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音乐表现教学原则
2018-11-07王朝霞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27期
王朝霞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音乐表现教学活动的本质特性和内在规律,提出音乐表现的过程需要有愉悦和成功;需要营造人人参与的愉悦氛围,并根据音乐学科与其他艺术学科互为关联的特点,提出普通学校音乐表现教学需秉持“成就”、“参与”及“融合”三大原则。
【关键词】音乐表现 成就 参与 融合 教学原则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7-0207-02
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于教学过程的规律性的认识,人们制定出来以指导教学实际工作的基本要求。”[1]有关音乐教学原则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存在将各个学科教学所需要遵循的原则等同于音乐教学原则的问题,如提出“教育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科学性原则”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未能真正体现音乐学科的特点。因此,本文试图在遵循教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既尊重音乐学科自身的规律,突出音乐表现教学的特点,又着眼于当前普通学校表现教学特定的现状,提出具体而微的、有针对性的音乐表现教学原则,以期在表现教学实践活动中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表现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普通学校音乐表现教学的内容有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及综合性艺术表演。本文提出的音乐表现教学原则的基本思路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表现能力培养为重点,重在引领学生领略音乐之美;以实践哲学为统领,注重全体,人人参与,重在引导学生发现并表达音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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