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性质探讨
2019-01-13方艳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24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方艳峰
[摘 要]我国当下的国企改革迫切要求在之前改革的基础上再出发,这就需要从根本意义上阐明国企的定位与性质。从实质意义上讲,国企是为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需要而设立的特殊公共机构,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企业的外在形式而已。国有企业虽然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多的独立性或自主性,但应建立在受到应有的公法约束的前提之下。否则,就会成为“遁入私法”、逃避公法约束的借口,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性质;改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24.035
[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24-00-03
0 引 言
回顾我国40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国企改革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当前的国企改革和我国的整个改革开放一样,进入了深水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以来,国企改革部署明显加快。国企改革应当解决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明确国企的性质,只有解决了这一基础性问题,才能更好地把握好国企改革的方向,从而更好地实现国企改革的目标。
1 国企不同于一般私人企业的本质特征
表面上看,国企与一般私人企业相比有许多相同的外在特征,更多从事民商事活动,受私法支配,但国企与一般私人企业相比有以下本质区别。
1.1 设立目的的正当性
1.1.1 应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企设立的目的只能是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增进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必须保障的前提下,国企经营的好坏、是否盈利并不影响设立情况。盈利并非国企的设立目的,这也是其与一般企业显著的不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