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2018-12-21胡思宁王艺霖
现代交际 2018年18期
胡思宁 王艺霖
摘要:法律信仰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内驱动力,但目前,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法律信仰缺失问题严重,如何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已经成为不可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须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普法等多方面加大力度,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改变公民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 缺失 培育 法律价值 法治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8-0038-02
一、法律信仰的含义
法律信仰是一种信赖和尊重法律的心理态度,对法律的信仰虽然首先体现在对现行法的信仰上,但不仅包括对现行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的信仰,还包括对整个法律运行机制和法律职业的信仰,对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有效运行的信仰。作为社会主体的全体公民将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自觉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人们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求助于拥有权力和势力的人,想尽办法疏通关系,以期对方运用所拥有的权力充当保护伞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逃避法律的制裁。整个社会弥漫着“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的风气,法律信仰危机成为阻碍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二、我国公民缺乏法律信仰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这种统治的特点就是人治高于法治,君主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法律仅仅是君主用来巩固其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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