲。首先要遵循语言习得规律,总结本校通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的教学经验,及时了解社会对毕业生法律英语应用能力的需求,适当调整大纲中对法律词汇、句法、语篇等基础部分相应的认知、语篇分析归纳及信息辨识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可以将法律英语作为选修课向英语、国贸、会计等具备一定英语语言能力的文科专业开放,在大纲设计上可以适当加强难度,增加文书翻译、合同起草、模拟法庭等内容,为法律英语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其他专业对法律英语有兴趣和能力的学生,也可以开设难度较小的公共课,增强他们对专门用途英语的印象,提升就业能力。

(2)以CBI 教学理念为主,采用多种教学形式,设计合理的教学环节。语言教学与学科教学结合成为学习学科知识的媒介时,能够营造最理想的外语或二语学习环境。法律英语教学实质是一种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因此CBI(Content Based Instruction)教学理念能很好地契合法律英语教学的需求。在基础阶段,采用传统的讲座形式,学生接触语言材料的形式主要还是听和读,教师可以用英语将中外法律进行比较教学,要使用传统法学教材内容补充中国法律基础知识,结合国内法条的中英文版本直接教学,加深学生对实务中常见法条的中英版本印象。英美法系的授课具有案例法教学的特殊性,课前老师会列出本节法律问题要点,布置大量教材和判例阅读,课堂上只需围绕近年来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授课和讨论。但由于课前自主学习阅读量过大,学生的水平限制等因素,该种授课模式不适合国内大多数课堂的教学,即便如此,尚可借鉴。法律英语教师可以将篇幅较长的裁判文书缩写成裁判要旨供学生课堂分析学习,了解英美法系下法官判决的思路要点。法律的学习在于勤思、勤记、勤练,法律英语也一样。在此过程中,教师不能片面强调传授法律知识而忽视语言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要引导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及时纠正错误,让学生学会自我测试、反复练习,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打下基础后,要结合专业和研究方向,通过深入学习相关部门法,比如国贸、会计、审计专业,可以比较学习中外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理工科专业可以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等,掌握法律翻译基本技能,学会常见涉外法律文书和涉外合同的起草,具备初步独立工作的能力。教学中还要适当地应用雨课堂、慕课等新型教学形式,通过线下课堂学习、在线移动学习等方式,共同打造线上线下外语学习互动空间,及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实现“一人一课表,一人一课堂”的个性化教学。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关注。大数据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极快,学校教授的知识往往两三年就被新知识所取代,网络上最新的学习资源唾手可得,学生的手机上安装了百花缭乱的学习APP。但这些数目庞大、鱼龙混杂的资源也让学生目不暇接,不知如何合理利用。在学生对教师的依赖性越来越弱的情况下,教师自己首先要具备搜索和整合有用资源的能力,才能教会学生如何利用网络获取自己需要的学习资源。考核方面也不能只依赖期末书面考试,要确定多样化的考核指标,如线上学习的成绩、实践任务评价、课堂参与度等平时成绩,可以适当放宽其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

(3)高校应赋予教师更多灵活性和自主权,编写符合学生能力和兴趣的教材。教材能否满足学习者的需求是评判教材优劣的依据和前提,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之一,其教材内容必须能反映该领域语言交际活动的典型性而非内容知识的系统性。因此,法律英语教材不应只笼统介绍英美法律制度,而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理念,按照设计完善的教学环节设计章节内容,加强对英文语境中外法律的学习,体现教师对该学科的理解与重新加工。学校应允许或鼓励教师使用自编教材,内容由浅入深,初级教材应围绕法律术语、语法、句式特点、法律英语学习的背景知识,并适当加入口语、听力模块;中高级教材应该纳入常用条款撰写及翻译技巧、法律文件翻译惯例与标准,根据授课专业的不同,可以编入常用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际贸易合同、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等内容。教材选用方面,还可以向国际院校学习,市面上有一部分英美原版法律英语教材,其编写结构可以适当借鉴。

(4)配备高水平复合型教师,为他们提供更多学科前沿的培训机会。教授法律英语的教师应为具有海外留学或复合学科背景的法学教师或外聘的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外教,自身要具备足够的听说读写能力。要达到最佳教学目标,教师应进行小班教学,学校要保证教师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备课,课堂上旁征博引,游刃有余。国内各大高校举办各类专门英语教学研讨、培训时,学校应为本校教师积极争取机会,并且为教师提供更多赴国外院校访问学习的机会。这些都对地方高校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结语

“外语使用是分领域的,外语国情的调研应当分领域(或分行业)进行,了解各领域外语应用的实际状况,并应根据各领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化、信息化背景下的事业发展,应对未来的外语新需求”[5]。培养人才的使命最终是归属于学校的,“进行有效跨文化沟通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人才培养任务不能交给社会培训机构,或者让学生面临就业升学需求时自己从头学起。地方高校英语教学改革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面临诸多挑战,但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就是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结合各专业对人才的英语需求,开设相应的专门英语课程。法律英语作为一门实践性、专业性强,应用范围广的交叉学科,对于培养国家急需的精领域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应受到地方高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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