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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稿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2018-11-13周宣辰梅国英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周宣辰 梅国英

(1.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4; 2.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江苏常州 213164)

1 新闻生成智能化现状

在媒体与技术融合的背景下,新闻经历了从单一的PGC(媒体人生成内容)到UGC(用户生成内容)、AGC(算法生成内容)的多角度的新闻生成方式。从2015年11月7日新华社写稿机器人“快笔小新”正式运行,到2017年12月26日新华社发布“媒体大脑”生成的中国第一条MGC(机器生产内容)视频新闻,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国新闻媒体领域的运用不断加深。

纵观全球各国新闻机构,美联社于2014年就已经与Automated Insights公司合作,使用自动化写作机器人WordSmith采写财经新闻;《华盛顿邮报》拥有近100个写作机器人,其中,机器人Heliograf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生成500条报道;英国《卫报》在2014年推出了只针对媒体机构和广告机构发行的名为“#Open001”的报纸,该报纸内容几乎完全由人工智能完成。机器人写稿不但维持了新闻时效性的要求,更为新闻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可见,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写作方面的运用已成常态。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新闻生成中的运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由于人工智能属于新兴技术,其自动生成的新闻稿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新闻稿权利归属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确定权利归属有助于明确机器人新闻写作侵权危机中的侵权责任人,保障事后责任追究。因此,需就人工智能所写成的新闻报道是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其权利归属问题以及对该内容应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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