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检察模式与探索
2018-11-13陈建飞宁绍荣
山东青年 2018年9期
陈建飞 宁绍荣
摘 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立足福建生态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和践行的“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三位一体福建生态检察模式,于2016年被中央两办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引用确认,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的经验做法。
福建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从原有的林业检察更名为生态检察,实现了环境、林业、国土、海洋等所有生态领域检察监督全覆盖,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生态检察工作面临机遇、也更面临挑战:福建的青山绿水、空气清新是最大的资源与名片,但同样面临着无序开发、无良破坏的严峻形势;生态领域的立法、政策缺失问题仍然严重,生态检察承担的司法任务急、时间紧、担子重、压力大,在执法理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薄弱环节还需要高度关注、持续改进等等。
关键词:福建生态检察;特点;模式;探索
一、 福建检察机关探索生态检察模式发展历程及特点
(一)生态检察工作专门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生态检察机构不断充实健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机构建设,2015年全省原有林业检察机构已全部完成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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