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效应分析
2018-12-21陶雄华曹松威
统计与决策 2018年23期
陶雄华,曹松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武汉 430073)
0 引言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范围内证券市场的建立,并迅速在世界资本市场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同时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不透明、暴涨暴跌、业绩“变脸”等现象被广为诟病,如何建立资本市场监管的良性体制,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是被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随着《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18年的正式实施,我国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和强化。在众多监管措施中,证券交易所采取的问询函和回函制度形成了监管者和上市公司之间信息的双向互动,增加了市场上的信息含量,这有别于以往的监管处罚措施,也影响了投资者的认知。
为了提高监管的透明度,我国证券交易所从2014年起公开披露针对上市公司的问询函,内容涉及并购重组、年度报告、市场热点等多个方面。我国针对问询函的研究较少,且大多集中于分析年报问询函的市场反应及其公司治理作用,并未涉及其他问询函,但由于问询内容的不同,问询函带来的影响和发挥的作用也会有所差异。通过收集和整理问询函的日期、类型和内容,本文研究了我国证券交易所发放的不同类型问询函市场反应的差异,并对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便在为投资者提供参考的同时,能更好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 研究假设
一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如我国的证监会、美国的SEC等)由于具有更强的威慑力和执法权力而被视为具有更好的监管效果,而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监管功能往往充当补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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