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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国商业银行税收负担研究

2018-11-14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0期
关键词:利息收入进项税额税负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商业银行“营改增”进程

2012 年1月1日,国务院首先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就此拉开,试点行业和范围不断扩大,交通与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等领域逐步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地区也逐步扩大到全国。至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税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 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方案全面推行,实现了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面覆盖。

二、商业银行“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1)贷款服务。新政策将原营业税制下的优惠政策得以延续,比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税,农户小额贷款,金融同业往来等一些业务的利息收入免税。但同时也对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业务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再享受免税优惠。此外,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纳税,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这大大增加了银行贷款服务的税负成本。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财税3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该条款使得大部分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进项税金都不可抵扣。

(3)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将其他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如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转让取得的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对买入返售证券与卖出回购证券业务证收增值税。但是,法规中明确指出,银行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产生的净收益按全额征税。

(4)业务支出。根据财税36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5月1日后,商业银行购入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一政策有利于减轻银行税负,降低银行业成本。

(二)我国商业银行税负现状

本文从我国盈利水平居于前20的商业银行中随机选取了10家,并从这10家商业银行2013至2017年的年报中得到它们各年的税负以及营业收入额。

首先将各样本银行各年的税负和营业收入分别逐年加总,从整体上分析银行业各年税负变动情况,具体对比情况如图一;再次,将样本银行2016年和2017年税负情况与近五年平均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在我国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的税负增减情况。考虑到银行各年盈利水平对税负会有所影响,所以选取各年税负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作为对比的指标,具体对比情况如表二所示。

表一 样本银行税负、营业收入总值 单位:亿元

由表一样本银行税负的合计数可以看出,2015年税负总值相比前一年有所下降,但在商业银行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2016年与2017年整体税负又有所上升。可见商业银行的税负绝对量是增加的。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除了2015年税负降低外,营业收入与税负水平同为上涨趋势。由此,我们还不能单通过税负绝对量变动得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结论,还应考虑到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对税负的影响。

表二 各样本银行税负、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从表二中的对比情况可以看出,十家样本银行中有四家在2016和2017年两年中税负水平的相对值皆低于近五年的相对平均值,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其中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在“营改增”之后税负的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其余六家银行中,有四家银行在2016和2017两年的税负相对值皆高于近五年的相对平均值,分别是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华夏银行,其中民生银行与招商银行的增长幅度最为明显,分别高出平均值4.01%与3.55%。由此可知,“营改增”后税负增减在各商业银行间有差异,部分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有所加重,减税预期并未达到。

三、“营改增”后部分商业银行税负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征税业务范围变广

首先,商业银行各业务的征税范围扩大。比如票据贴现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等利息收入等均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次,免税范围大幅缩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再享受免税优惠。总的来说,我国银行业务整体纳税负担加重。

(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增值税可以通过流转实现税负转嫁,具有税收中性的特征。但是银行业的营改增,因进项税额抵扣有诸多限制,这一优点未完全体现。比如商业银行与贷款直接相关手续费佣金等支出不得作为进项抵扣税额也就是说,这些手续费佣金只有销项税额却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必然导致税负成本增加。

(三)银行系统改造困难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规则不同,银行业“营改增”后要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以满足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改造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增值税的处理要更加复杂,初期需要大量的人员投入,这就导致银行业的人工成本增加。同时购入理、税控新设备也使银行在信息系统方面的建设成本增加。

四、银行业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合理运用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银行税务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便及时根据最新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其次,从销项税额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可以调整产品的价格进行税负转嫁;最后,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尽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二)调整业务结构,降低成本

“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业务调整,以尽量降低成本。商业银行可适当减少贷款业务规模,利息收入虽是银行的一项重要收入,但这相对于其他金融业来说较为单一。在当下“互联网+”的时代经济背景下,银行业应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创新业务类型,以寻求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的盈利能力。

(三)稳步推进系统改造升级

首先,加强税务方人员的培训力度。多组织人员参加政策改革培训,多与税务机关沟通,与此同时,引进系统改造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实现纳税系统与财务系统的良性对接。其次,要关注数据的安全与维护,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储存工作。最后,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以便及时解决系统改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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