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11-13方萍吕佩思曹克亮
山东青年 2018年9期
关键词:利弊
方萍 吕佩思 曹克亮
摘 要:网络实名制市政府的网络监管措施之一,它的实行同时伴随着网络用户言论自由、隐私等基本权利被侵害的风险。但为引导网络空间良好发展,仍需要完善实名制相关立法及配套措施以减少实名制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利弊;困境完善建议
一、 网络实名制概述
(一) 网络实名制含义:网络实名制至今仍未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相关规定,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市网络主体以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网络行为的前提。相关机构须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及时的查验。
(二) 网络实名制的主体与客体:
网络实名制的主体包括网络用户,即参与网络活动发表意见的自然人与网络运营者,涵盖网络所有者、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类。客体是指为了注册使用网络服务而提供的真实个人信息,具有溯源性,包括不局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
二、 网络实名制的利弊之争
(一) 网络实名制可能限制表达自由
自2000年网络普及以来,社会的重大事件几乎都能引起网络上的巨大反响与讨论。但现今网络不仅存在中肯、合理且有建设意义的观点言论,却也充斥着污秽、暴力等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网络言论。网络表达市信息能够大量的自由传播,使得网民可以事先表达自由。
部分学者反对网络实名制,认为它限制了网络表达自由。譬如观点 “寒蝉论”就指出網络实名制将不利于公民表达观点。名应该由公民自愿自主决定,而非由政府强制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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