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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方自治对比探析

2018-12-05邱立新

祖国 2018年20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其中均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内容。中国的地方自治历史可以从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时期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是新中国进行地方自治的典型表现。美国的地方自治历史也可以从建国、大发展、后城市化三个时期进行分析。中美地方自治对比可以从单一制与联邦制、大一统与行政至上、民族历史与殖民历史三个方面来进行。美国地方自治对中国地方自治的借鉴意义可以从联邦制对于台湾问题最终的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强化以及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三方面进行。

关键词:中国 美国 地方自治 宪法

一、中美宪法中的地方自治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节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地方代表名额适当照顾非少数民族群众。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自治机关依规行使自治权并根据自身特点适用政策法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治地方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自治机关可在指导下自主安排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应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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