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案例的见危不救罪实证研究

2018-11-13潘安露程仙女戴华一章玲黄晓平王胜平

山东青年 2018年9期

潘安露 程仙女 戴华一 章玲 黄晓平 王胜平

摘 要: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一次次拷问着生命的尊严与道德底线,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对见危不救行为,人们的观点存在较大分歧,有观点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仅仅属于道德范畴,有观点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不仅关乎道德,更关乎法律,由此,见危不救是否该入刑,即我国当代刑法是否应当引入见危不救罪成为了社会和学术界分歧的焦点。因此,本文将此问题作为研究主题,厘清相关问题,尽早在法律上设立“见危不救罪”,用以促进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同时扼制见危不救的恶劣现象,促进我国的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

关键词:见危不救; 见危不救罪; 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

前言

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见危不救的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一次次拷问着生命的尊严与道德底线,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

2010年12月,司机李国强驾驶一辆长途客车从济南开往菏泽,在发车前十几分钟,有两名男子没买票就硬上了汽车,李国强走上前去买了两张票,两人没有买票。还拿出水果刀威胁,争执中李国强被两名男子捅了五刀,在争执打斗的过程中车上有20多名乘客在场,却无一人,上前阻止或帮忙报警,最终李国强死在了汽车上。

2011年10月11日上午,一名66岁男子从安徽省红十字医院20米处跌倒,被一位好路人找到并寻求帮助,但被医院拒绝。后被送到其它较远的医院治疗,但因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后还是失去了生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