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角下的城市人物形象变迁
2018-11-13李汉桥范文琼
长江文艺评论 2018年5期
◎ 李汉桥 范文琼
关于城市文学,学界曾研究过城市的空间、叙事、审美,但是较少对城市伦理有所关注。新文学曾提过“德先生”(民主)、“赛先生”(科学),同时也提过一位“莫小姐”(伦理),但可能由于两位“先生”的身影过于高大,以至于遮掩了“莫小姐”的存在。陈独秀于1916年2月15日发表在《青年杂志》的一篇《吾人最后之觉悟》就曾将伦理问题提升到“国力文明”的层面上,他认为科技、经济与政治条件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都可以达到,但是“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确,“立人”观念已经提出百年,但是现代进程中的伦理观念却无法一蹴而就,尤其是现代的、文明的、契约式的伦理观念不是那么容易建构起来的。作为现代社会的代表群落——城市市民,他们的伦理观念更是经过了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发展过程,表现在文学上,便是城市人物形象的历史变迁。本文拟简述从近代到当代城市文学中不同时期的伦理价值观念与人物形象的变化。
一、“国民”形象与国家伦理价值观
晚清社会发生着巨大的伦理变革,宗法等级伦理制度正受到西方资本伦理的巨大挑战,“国家”与“民族”的概念在国家危机与殖民主义的威胁下被抬升起来。梁启超早在《少年中国说》中就曾呼吁“现代国家”的诞生:“且我中国畴昔,岂尝有国家哉?不过有朝廷耳!……吾中国者,前此尚未出现于世界,而今乃始萌芽云尔。”既然有了“国家”的概念,“国民”也呼之欲出,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为了缓解辛亥革命的压力,出台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部宪法性文件,其中不再出现“臣民”,而采用了“国民”的提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