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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十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件

2019-01-10刘瑜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期
关键词:儿童

本社记者 刘瑜

每一年,我们关注未成年人的视角都不曾缺席。2018年,发生在未成年人领域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有的令人唏嘘,有的使人欣慰,有的让人急迫,有的催人思考……

通过这些事件,我们能清楚地看到,2018年,我国的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在不断前行。人们逐渐认识到,有关孩子的事情,不应是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逐步构建、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系统化的机制,成为此领域迫在眉睫的工作重点。

本刊盘点了2018年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十类事件,以期通过它们来反映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中各方所做的努力,以及在对待未成年人问题上视野不断发生的变化。不全面之处,欢迎读者在本刊公众号中互动留言。

①最高检增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2018年12月,一条“中央批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增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此机构作为业务序列的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样的变化,无疑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8年度暖心事件之一,让全体未检工作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司法人员多年的鼓与呼终于得到回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机构设置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曾在第二届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闭幕会上表示,最高检将做好顶层设计,和大家一道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新时代未检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张军还指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能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学校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的美好预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是没有止境的,要深入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到前面、延展到后面。

②多方合作签署协议 好政策带来新局面

2018年2月9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专业人士表示,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有其特别的程序,涉及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多个方面。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不脱离社会、将来能正常回归社会,一线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同时,也需要专业的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就业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支持。

其目标任务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群团改革,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组织依托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校园内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行为,结合杭州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际,2018年8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禁止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要求发现性骚扰行为后,学校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

③发布指导性案例 剑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南京男子蒋成飞在一年间打着招聘童星的旗号,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共计猥亵儿童达31人。2018年5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蒋成飞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非身体接触也算犯罪)。

据了解,在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齐某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多次强奸两名幼女、猥亵多名幼女。该案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检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委会发表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两案件被选入2018年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性侵、虐待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必须予以坚决严惩。

此外,在立法方面,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法治方式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天津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在主体方面,明确了实施欺凌的一方和被欺凌的一方应当是学生,或者以学生为主要主体。不同校际间的学生欺凌,应当认定为校园欺凌。在发生地点方面,明确为校园内外。对发生在校园外的欺凌行为,学校也要承担调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以更好发挥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方面的作用。

④“护苗2018”加强互联网保护

“护苗2018”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重在构建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基层参与为一体的“护苗”综合安全体系。一是集中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经营等场所,重点打击无证销售出版物、销售盗版少儿出版物和销售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少儿出版物活动,确保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规范有序;二是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涉少儿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领域,确保网站、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不传播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2018年5月3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护苗2018”专项行动中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件。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在中小学春季开学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两个专项整治,严厉查办涉“邪典”动漫、色情低俗等有害信息案件。同时,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加强“护苗”正面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绿书签2018”等系列活动,正确引导中小学生健康阅读、上网活动。

⑤对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

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多家部门经过深入研究,正式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操作规程是对在该市发生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优先确保儿童人身安全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规程》明确了对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更有效地指导、规范了基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12月13日,广州首次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了安全保护政策《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该指引明确,发现困境儿童,学校、村(居)委、福利机构等不报告要被追责。其中规定,对于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

⑥食品药品安全 再次敲响警钟

2018年夏天,“疫苗事件”像炸弹一般,炸碎了民众的心。一时间,所有家长陷入了恐慌。事件曝光三个月后,国家食药监部门对涉事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但是,很多家长心里依然很忐忑:还要不要带孩子打疫苗了?接种的疫苗会不会再有问题?如果之前接种了无效疫苗孩子健康还能有保障吗?需要再去重新补打吗?疫苗的可信度一再跌到谷底,使得一系列阴云笼罩在家长的心中。

2018年9月,安徽芜湖三所幼儿园在一周之内,分别被曝光使用长虫大米、过期白醋、过期酱油、过期紫菜、发臭鸡腿等食品安全问题。问题曝光后,涉事人员有的被刑拘,有的被立案调查;10月22日,上海民办中芯学校又被爆出使用过期、霉变的蔬菜和不洁的餐具的视频。校长被免去职务、接受调查,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严肃追责……

这两个关系着千万儿童健康乃至生命的领域频出问题,既让人愤慨,又让人失望。疫苗事件发生后,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发文——《建议党中央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严查“疫苗”事件》。文中提到:建议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相关问题,将其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成立中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党的总书记兼任委员会主任,以全面加强和改善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⑦地方改革的“一站式”保护

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多部门便开始探索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到司法程序内外结合的综合儿童保护。据媒体报道,2017年,在盘龙公安分局启动试点“少年警务”工作,在法制大队设立“少年警务办公室”。2018年3月建成针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受害人取证与保护的“一站式”中心,开启盘龙区儿童友好司法体系构建的新篇章。

“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场所的建立,减少了多次询问、司法鉴定等环节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盘龙“一站式”中心选址在社区,设置有询问室、身体检查室和会商室以及等候、休息等功能区域,注重儿童隐私保护,让儿童获得安全感。

据了解,盘龙“一站式”取证与保护机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在司法程序上做出突破,并特别强调对儿童及家庭在司法程序外的综合保护,举各方资源之力,通过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呵护与支持受害儿童及早回归正常生活。在机制的运行中,努力在各方面都能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目前,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完成,对多部门参与“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做出指引。

⑧借助互联网平台,公安打拐工作不断升级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并且依托科技手段,不断优化升级打拐工作的体制机制。2018年5月24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四期正式上线。

据介绍,“团圆”系统作为公安部唯一官方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此平台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儿童失踪信息通过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拐卖案件,找回失踪被拐儿童,实现警民携手防范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2016年5月以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一期、二期、三期先后上线运行。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共发布3053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2980名,找回率为97.6%,其中,离家出走儿童1705名、迷路走失儿童424名、溺水等意外身亡儿童140名,解救被拐卖儿童48名。

⑨“人身保护令”保护遭遇家暴的孩子

2018年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儿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脚踹、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十分令人揪心。视频引发大量关注,有网友爆料称,视频拍摄地点系深圳市宝安区某街道。12月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截至发稿前,有最新消息显示,当地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图1∶在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领域颁发“人身保护令”,让孩子免于父母的暴力相向,是人身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图2∶“护苗2018”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图为禁毒宣传活动走进校园。

针对这起家庭内部的虐童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出手速度值得点赞。据了解,这并不是深圳颁发的第一份涉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据《晶报》3月24日报道:“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报道显示,2017年12月26日,《晶报》记者接到匿名市民报料,称市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一名9岁女童住院,其身上有多处烫伤痕迹,疑遭父母虐待。医务人员报警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因女童小宜(化名)性格顽劣经常惹事,其亲生父母多次以体罚方式予以教育惩戒。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在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领域颁发“人身保护令”,让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免于父母的暴力相向,是人身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而另一方面更值得反思,涉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背后的机制是否完善?孩子和父母在未来的日子里还将如何面对彼此?对待孩子,父母怎么才能发自内心的转变?这一切都值得继续探寻答案。愿这些孩子早日走出心中的阴霾,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长大。

⑩报告出台 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孩子那些事儿”

2018年1月18日,由中国儿童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国内首本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据媒体报道,蓝皮书以“儿童参与”为主题,梳理了儿童参与的概念与内涵,研究了当前中国儿童参与的状况,分析了儿童参与的影响因素和意义,旨在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为党和政府制定与儿童相关的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发布会透露,通过对全国7城市8847名中小学生的调查分析,针对一些问题提出了推动儿童参与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国家儿童工作体系中儿童参与的顶层设计。二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动儿童参与。三是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独特功能与价值。四是关注“互联网+”对儿童参与的影响。五是推动儿童参与的学术研究和观念普及。六是持续监测儿童参与状况。

此外,2018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以及腾讯公司联合发布了《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当代青少年网民的触网年龄愈发提前,约有超过六成的青少年触网年龄在6至10岁,且八成以上都具备较强的网络使用能力……随着网络接入的便捷和普及化,青少年上网地点集中在家庭。

据悉,本次调研报告是国内第一次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安全的全国性社会调查。报告能进一步准确把握青少年触网、用网情况,并结合政策、实践分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方向及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路还很长,在这条路上,有不断奔走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理论的支持,有长期守在一线的少年司法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有默默奉献的未保人士和社会力量提供的关爱保障的支持……而这一切都在围绕“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孩子们成就“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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