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述“十七年”文学的制度框架与批评视角
2018-11-13肖进
当代作家评论 2018年2期
关键词:制度
肖 进
一
长期以来,学界对“十七年”文学批评的研究是在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作为针对特殊时期文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制度框架的可行性在于,以文学制度为切入口,由“外”及“内”,形成“十七年”文学研究的“内”、“外”结合。既具整体性,又有具体而微的细节呈现。但在看似完美的框架下,也隐藏着亟须解决的一些问题。其一,文学制度研究主要仍然是一种外部研究,其所关注的各个方面,如作家组织、会议出版、文学生产、文艺政策和文学评价等,在研究的出发点上是专注于文学“周边”的各种与文学密切相关的错综复杂关系。虽然这些研究对“十七年”文学来说不无重要,但从文学批评研究的角度看,还是过于强调制度研究对批评研究的主导作用,其结果是导致批评研究的依附性。无论是《问题与方法》(洪子诚)中的启发式点评,还是两本同名著作《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王本朝、张均)中的专篇论述,批评始终被看作是制度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出版、会议、组织、接受等共同作为制度构成的功能性的一环,被镶嵌在制度整体之中。这种归类,在呈现批评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却造成了批评研究的某种遮蔽与盲点。洪子诚先生在论述文学体制的时候,是把“文学评价机制”作为构成新的文学体制的组成之一来划分的。虽然他也认为,“专业性的评价,和非专业的实用的政治干预,互相交错……”是一个很难区分的问题,同时,评价“由谁做出,用什么样的方式做出,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也很难定论,但是仍然是在“评价”的范围内说问题,而没有把关注重心放到“批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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