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
2018-12-21王艺霖胡思宁
现代交际 2018年18期
王艺霖 胡思宁
摘要:网络小额诈骗罪的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但我国对此类案件的刑事预防与惩治措施并不完善。通过对小额诈骗罪特点的分析与对规制现状的反思,认为应在立法上设立独立罪名,并将管辖、数额认定等具体问题落实到立法中。此外,提高刑事司法手段的技术性,以新方法应对新问题,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小额网络诈骗的监管与惩治。同时注重发挥普法宣传教育与刑事政策的作用,多管齐下,推动对小额网络诈骗行为的预防与打击。
关键词:互联网犯罪 小额诈骗 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8-0033-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许多新型犯罪行为游离于法律规制范围之外。其中,以看似合法形式实施的网络小额诈骗行为由于缺乏监管和惩治措施,使许多被害人遭受损失。网络小额诈骗行为不仅应通过民法与行政制裁手段进行规制,在达到法定数额与情节的情况下,还应受到刑法的制裁。完善对网络小额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必行之举。
一、网络小额诈骗行为的特点分析
解决网络小额诈骗规制难、救济难的问题,必须对其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网络小额诈骗行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单笔诈骗数额小,维权成本高。小额诈骗行为的单笔数额一般在两千元以下,被害人维权的成本甚至可以轻易超过既有的损失,导致许多被害人直接放弃损失的财产利益,使行为人免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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