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
2018-12-21李雪莹
新闻前哨 2018年11期
◎姚 盼 敬 冉 李雪莹
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和完善。这种新的传播方式打破了原有的信息不对称,加快了信息的双向流动,使信息更加直接、迅速地传递给受众。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实现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的目标,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如何公开政府信息,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探讨。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指政府事务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而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不仅要求政务公开,更要求政务公开。它向公众开放,要求政府公开其拥有的属于权力型公共性的其他信息。
一般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四个特征:一是行政性,政府信息由政府机关公开;二是权威性,公众有权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三是例外,当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将严格禁止其披露;第四,政府信息公开应以适当的载体为基础,不同的载体会影响政府信息传递的时效。
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作为一个政府,拥有超过80%的有价值的信息,它应该与公众共享信息。这是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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