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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性研究

2018-12-06黄杰李晓东谢霞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互动模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

黄杰 李晓东 谢霞

【摘 要】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在现代性的冲击下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日渐式微。对于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开发已成为当前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既关乎传统村落重构与建设的成败,也关乎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存续。旅游作为一种现代产业,以渐进的、沟通的方式利导传统村落有序重建内生发展机制,成为驱动村落新生活化的可行途径,对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文章在分析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发展与旅游开发的现状及瓶颈的基础上,对其活化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构建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旅游活化的“4C+4D”模式,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和双赢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旅游开发;互动模式

【作 者】黄杰,新疆大学旅游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李晓东,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博士;谢霞,新疆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博士。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中图分类号】F590.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5-0119-010

传统村落作为活化的文化遗产,承载了大量的历史记忆、人文生态和社会发展脉络,[1 ]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与人文情怀。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村落,拥有较多的时代遗存,营造了独特的乡土文化,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文化史。当前社会急剧变迁,城镇化进程加速,现代化空间关系重组,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逐渐走向衰败。一方面,不恰当的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破坏了村落建筑与人居环境;[2 ]另一方面,传统村落发展主体流失,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持续下降,人文特色消褪,造成“文化失落”。活化传统村落有利于增强村落生命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发展。随着对传统村落活化路径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从多学科、多視角进行了有益探索。活化意为“使复兴、复活”,本质是重焕生机和活力。活化传统村落意味着在维持村落相关功能的基础上,借助综合性手段,使村落获得自我更新与持续演进的动力,从而摆脱消极、颓败的状态。换言之,是让曾经“生活化”而又遭遇“去生活化”的村落各要素“再生活化”[3 ],实现村落活态的保护与发展。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正迈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传统村落因迎合乡村休闲旅游市场需求,具有无穷吸引力,成为稀缺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传统村落旅游活化的发展模式正走入公众视野,旅游开发可为传统村落活化提供资金保障,激活村落内源动力,但无序、过度的旅游开发也从某种程度上对传统村落景观和人文环境造成了破坏。虽然学界对于旅游开发之于传统村落活化意义褒贬不一,但是不可否认,适度、可持续的旅游开发一定能够成为促进传统村落复兴的有效路径。本文基于互动性逻辑,通过对少数民族八省区传统村落现状的调查,分析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存在的“症结性”问题,结合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有机更新等理论,研究二者交互关系,并构建互动模式,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提供科学依据,以期实现传统村落活化发展与旅游开发的双赢。

一、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发展现状

(一)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概貌及资源特征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各民族共同创造了数千座风格迥异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作为社会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物质与非物质要素的多重文化载体,其中自然环境是本源,展现了村落的文化底蕴,物质要素为中心,构筑了村落的文化内涵[4 ],非物质要素属外延,丰富了村落的文化特质。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少数民族地区在特定的生产生活当中,受民族文化、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自然整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基本社会单元,建构了极具民族特色的村落资源,展现了我国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景观建筑和环境体系。

自2012年起我国正式启动了对传统村落的全面调查,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文物局与财政部四部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发〔2014〕61号,2014-04-25),协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截至目前,共计4153个传统村落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体系,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共有1485座村落入选该名录(见表1),约占全国总数的36%。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二省,其次为广西,仅云、贵两地传统村落的数量即占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的78%,其余五个省区为164个,所占比重不足12%。

文章建立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空间数据库,并绘制空间分布示意图(见图1)。整体而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分异。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密度较高,以云南、贵州为中心的核心—边缘结构突出,加之广西近年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模式,大力申报,形成了西南集中连片的热点区域,而西北民族地区与青藏高原传统村落呈零星分布,总体规模布局分散,且数目较少。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异与生态环境、经济状况、民族分布等因素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其封闭的区域环境、复杂险要的地形、长期落后的社会经济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聚族而居”的特点均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重要条件。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蕴含了大量的地方信息,资源类型丰富多样,由自然环境资源、物质环境资源(历史建筑、传统街巷、古树名木、塔桥亭阁等)、非物质环境资源(风俗节庆、宗教信仰、特色文化、名人事件、志书族谱等)构成。 [5 ]

分省(区)来看,西南多民族地区拥有独特的山地文化和生态景观,民族文化样态五彩斑斓。其中,云南省传统村落主要集中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形成以滇西北—滇南为核心的高密度聚集区,其传统村落主要分为人居环境型、文化传承型以及产业发展型,同时涵盖24类、46个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形式,属全国之最。贵州省传统村落数量居少数民族地区第二,黔东南州村落空间分布密度最高,达35.128~75.613个/万km2。[6 ]贵州传统村落依山顺势、傍水临田,非物质文化遗产颇丰,涵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评办法》① 所划分的“非遗”② 的所有类型,包括侗族大歌、丹寨蜡染、布依族“三月三”等。广西作为沿边、沿海、沿江的少数民族地区,因先民对于自然的改造和利用水平较高,造就了滨海型、平原型、丘陵型以及山地型等形态丰富的村落资源。[7 ]该地传统村落格局保留较为完整,但少部分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活化。

西北游牧民族文化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迁徙频繁,存留至今的传统村落比较稀少。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村落多位于草原沙漠腹地,拥有大量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与乡约乡规。美岱召镇、隆盛庄镇等村落大都因明清修边驻营而兴起,这些村落拥有众多的人文景观:古井、窑洞、南北庙,以及六月廿四古庙会、坐腔等省级以上“非遗”项目,文化气息厚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西北边陲,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在佛教、伊斯兰教与汉文化的多重影响下,当地村落形成了独具西域特色的文化个性,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有着极为丰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滞后,历史上战争频发,仅有5处传统村落保存完好,这些村落保留着元、明时期的历史遗迹和近现代的革命遗迹,目前因囿于资金缺乏、战略缺位等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活化,造成村落经济基础薄弱,环境质量较差。

青藏高原地区地广人稀,气候条件恶劣,传统村落包含着村民宝贵的生存智慧。其中,青海省东部村落以特有的民居建筑——庄廓为主,西部分布着绿洲村落,南部多是岩石砌筑的碉楼,中部为游牧帐篷 [8 ]。昆仑文化、丝路文化、河湟文化在当地交汇,各少数民族民俗展演,手工业、农业生活场所和重要节事共同构筑了独特的村落文化空间。西藏自治区传统村落则具有典型的林区建筑风格,因地制宜,体现出“山”“水”“城”和谐共生的自然观念。其中错高村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藏式群体部落,保留了半木半石、全石结构的民居。

(二)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利用价值体现

1. 历史文化价值。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具有深刻的历史印记,是一定时期族群文化和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产物,不同民族代代相传的历史故事、习俗信仰、村规民约与生活方式,使得传统村落能够在不斷发展演进中传承并发挥其文化功能,是现代人珍贵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新疆吐峪沟麻扎村作为维吾尔族人民对古代先民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持着以清真寺、宗教场所、七圣人墓为核心点轴的组团式村落格局,民居采用生土建筑,具有古朴的生态建筑理念;[9 ] 同样,由于建筑风格传承有序,广西目前仍存元代以前传统村落56个,明代116个,清代128个,[7 ] 年代久远的建筑成为当地文脉延续的活化石,是研究中国村落文化史、建筑史的鲜活史料。

2. 情感价值。久居之乡,长留之土。传统村落作为具有独特人—地联结的空间场所,是村民们生产生活的核心与文化之根。伴随村落兴衰,村民与村落之间建立了根深蒂固的联系,对村落的归属感、认同感、亲情、爱情、思恋等都是其情感价值的具体表现,各种物质、非物质要素都可以唤起他们的记忆情愫。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家族关系复杂,血缘宗亲关系紧密,民族文化的内聚性使得村落成员在思想信念与行为选择上具有较大的同质性。村民在亲情与乡情编织的人际关系网中扮演着既定的伦理位置,经过长年累月的栖居营生、共处往来,逐渐形成“地方性共识”,加深了人际情感。广西南丹县里湖乡白裤瑶村落,虽然在历史上经历多次迁徙,但因拥有同姓族群社会组织“油锅”而得以存续,保留着完整的祭祀礼仪与道德规范。

3. 科学艺术价值。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是人类对环境适应最具体、最形象的文化表现形式,其在内部结构采光、防潮、防虫、隔热等方面设计周到,蕴含丰富的营造理论,呈现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景观美。传统村落格局分区明确,遗址遗迹和民居有机结合,组景合理,体现出了较强的科学价值与较高的艺术质量。西盟县马散村永俄寨是一个原始佤族村寨,其传统建筑形制多为矩形坡顶干栏式,具有防潮、防兽的作用,与自然环境非常协调,建筑采用本色自然材料,以黄褐、红黑为主色,并依据气候条件开发连廊,颇具巧思;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桥村传统建筑的装饰艺术延用了山西文化与蒙元文化特有的装饰纹样——回形纹、云形纹,线条清雅,简洁大方。

4. 经济价值。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是指通过一定的商业活动对于村落、人、社会所产生的经济意义,[5 ]这是由其自身的资源属性和市场机制所赋予的。一方面可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特色生产生活方式与物产遗存进行再开发,使其走出村落,融入市场经济。少数民族村落的部分传统技艺和文化习俗因地域闭塞、传承方式保守濒临失传,如藏族杰德秀邦典技艺、彝族毕摩诵经等,在现代社会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对其进行改良,透过行销理念,将其与现代化商品生产相结合。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传统村落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一般通过街巷、河道、景观建筑等物质实体售卖门票,获得经济效益,也经由婚庆祭祀、民俗节日等“非遗”而取得间接的经济收益。

二、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问题分析

(一)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困境的多元性

1. “自然性损毁”严重

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年代久远,多散落在相对偏僻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面对风雨、泥石流、地震、洪水等自然力侵蚀,其格局风貌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这种破坏通常是缓慢而不可挽回的,尤以西南地区各省区为甚。桂林是广西多民族聚居区的代表地区之一,其传统村落分布面广、积淀深厚,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建筑风格颇有特色。由于村内古建筑多采用砖木结构搭建,抗灾害能力差,受到雨水、白蚁的不断侵蚀,自然老化、倒塌现象十分严重,加速了村落的颓败趋势,使活化难度增大。

2. “空巢化”现象加剧,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层次影响,城乡二元分异加剧,传统村落社会下的集体生活、生产方式、组织制度、意识观念被迫加速转型。少数民族地区村落由于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基础设施远不如中心城市便捷,就业机会、经济收入亦与城镇相去甚远 ,[10 ]因而吸引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加之交通、通讯、物流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村落依赖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文化动力日益匮乏,内生秩序能力丧失。目前,不少村落仅剩一些留守老人和儿童,如桂西地区张家寨、毕节八寨镇劳动村等,民居凋敝,村落精英外流。随之,村落社会异质性增加,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开始被剥除,传统工艺产业日趋衰落,一些流传于民族村落内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结构性衰退,民族技艺难以传承,族群内部缺乏应对文化淡化的危机意识。

3. 不恰当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村民无序“拆旧建新”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在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缺失,缺乏有序合理的规划,使其频遭撤并,数量锐减。城镇化的扩张性与无差异化发展使许多村落被圈入城中村,进而被改造成为千篇一律的城市社区。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政绩的行为涌向乡村,部分带有强烈民族识别力的景观建筑被拆除、改建,破坏了少数民族原有的建筑格调,阻隔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时空链接[11 ],削弱了民族多样化特征,使得村落文明遭遇颠覆性的消逝。其次,随着村民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为追求现代生活品质、改善居住条件,不少村民基于原址拆除老宅,重建新居,比较典型的如南宁市陈村、贵州榕江县大利村、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等。这种自发式大规模的“拆旧建新”破坏了村落原有的建筑风貌和自然、文化景观,传统村落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

(二)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瓶颈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区位环境特殊,自然风光独特,民族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具备发展生态观光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的有利条件,是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亦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随着乡村旅游潮兴起,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种类日趋丰富,笔者通过对近10年国内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12 ]按照对传统村落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将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模式归纳为以下3类(见表2)。

除此之外,综合体验型旅游开发模式也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衍生,部分省份正在进行试点建设,综合体验型发展模式旨在通过加入现代文化元素与旅游新功能,将传统村落及周边打造成为融旅游、农业、文化、生活、创意等功能于一体的地域综合体,如村落型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这些开发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活化和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也显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一,开发水平与层次较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的比例较低,大部分都停留在水平较低的游览观光层面,旅游项目同质化严重,缺少文化内涵丰富的民俗精品项目。在旅游产品开发上,基本以农家乐、古建筑故居遗址观赏为主,相较江浙、闽粤一带,受地理位置、民族风俗、社会经济状况等条件制约,缺乏艺术村落、主题庄园、城市近郊休闲等产品类型。传统村落之间竞争激烈,整体效益不高,所销售的旅游商品存在样式雷同、劣质等行为,难以彰显地域特色。

其二,过度商业化。少数民族地区不少传统村落受到经济利益驱使,被开发得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丽江古城区、阳朔旧县村等。一些地方为了迎合商业需求与旅游者的猎奇心理,进行粗俗化展演,使民俗表演缺乏民族情感,让游客心生厌烦;一些开发商将村落的文化遗产当作卖点[13 ],随意圈造景观,牟取暴利;传统村落周围盘踞着大量的酒吧、旅馆、商铺。过度的商业化开发背离了传统村落活化发展的核心理念,既破坏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真性,也降低了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

其三,开发与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正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面临的外在阻力较大,其旅游项目多由社区自发组织建设,或经企业投资,进行规划开发和经营管理,对于村落的景观资源和旅游功能布局缺乏宏观性的把控,政府监督引导缺位较为严重,目前一些法律制度已不能很好地促进传统村落活化事业的发展。[14 ]其次,随着传统村落旅游市场的拓展,旅游收入的增加,村民、企业、政府等利益主体势必会在资源产权及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纠纷,村民常常被以文化程度不高、目光短浅等借口排除于核心地位之外,游走在旅游开发的边缘。

以上问题都会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学界对于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开发的讨论日益激烈,只有梳理清楚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传统村落活化和既有发展之间矛盾的关系,构建科学有效的互动机制,使二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活化与开发协同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

三、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發的互动研究

(一)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辩证关系

当前,发展旅游已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寻求活化与升级的最佳方式。就目前研究来看,大多数学者倾向采用辩证的态度审视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认为旅游开发能够成为传统村落活化和延续的有效渠道 [15 ],而传统村落的活化也有助于推动旅游开发向高层次发展。

1. 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活化的作用机理

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活化而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传统村落依靠自身资源发展旅游业,增加了村民的家庭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使村落承袭传统内生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村落再次陷入“空心化”。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投资能力有限,仅靠政府支持难以维护传统村落活化的长久发展 ,[16 ]通过旅游开发运营,可为传统村落的活化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同时,旅游开发可以使村民进一步了解到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有利于增强其文化自豪感和身份认同感。在少数民族村落社区,如云南宁蒗县落水村、广西贺州市岔山村,旅游开发以独特的文化体验为动因,通过商品化和舞台化等呈现方式,激发大众参与,使村落的民俗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惯习等传统遗产得以延续,推动了民族记忆的恢复。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自然、人居、社会文化环境相对脆弱,过度、粗暴的旅游开发不仅会超出村落的环境承载力,造成环境问题,还会对其文物建筑、原生态生活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唯有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才是实现传统村落活化的有效途径。

2. 传统村落活化对旅游开发的作用机理

传统村落活化是在保存村落内在特质的基础上,对村落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进行整合和升级。因此在传统村落活化的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方式,必然可以提升村落资源的文化内涵与吸引力,使之能够在一个更为开放的领域展示魅力。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自然环境闭塞、落后,但其民族风情浓郁,民族历史文化内涵积淀深厚,如贵州务川县马拱坡,当地传统村落在修缮历史遗存、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的同时,深度挖掘村落文化基因,后置旅游发展优势,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旅游产品,为旅游开发注入了新的活力,带动村落旅游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彼此联系、相互依赖,存在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

(二)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内涵

互动原理是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是社会学家了解社会结构、分析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17 ]“互”指交替,“动”指起作用,“互动”(interaction)是指一种相互使彼此发生作用的过程。对于互动主体而言,互动的过程会同时产生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由于消极的过程与结果并非人们所求,考虑研究使用意图,笔者认为“互动”应当是一种使对象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积极改变的过程。

本文的互动性研究是以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和“旅游开发”为互动因子,在二者存在广泛内在联系的基础上,互相促进、制约的动态过程。[18 ]一者,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效应,旅游开发会推动传统村落社会空间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对村落各主体的功能供给提出新的要求。通过将少数民族村落的特色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开发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使村落的场所空间以村民—旅游者的互动为媒介与外部现代空间互通往来,形成有序交易。 [3 ]在此过程中,村落内在特色得以延续,村民能够重新获得发展机会,村落借助旅游介导的现代动力重焕生机。二者,以传统村落为平台,挖掘少数民族村落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利用其资源的多重价值,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服务功能,为村落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从互动的动力因素进一步透视,传统村落作为历史久远的多重文化载体,对其活化需要以文化为引领,活态传承村落肌理,存续优秀文化基因。而旅游开发的初衷在于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地方经济发展,进而帮助传统村落重启内源发展动力。文化与经济属性的结合,促成了传统村落活化和旅游开发互动的基本动力。

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并非单方面的给予,而是基于“文化—经济”层面的双向互通。它要求村落的原住民、新移民、旅游者、政府、企业等共同参与其中,同时结合实际,构建科学有效的互动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模式设计

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互动的原理、内涵及驱动因素的分析,结合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以“4C”活化策略为核心、“4D”旅游开发手段为引导的互动模式(见图2),以期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平衡互动,形成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1. 延续村落肌理风貌

传统村落肌理是架构在丰富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之上的乡村聚居格局 [19 ],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与文化特色,是激活游憩动机、塑造地方体验的核心载体。在现代性机制的影响下,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正遭受自然性、建设性、开发性三重破坏,村落肌理加速毁损,致其衰败。因此,活态传承村落的原生态肌理风貌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活化复兴的首要条件。

少数民族地区各省区有着独特的民族文化与乡土风情,在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互动的初期阶段,应注重对村落选址、街巷格局、田园景观、民居建筑、文物古迹等肌理形态与环境的传承和延续,以自然本底为基础,穿插点缀现代元素,部分重点民居、古建筑可以在不改变其历史真实的前提下,由当地工匠进行保护性修复;其次加强对村落“非遗”及其他手工艺品、服饰乐器、生产用具等实物与场所的保护,全面复原传统风貌,留住村落朴素、原真的生活气息。全方位评价村落资源,将村落特色资源转化为村落旅游资源,突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本身的民族特色和旅游价值。

2. 发掘村落本源特色

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灵魂,传统村落要实现活化升级,必须充分认识文化的独特价值,发挥地区文化资源禀赋与特色优势。少数民族地区拥有较大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优势,应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力度,保留传统性特质,凸显传统村落的鲜明个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土的差异化活化思路,结合各个村落的实际情况,从自然景观、村情民俗、产业特色等方面出发,全力挖掘村落資源优势和再造特色亮点,打造主题村落,达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避免“千村一面”。

城乡异质性是乡村旅游产生的原动力 [3 ],保存、激活传统特质,有利于增强传统村落的旅游吸引力,实现对村落特色资源的成功利用,如青海乐都昆仑村之于道观圣地、鄂尔多斯杜家峁村之于包子塔景观、新疆昌吉州月亮地村之于传统汉文化习俗等。旅游开发通过搭建一种主客交流平台,响应村民、游客的活动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旅游功能,培育特色旅游品牌,引导传统村落进入更开阔的社会生活,从而扩大其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活化氛围。

3. 营建内生发展机制

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在中期阶段之后进入短暂的瓶颈期,需要进一步从村落自身寻求突破口。激活内源动力,重建村落内生发展机制成为促进二者继续发展的新动力,同时也是传统村落实现活化的根本性举措。内生式发展机制是指传统村落以自身资源、文化和产业为基础,在村落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内层机制驱动下,不断创造市场价值,进而反哺自身发展的模式。其本质在于构建新的经济生产关系[14 ],重塑村落空间生产机制,使村落拥有持续“造血”能力。村民是发展机制的能动主体,应当激发村民参与传统村落活化和旅游开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目前来看,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大部分村民对于村落活化和发展旅游业的认知还比较弱,村民主体的文化自觉与参与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应尽快建立“传统村落活化发展委员会”,统筹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对传统村落的活化管理运营,有效制约旅游开发方式与状态。

旅游系统的组建标志着传统村落旅游开发进入快速提升阶段,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走进村落,此时,应当在保护自然性、民族性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观光休闲旅游产品的升级改造,通过文化内涵的凝炼和历史底蕴的提纯打造高品质产品,满足旅游者对民族地区异质性文化体验的诉求。少数民族八省区还可以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状况,借鉴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如青海、西藏、新疆可利用热贡艺术、唐卡艺术、木卡姆艺术等多种艺术形式,打造艺术村落;广西、云南、贵州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具有立体的农业气候条件和特色农业品牌,适合发展产业化的主题庄园;内蒙古、宁夏则可以依托沙漠草原、历史遗迹、故城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培育村落型酒店、文化民宿等。

4. 多策略整合性開发

传统村落的活化是一项系统、综合、动态的行动方案与过程,有赖于多种要素的整合开发和多主体的共同塑造。就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现实情况来讲,其数量庞大,区位优势差,经济结构单一,市场化水平较低,要使传统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步入高级互动阶段,不断巩固互动成果,必须采取必要的外界干预,制定多策略保障的整合性开发方式。

第一,要注重发挥政府在传统村落活化升级中的主导性,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将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建设规划之中,制定《传统村落活化保护条例》,明确传统村落活化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适当放宽传统民居的产权流转限制;其次应安排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活化与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活化工作,各省区要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再次可通过推出传统村落活化示范区、旅游项目集群区等方式,汇聚各方力量,破解活化难题,提高活化利用效果。

第二,在传统村落活化建设与旅游开发运营的过程中,需加快完善道路、电、水、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更新电路设备,增加消防设施,做细安保工作。同时开展村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村落绿化、水源地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荒(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解决污水排放、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技术问题;治理传统村落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周边以及其他公共环境,实现村容美化。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活化升级要与乡村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好产业培育计划,打造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积极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养老养生旅游,以拓宽产业链来增加村民收入,使传统村落的活化成效、开发利用成果惠及村民,[5 ]利益共享。另外还可以引入“创客”项目,建立“创客基地”,鼓励和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以解决传统村落民族文化、传统技艺无以为继等问题。

四、结 语

如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其中一部分已凋敝没落,还有一大部分尚处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状态。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稀缺宝贵的旅游资源,传统村落开发拥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可谓“势在必行、大有可为”。目前,通过旅游开发,已有一大批符合生态规律、充满人文情怀的传统村落得到了活化,旅游开发在不毁损传统村落其他价值的基础上,延续村落传统风貌,培育村落内生发展能力与持续机制,推动村民“文化自省”,建立文化自信,帮助村落寻找新的生命动力,重塑村落文明。

正如“传统村落保护第一人”冯骥才提到的那样,传统村落不能变的是什么?是村落的传统格局、景观风物,是重要的历史细节,是“非遗”的原生性和独具一格的地域个性。因此,要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根基,统筹考虑让传统村落在活化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活化。坚持以活化升级为核心、旅游开发过程为引导的二者协同促进的互动模式,留住传统村落的生态细胞和文化元素,从根本上守住村落文脉之“根”,让我们能够真正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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