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18十大司法案例

2019-01-10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期
关键词:高院案件

本社记者 李蒙

2018年的司法案例真不少,到底哪些最具有标杆意义,将长久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2017年年底最高法院公布的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件,目前宣判的只有张文中案,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里程碑意义,彰显着中国司法机关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延续着“十八大”后冤错案不断平反的势头,2018年平反的冤错案依然不少,其中最令人难忘的有金哲宏案和李锦莲案,继续拷问着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保姆纵火案再次引发人们对死刑的关注,而滴滴杀人案则是新型犯罪的代表。继2017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再次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的大讨论。鸿茅药酒案聚焦“跨省追捕”和保健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而“贪官免死”一说也在2018年被打破。法官王成忠获罪令人惊诧,而王鹏养鹦鹉还被判刑入狱也有些蹊跷……

①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张文中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对张文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不服并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向河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2018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宣告张文中无罪。

最高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张文中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前述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物美集团给予他人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张文中案是当前影响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该案被告人被宣判无罪,体现了司法机关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表明了我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方向。

②吉林金哲宏故意杀人再审改判无罪案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村民在新立屯北附近一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确认为同年9月10日失踪的李某。警方侦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摩的司机金哲宏。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7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中院再次判处其死缓。吉林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吉林中院经第三次审理后仍判处其死缓。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维持了前述死缓判决。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11月30日,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吉林高院再审判决认定:现有证据虽能证明金哲宏曾与李某接触,但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原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加害行为、被害人李某死亡时间的事实不清。

金哲宏23年冤狱的背后,是身躯的饱受折磨、内心的惶恐惊惧。在本案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原判据以认定金哲宏杀人事实的证据最终客观、公正地得到了法院的重新审视,并促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金哲宏案对于今后司法机关在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刑事政策关,坚持最严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③杭州莫焕晶纵火致四人死亡案

>>图1∶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对张文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18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宣告张文中无罪。

>>图3∶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

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保姆工作。由于赌博成性,2017年3月至6月,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莫焕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莫焕晶案引起民众较多关注,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恶性程度较大,体现了人性之“恶”;另一方面,此案一审时由于辩护律师的退庭而被迫休庭,引起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死刑问题的探讨。司法机关应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但在现阶段,对于罪大恶极之人亦可以判处死刑以彰显公平正义。进一步推动减少死刑,应从没有命案、激情杀人、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且被告人与受害人或家属达成和解的案件入手,而非扼杀四条人命的此类重案。

④江苏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擦碰。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两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刘某逃离后,倒在附近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

于海明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从2009年的邓玉娇案,到2017年的于欢案,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2018年涉及正当防卫争议的案件较多,如武汉摸狗案和陕西王浪案,都引发舆论关注。有争议未尝不是好事,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该从细节入手,认真分析案情,找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临界点,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和裁决。在防止防卫过当的同时,也要充分赋予公民通过正当防卫阻却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

⑤内蒙古鸿茅药酒损害商品声誉案

2017年12月,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络上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标题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谭秦东通过互联网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总金额达827712元。2018年1月10日,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谭秦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该事件引爆了舆论。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通报,根据最高检指示,内蒙古检察院听取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2018年4月17日,谭秦东被取保候审。5月17日,谭秦东妻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同日,鸿茅药酒发文接受谭秦东致歉,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暴露出来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要引起司法机关的充分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与司法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同时,公安机关不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即使需要跨省追捕,执法也应严格、审慎。

⑥河南郑州滴滴司机故意杀人案

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飞行任务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区,结果失踪。5月8日,李明珠的遗体被找到,身中多刀。5月10日,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DNA样本鉴定确认为杀害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因嫌疑人死亡,该案刑事部分被撤销。

浙江乐清、河南郑州等地相继发生滴滴车司机侵犯、杀害乘客事件,引发了舆情高度关注。当今之世,滴滴打车、共享单车、共享按摩椅等共享经济日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在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各种新型安全风险,如何在网络时代、共享经济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共享企业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⑦江西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改判无罪案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村民肖某的两个儿子在自己家附近的石壁上捡食4粒桂花奶糖,食后均中毒身亡。经鉴定,糖纸上含有“毒鼠强”成分。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同村村民李锦莲。12月15日,李锦莲被刑事拘留。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锦莲不服并提出上诉。2000年5月23日,江西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锦莲不服,提出申诉。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法院经再审,仍裁定维持原判。李锦莲仍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7月9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该案。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经再审,宣告李锦莲无罪。

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判决认定: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具体而言:第一,犯罪工具桂花奶糖的来源不明、去向不能确定。第二,制作有毒桂花奶糖的过程无证据印证,李锦莲供述用于制作有毒桂花奶糖的火柴杆并未查获,在李锦莲家提取的剪刀未进行任何技术鉴定。第三,相关证人证言不能印证李锦莲实施了投毒行为。并无直接证据印证李锦莲是否到过肖某家附近的石壁处,是否在石壁处实施了投毒行为。综上所述,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

>>图1∶鸿茅药酒损害商品声誉案受到广泛关注

对于二十年前发生的这起命案,李锦莲的辩护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发现了有关证据在对本案关键情节证明力上的缺失,并以李锦莲在案发当天无作案时间、关键情节的认定过于依赖证言为主要辩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的立场,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再审法院对本案证据链条的深入分析,也符合了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的要求。2017年平反的新疆周远案和李锦莲案,都经第二次再审才宣告无罪,充分说明了平反冤错案件的复杂艰巨,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加接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

>>图2∶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经再审,宣告李锦莲无罪。

>>图3∶被告人张中生在庭审现场

⑧吉林辽源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

2018年2月9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成忠(前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成忠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诉、上诉案,王成忠及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中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该案因“回避”问题引爆自媒体及网络。2018年11月12日,辽源中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2日,吉林高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王成忠原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审理该案,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从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要求出发,指定管辖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的。此案已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获得公正的审判。

⑨山西吕梁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贪腐被执行死刑后,时隔七年,张中生这个副厅级干部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是自2016年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首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此案表明,死刑当慎用,但并没有“贪官免死”一说。

⑩深圳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近年来,赵春华摆射击摊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社会危害不大甚至有争议的案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王鹏出售鹦鹉案也成为一大热点案件,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此案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人工驯养的动物与野生动物是否应该有所区别,有没有必要动辄用刑罚手段来处理一些有争议的社会危害较轻甚至不大的案情,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不是应该在此类案件中有更加充分的体现?值得法律人进一步思索。

今年的经典案例依然可圈可点,平冤、死刑、正当防卫、跨省等热点词仍在延续,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公信的期待,也随着一个个影响深远的案件而不断提高。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才能越来越接近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博士生宋行健对此文亦有贡献)

猜你喜欢

高院案件
智媒时代高校美育活动的传播策略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左脚丢鞋”案件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教育多元化策略分析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
《纽约公约》精神之伤——再评英法两国高院关于Dallah案之裁定
“上诉审”改判案件实证分析——以沿海某市2010-2012年的上诉改判案件为例
借力从严从重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两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