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德”与“公德”的差异及其与当代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2018-11-07王艺霖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27期
【摘要】作为我国传统伦理道德重要规范的“私德”与“公德”,同样也是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私德”和“公德”的理解,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看法,虽然学术界至今仍未给出一致定义,但以下观点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私德主要是人们在不直接涉及到有关其具有社会整体义务与责任的私人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公德主要是人们在涉及到有关其具有社会整体义务与责任的行为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很显然这一观点是从道德所涵盖的社会关系内容来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在本次研究中笔者将从多个方面来剖析“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区别,并且浅谈两者与当代和谐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公德 私德 伦理道德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公共精神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7-0068-02
一、从多个角度理解“公德”与“私德”
无论是“私德”还是“公德”,两者都具有“德”这一个共同点,所谓“德”,就是“道德”①。根据不同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道德划分成若干类别,比方说以调节人际关系的范围与要求来划分,道德可以有公德、私德之分。不同学者对于“私德”和“公德”的定义互有差异,但以下观点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公德”即“国民(社会)道德”,它指的是人類在履行其社会责任或义务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根据道德律令的外化和内化我们可以将“私德”理解为人们内心认同的道德规范、内心的道德活动以及在处理个人事情时人们的自我约束德性,“公德”则是人们在和其他人开展社会交往中所体现出的情操与品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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