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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父母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

2018-11-13张朝忠

山东青年 2018年9期
关键词:能力

张朝忠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更对家庭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近年来,损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事件依旧时有发生,南京女童被饿死、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卖婴儿、重庆10岁女童电梯摔婴……这一个个骇人听闻的事件不得不让人痛心疾首,无不折射出家庭保护的不足和缺失,彰显着父母责任的重大。因此,如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责任,迫在眉睫。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未成年人无论是遭受侵害还是成为罪犯,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百害而无一利,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生活与成长的场所,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重要,而父母的作用更是决定性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发挥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

第一、要立足人权,充分保证未成年人的权利

所谓“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享有受教育权,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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