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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2018-11-06孙静

山东青年 2018年7期

孙静

摘 要:值班律师制度建立运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引起热烈的讨论。值班律师的定位是根本性的问题,是构建该制度的基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节约诉讼资源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应该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在拓宽法律援助基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构建值班律师转任为辩护人的机制、建立专门的律师援助通道,例如24小时刑事电话咨询,并且加强对对值班律师队伍的管理,以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值班律师;不足之处;存在基础;完善建议

引言

值班律师制度是现在司法改革一部分,必须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所谓的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①两院三部颁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中表明,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以后,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已经覆盖到全市各法院和看守所,2017年上海市值班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49939人次,转交申请1277人次,为认罪认罚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7676件,在看守所举办法治教育等活动23次。[1]这就表明,该制度是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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