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2018-11-24
商业会计 2018年12期
最近,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有何创新?
答:《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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